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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支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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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国帑 世宗综核名实,罢诸不急之务,河防、海塘等巨费外,皆罢不修。特置封桩库于内阁之东,一切赃款、羡余银。两咸在焉,末年至三千余万,国用充足。每令直省将各省正供籴米随漕而入,故仓庾实积,可供二十余年之用。 ◎同光度支琐闻 同治丁巳、戊午间,穆宗尝手批至户部取银,户部见条付银,不敢覆也。 宁、苏、杭之织造,每岁发五百万两。 光绪中,度支竭蹶,户部当时不过存银二百万两。每月须放八旗兵饷四十八万两,虎神营等一百余万两,而所存之银,仅足发三月兵饷,司计之臣,时时仰屋兴嗟。庚子联军入京时,顿有五百万,盖彼时以军需紧急,各省饷银一时凑集故也。 建颐和园,其款多出之海军经费,约计银三千万两。其修理费,则出于土药税。土药税每年有一百四十余万,归户部拨款者仅三十余万,余均归颐和园。孝钦后驻园时,每日须用一万两。 醇亲王薨,修祠、造坟诸费,皆由部拨,约共享五百万。祠中九莲灯开销九万两,户部接内务府咨,即付,不敢驳诘。 州县杂款报销,尤不可究诘。有曾任直隶之涞水令者,言涞水每年收牛羊税,计共六百两,报销仅十三两,而藩司署费二十四两,道署二十两,州置十四两,余皆官所自得。又月领驿站费三百两,其由县给发,不过五十两,则每年获数千矣。 又税契一项,年可得数千金,而向祇报一百两,布政使廷杰欲悉数入官,县官苦之。使人询天津之成法,某乃往津说直督裕制军曰:“天津每年收税契三万,而报销只列数百两,以津地之冲繁,公私各费皆取给于此,庈若悉归官,将以何给费?”裕曰:“藩司欲如是,吾亦莫能争,今略增旧额何如?”某曰:“愿增为八百,可乎?”裕曰:“可矣。”于是涞水亦援例祇增二三百金云。 光绪甲午、乙未之中日战费,粮台报销费八万两。 凡京师大工程,必先派勘估大臣,勘估大臣必带随员;既勘估后,然后派承修大臣,承修大臣又派监督。其木厂由承修大臣指派,领价时,承修大臣得三成,监督得一成,勘估大臣得一成,其随员得半成,两大臣衙门之书吏合得一成,经手又得一成,实到木厂者祇二成半。然领款必年余始能领足,分多次交付,每领一次,则各人依成瓜分。每文书至户部,辄覆以无,再催,乃少给之,否则恐人疑其有弊也。木厂因领款烦难之故,故工价愈大,盖领得二成半者,较寻常工作祇二成而已。 大工如祈年殿,至一百六十万,太和门至一百二十万。 内务府经手尤不可信,到工者仅十之一,而奉内监者几至十之六七。戊戌,以德宗将至津阅操,南苑亦预备大阅,造营房若干,报销一百六十万,而李莲英得七十万焉。 孝钦后尝命内务府大臣某购灯数百盏,某恃有慈眷,未纳贿。灯入,内监故污之,以示孝钦曰:“某所办差乃若是。”孝钦亦怒,命毁之,实时数百盏灯狼藉满地。宣某入,令其拾碎玻璃,拾尽始已。 大内费用,由户部拨交内务府者,同治乙丑一案,定为三十万两。戊辰,又加三十万两。