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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粮征收
各省漕粮,向系军、民交兑。军强民弱,每多勒索。自顺治九年以后,定为官收官兑。酌定赠贴银米,随漕征收,官为支给。
民间交完粮米,即截给印串归农,军民两不相见,一切浮费概行革除。然每遇开征时,劣袊、蠹役包揽代完,飞派、浮收之弊又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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