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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龟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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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王父中书令晋国公,宣宗朝再启黄阁。不协比于权道,唯以公谅宰大政。四方有所请,碍于德行者,必固争不允,由是征镇忌焉。而志尚典籍,虽门施行马,庭列凫钟,而寻绎未尝倦。于永宁里第别构书斋,每退朝,独处其中,欣如也。 居一日,将入斋,唯所爱卑脚犬花鹊从。既启扉,而花鹊连吠,衔公衣却行,叱去复至。既入阁,花鹊仰视,吠转急,公亦疑之。乃于匣中拔千金剑按于膝上,向空祝曰:“若有异类阴物,可出相见。吾乃丈夫,岂慑于鼠辈而相逼耶?” 言讫,歘有一物自梁间坠地,乃人也。朱鬕,衣短后衣,色貌黝瘦,顿首再拜,唯曰死罪。公止之,且询其来及姓名。对曰:“李龟寿,卢龙塞人也。或有厚赂龟寿,令不利于公。龟寿感公之德,复为花鹊所惊,形不能匿。公若舍龟寿罪,愿以余生事公。”公谓曰:“待汝以不死。” 遂命元从都押衙傅存初录之。明日诘旦,有妇人至门,服装单急,曳履而抱持襁婴,请于阍曰:“幸为我呼李龟寿。”龟寿出,乃其妻也。且曰:“讶君稍迟,昨夜半自蓟来相寻。”及公薨,龟寿尽室亡去。 《广记》一百九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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