后内务府每年时向户部支取二三十万不等。至光绪癸巳,户部堂官奏参内务府堂官不能撙节,时福锟为户部尚书兼内务府堂官,出奏时,照例回避,后均得处分。已而忽降旨,以后每年再添五十万两。 粤海关每年供用三十万。杀虎口、张家口、淮安关所收税课,亦归内用。 户部岁奉孝钦后十八万,德宗二十万,名曰“交进银”。德宗之二十万,二月初缴。孝钦后之十八万,则每节交五万,年终交八万。端节银于四月杪交入,中秋银于八月初交入,其年终银则于十二月初交入。 大内银库存一千六百万两,孝钦后处尚有黄金三万两。 孝钦后发内帑银,惟戊戌春赈四川灾五万两,饬由户部先垫,准在拨内务府款时扣回者,余虽名内帑,实仍由户部发出。 ◎光绪辛丑回銮之直隶用款 辛丑回銮皇差,共享一百九十余万,内由外省协解七十八万,由赈捐项下提用五十余万,善后局支出二十余万,南三府地丁银三十余万。每尖站报销,二万八九千至三万余四万不等。宿站报销,三万八九千至四万余五万不等。尖站者,日间用膳、休憩之站也。 赔款八十万,暂向赈捐项下借拨。 陵差请部拨六十万。 省外抚恤教民款,共请二百万两,由京饷及北洋海防公费划拨。实津贴各州县一百余万,余七十余万,以十万作课吏、校士之需,以十余万安置降匪,十余万还借地方公款。 ◎范文肃定赋税 国初,范文肃公文程仗剑谒军门,文肃为宋范忠宣公裔,太祖曰:“名臣后,宜厚待。”大兵入关,参帷幄。初定赋税,有司欲以明末练饷为标准,范曰:“明代酷苛小民,激成流寇,岂可复蹈其误。”因以万历中征册为准,岁减数百万两。 ◎减赋 雍正初年,用怡贤亲王言,减苏松一地道丁银四十五万两,南昌一道十七万两。乾隆丁巳,又减江、浙两省地丁银二十万两。乾隆一朝,凡蠲七省漕米者三,普蠲天下地丁银者亦三,前史未有也。且定制,丁统于地,非计丁出赋。有漕省分并地丁,计为什一;无漕省分,祇计地丁,尚未及三十分之一。同治甲子,东南大定,江荪巡抚李鸿章又奏减江苏苏、松、太三属漕米五十四万余石,浙江巡抚左宗棠又奏减浙江杭、嘉、湖漕粮三分之一,朝旨悉允所请施行。 ◎朱文端请永杜加赋 大臣遗疏,多子孙宾客为之,即力疾手定、弥留口占者,亦叙述恩遇,泛论治体者居多。独朱文端公轼疏云“万事根本君心,而用人、理财尤宜郑重。君子、小人,公私、邪正,判于几微,在审察其心迹而进退之。至若国家经费,本自有余,异日傥有言利之臣倡为加赋之议者,伏祈圣仁干断,永斥浮言,实四海苍生之福”云云。 ◎免租税漕粮 高宗自奉俭约,不许街市用金银饰,禁浙江组绣,代以刻丝;御膳房日用,屡加核减,至末年,岁用仅二万余金。惟关民间大计者,则不计。西域、金川用兵至一万万零四千余两,河工、海塘以亿万计,丙寅、丁酉、乙卯,普蠲天下正供租税三次,辛卯、庚戌、丙辰,普蠲五省漕粮四次,初不吝也。 ◎范承勋奏除蒙番赋籍 吴三桂开藩云南,尝割丽江边界地赂蒙番,赋籍尚留。尚书范承勋督云贵,奏除之。 ◎耗羡归公 雍正间,耗羡归公,定直省各官养廉,其端则发于山西巡抚诺岷、布政司高成龄。盖先是,州县征收火耗,藉资日用,上司所需,取给州县,不无贪吏借口上司容隐之弊。雍正甲辰,诺岷请将山西一年所得耗银提解司库,除抵补无着亏空外,分给各官养廉,而成龄复请仿山西例通行直省。上以剔除弊窦,必更定良法,耗羡必宜归公,养廉须有定额,诏总理王大臣九卿会议。会各省皆望风奏请,议遂定。 ◎沈端恪力争耗羡归公之议 沈端恪公尝争耗羡。盖耗羡归公之议,刱自田文镜、诺岷。世宗已许行,而犹召九卿议之。