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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西粤幕


  幕友惟刑钱为最要。就二者而论,刑名尤重焉。盖钱谷所司,惟出纳;而刑名则按律引例,以判罪人生死,所争在毫厘间。欧阳公谓“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所谓求者,即在按律引例之间,岂细故哉?故习是业者,必求申韩老手,北面师事,朝切切磨,积数年之久,方可出而应世,各省皆然。

  惟粤西去京师稍远,一切刑政简易,稍有出入,当事亦不甚苛求。故莲幕捉刀人,往往有未经师传,逞其私智,抄撮成案;藉有刀者为之推毂,即踞案指麾,顾盼自喜。有某姓者,行货于粤,资本耗去,改业为幕。矜于众曰:“此何难事,而亦如学者负笈从师,迁延岁月乎?倘予汲引有人,断不贻讥幕府。”

  于是遇新除州县至,必先怀刺求见,曰:“晚生赋闲日久,资斧不给,求老先生培植一席之地,举家衔感。”同人皆鄙之,不与往来。桂林郡守与有桑谊,推毂两次,俱不胜任,东人辞焉。因复往求荐,见壁上大书一绝曰:“改将贸易学刑名,不用工夫那得精?培植两番梓谊尽,不须再渎老先生。”某大惭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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