梦远书城 > 笔记杂录 > 言行龟鉴 | 上页 下页 |
民政门(1) |
|
张忠定公知益州时,有僧行止不明,有司执以白公,公判其牒曰:“勘杀人贼。”既而案问,果一民也,与僧同行,道中杀僧,取其祠部戒牒三衣,自披剃为僧。僚属问公何以知之,公曰:“吾见其额上犹有系巾痕也。”张忠定公在蜀,主帅翌日送贼三十余人请公治之,公悉给凭遣之,令各着业去。帅怒曰:“何给凭纵贼?”公曰:“昨日李顺胁民为贼,今日仆与足下化贼为民,用固邦本。”张忠定公断事,有情轻法重、情重法轻者,必为判语,读以示之。蜀人镂板,谓之戒民集,大抵以敦风俗、笃孝义为本也。 欧阳公晔为鄂州崇阳,素号难治。公治之,至则决滞狱百余事。桂阳民有争舟相殴至死者,狱久不决。公自临其狱,出囚坐庭中,去其桎梏,与饮食之。食讫,悉劳而还于狱,独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动惶顾。公曰:“杀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然,公曰:“吾视食者皆以右手持匕,而汝独以左。今死者伤右肋,此汝杀之明也。”囚即涕泣曰:“我杀也,不敢以累他人。” 燕公肃判刑部,故事,州郡之狱有疑及情可悯者,虽许上请,而法寺多举驳,则官吏当不应奏之,罪故皆移情就法,不以上请。公奏:天圣三年天下断大辟二千四百三十六,岂无法疑、情可悯者,而州郡无所奏谳,盖畏罪也,请自今奏而不应奏者,不科以罪。自是奏谳者岁不减千人,皆情可悯、法疑者,无不贷免。自天圣四年距今盖五十年,贷免万人。古所所谓仁人之言,肃有之矣。 薛简肃公奎为蜀,以惠爱得名。民有老妪告其子不孝者,子诉贫不能养。公取棒钱与之曰:“用此为生以养。”母子遂相慈孝。 吴正肃公知蔡州,蔡故多盗,公简其法,民便安之,盗贼为息。京师有告妖贼聚确山者,上遣中贵人驰至蔡,以名捕者十人。使者欲得兵自往取之,公曰:“使者欲藉兵立威,欲得妖人以还报也。”使者曰:“欲得妖人尔。”公曰:“吾在此虽不敏,然聚千人于境内,安得不知。使信有之,今以兵往,是趣其为乱也。此不过乡人相聚为佛事,以利钱财尔,一弓手召之可致也。”乃馆使者,日与之饮酒,而密遣人召十人者皆至,送京师,告者果伏辜。 赵清献公知越州,两浙旱蝗,米价踊贵,饿死者十五六。诸州皆榜衢路,禁增米价。公独令有米者任增价粜之,于是诸州米商辐辏诣越,米价更贱,民无饥死者。 富郑公自郓州移青,会河朔大水,民流京东,择所部丰稔者三州,劝民出粟,得十五万斛,益以官廪,随所在贮之,得公私庐舍十余万间,散处其人,以便薪水,凡活五十余万人,募而为兵者又万余人。上闻之,遣使劳公,即拜礼部侍郎。公曰:“救灾,守臣职也。”辞不受。然自公立法,简便周至,天下传以为法,至于今,不知所活者几千万人矣。 杜正献公听讼明敏,而审核愈精,故屡决疑狱,人以为神。其簿书出纳,推析毫发,使吏不得为奸。及其临民,则政简而易行。始居平遥,尝以吏事适他州,而县民争讼者皆不肯决,以待公归。安抚使察其治行,以公权知凤阳府,二邦之民争于界上,一曰:“此我公也,汝夺之?”一曰:“今我公也,汝何有焉?” |
梦远书城(guxuo.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