众以上意所向,不敢争,沈独争之,力言今日正项之外,更添正项,他日必于耗羡之外,更添耗羡,他人或不知,臣起家县令,故知其必不可行。世宗曰:“汝为令,亦私耗羡乎?”沈曰:“非私也。非是,且无以养妻子。”世宗曰:“汝学道人,乃私妻子乎?”沈曰:“臣不敢私妻子,但不能不养妻子,若废之,则人伦绝矣。”世宗笑曰:“朕今日乃为沈近思所难。”是日,众皆为沈危,然上虽不用其言,亦不怒也。 ◎西康粮税 西康粮税,土司、呼图克图征收实无定章,亦多寡不一,百姓耕地栽种一斗,年出产十余斗者,征粮数升。若土司、呼图克图之公地有与百姓之地相连者,则免百姓耕地之粮,命百姓备籽种,代耕公地,秋收时,土司、呼图克图但收公地所产之粮。其征固轻,而征银即较粮重一二倍。每年征粮之外,若婚嫁、兵事,则另派百姓纳银,一年数事,则派数次。 一二年无事,则以三年朝贡之事派之。且征收粮税,系头人经手,土司征粮一斗,头人加征一升或半升不等。于牧场则征马、牛、羊,或羊、牛肉,或酥油,其派银仍与耕地者同。至光绪乙巳、丙午间,里、巴两塘改流,另定粮赋章程,征收虽较前加重,毫无杂派,百姓闻风,咸恐土司、呼图克图苛虐,极愿改流。惟改流之事不利于土司、呼图克图及头人等,若辈故动辄阻挠耳。 ◎田法 四川成都北门外昭觉寺,田业张广,岁所盈积,更以置田。某县令新莅任,闻而恶之,谓:“若任其添置,则成都之田,将被购尽。”乃定自后寺中不得置田。于是岁所入租金悉埋诸地下,每岁约得五六十万。又上海人置田过五十亩者,辄被举为保正,虽隐寄不能避也。故凡富户购田,均不敢过五十亩。又扬州富人购田,辄被掯勒,不能得颗粒租,故扬州富人独不置田。 ◎关税 各省关税,以乾隆癸酉奏销册籍稽之,共四百三十三万,当时各省最为富饶,商贾通利。后司事者冀久其任,岁增盈余,至乾隆乙卯,则加至六百四十六万有奇,故不免亏缺。司事者重征以饱私囊,亏缺数目,仍归正供销算,徒有赔补之名,从无倾其私囊者。至嘉庆甲戌,浒墅关亏缺二十余万,他税称是。 藉亏缺为名,日加苛敛,以致商贾不前,物价昂贵,民大有损。使轻其征收之款,而核其实入之数,虽不及乙卯之丰,亦必以乾隆癸酉为则,年销年款,国课不致虚悬,贸易亦沾实惠,诚上下两便之术也。 ◎海关常关 康熙乙丑,就沿海贸易省分,设江、浙、闽、粤四关,称海关监督。道光壬寅,与外国订约,开五口通商,设关征税,后渐开至三十余口,并增三十余关,即世所称海关隶于税务处者是也。海关任洋员,谚有“洋关”之称,又或求别于常关而称“新关”,皆非也。海关、常关性质既殊,税率亦异,所税船货,其类尤别,宜乎自为统系,无联属之关系。而五十里内外常关之区别,则沿光绪辛丑和约而来也。 辛丑赔款,常关亦列抵押,通商口岸之关,应归海关兼管,厥后,遂以口岸五十里内者属税税司,五十里外者仍属监督。其后制定两权并立,计有海关四十处,分关、分卡一百零三处,常关二十二处,分关、分卡六百四十五处,名称固甚复杂也。 ◎梧州关 梧州一关,扼左、右江之冲,百货往来,榷征极重。监督所入,大率岁赢十万,酬应开销均在其外,丁役陋规亦在其外。全省官场,指为第一肥乡,无不沾其余润。 ◎花子关 淮安关久有花子关之目,以其搜括无遗,形同乞丐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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