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梁启超 > 中国历史研究法 | 上页 下页 |
第五章 史料之搜集与鉴别(7) |
|
(五)史文什九皆经后代编史者之润色,故往往多事后增饰之语。例如《左传·庄二十二年》记陈敬仲卜辞,所谓“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等语,苟非田氏篡齐后所记,天下恐无此确中之预言。《襄二十九年》记吴季札适晋,说赵文子、韩宣子、魏献子曰:“晋国其萃于三族乎。”苟非三家分晋后所记,恐亦无此确中之预言也。乃至如诸葛亮之《隆中对》,于后来三国鼎足之局若操券以待。虽曰远识之人鉴往知来,非事理所不可能,然如此铢黍不忒,实足深怪。试思当时备、亮两人对谈,谁则知者?除非是两人中之一人有笔记,不然,则两人中一人事后与人谈及,世乃得知耳。事后之言,本质已不能无变,而再加以修史者之文饰。故吾侪对于彼所记,非“打折头”不可也。 (六)有本意并不在述中,不过借古人以寄其理想,故书中所记乃著者理想中人物之言论行事,并非历史上人物之言论行事。此种手段先秦诸子多用之,一时成为风气。《孟子》言“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此语最得真相。先秦诸子盖最喜以今人而为古人之言者也。前文述晁错引“神农之教”,非神农之教,殆许行之徒之教也。岂惟许行?诸子皆然。彼“言必称尧舜”之孟子,吾侪正可反唇以稽之曰,“有为尧舜之言者孟轲”也。此外如墨家之于大禹,道家阴阳家之于黄帝,兵家之于太公,法家之于管仲,莫不皆然。愈推重其人,则愈举己所怀抱之理想以推奉之,而其人之真面目乃愈淆乱。《韩非子》云:“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复生,谁将使定儒、墨之诚乎?”是故吾侪对于古代史料一方面患其太少,一方面又患其太多。贪多而失真,不如安少而阙疑也已。 人类非机械,故史迹从未有用“印板文字”的方式阅时而再现者,而中国著述家所记史迹往往不然。例如尧有丹朱,舜必有商均;舜避尧之子于南河,禹必避舜之子于阳城;桀有妺喜,纣必有妲己;桀有酒池,纣必有肉林;桀有倾宫,纣必有琼室;桀有玉杯,纣必有象箸;桀杀龙逢,纣必杀比干;桀囚汤于夏台,纣必囚文王于羑里;夏之将亡,太史令终古出奔商,商之将亡,内史向挚必出奔周。此类乃如骈体文之对偶,枝枝相对,叶叶相当。天下安有此情理?又如齐太公诛华士、子产诛邓析、孔子诛少正卯,三事相去数百年而其杀人同一目的、同一程序,所杀之人同一性格,乃至其罪名亦几全同,天下又安有此情理?然则所谓桀、纣如何如何者毋乃仅著述家理想中帝王恶德之标准?所谓杀邓析、少正卯云云者毋乃仅某时代之专制家所捏造以为口实?(邓析非子产所杀,《左传》已有反证。)吾侪对于此类史料最宜谨严鉴别,始不至以理想混事实也。 (七)有纯属文学的著述,其所述史迹纯为寓言,彼固未尝自谓所说者为真事迹也,而愚者刻舟求剑,乃无端惹起史迹之纠纷。例如《庄子》言“鲲化为鹏,其大几万里”,倘有人认此为庄周所新发明之物理学,或因此而诋庄周之不解物理学,吾侪必将笑之。何也?周本未尝与吾侪谈物理也。周岂惟未尝与吾侪谈物理,亦未尝与吾侪谈历史;岂惟周未尝与吾侪谈历史,古今无数作者亦多未尝与吾侪谈历史。据《德充符》而信历史上确有兀者王骀曾与仲尼中分鲁国,人咸笑之,据《人间世》而信历史上确有列御寇其人者则比比然,而《列子》八篇,传诵且与《老》、《庄》埒也。据《离骚》而信屈原尝与巫咸对话,尝令帝阍开关,人咸笑之;据《九歌》而信尧之二女为湘君、湘夫人者则比比然也。陶潜作《桃花源记》以寄其乌托邦的理想,而桃源县竟以此得名,千年莫之改也。石崇作《王昭君辞》,谓其出塞时或当如乌孙公主之弹琵琶,而流俗相承,遂以琵琶为昭君掌故也。吾侪若循此习惯以评骘史料,则汉孔融与曹操书固尝言“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吾侪其将信之也?清黄宗羲与叶方蔼书,固尝言“首阳二老托孤于尚父,乃得三年食薇,颜色不坏”,吾侪其亦将信之也?而不幸现在众人共信之史迹其性质类此者正复不少。夫岂惟关于个人的史迹为然耳?凡文士所描写之京邑、宫室、舆服以及其他各方面之社会情状,恐多半应作如是观也。 以上七例论伪事之由来,虽不能备,学者可以类推矣。至于吾侪辨证伪事应采之态度,亦略可得言焉: 第一,辨证宜勿支离于问题以外。例如《孟子》:“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吾侪读至此,试掩卷一思,下一句当如何措词耶?嘻!乃大奇!孟子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此如吾问“某甲是否杀某乙”,汝答曰:“否,人不应杀人。”人应否杀人此为一问题,某甲曾否杀某乙此又为一问题,汝所答非我所问也。万章续问曰:“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孟子既主张天下非尧所与,则应别指出与舜之人,抑系舜自取。乃孟子答曰:“天与之。”宇宙间是否有天,天是否能以事物与人,非惟万章无徵,即孟子亦无徵也。两造皆无徵,则辩论无所施矣。又如孟子否认百里奚自鬻于秦,然不能举出反证以抉其伪,乃从奚之智不智贤不贤作一大段循环论理。诸如此类,皆支离于本问题以外,违反辩证公例,学者所首宜切戒也。 第二,正误与辨伪皆贵举反证,吾既屡言之矣。反证以出于本身者最强有力,所谓“以矛陷盾”也。例如《汉书·艺文志》云:“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古文尚书》,……孔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吾侪即从《汉书》本文可以证此事之伪。其一,《景十三王传》云:“鲁共王馀以孝景前二年立,……二十八年薨,子安王光嗣。”景帝在位十六年,则共王应薨于武帝即位之第十三年,即元朔元年也。(《王子侯表》云:“元朔元年安王光嗣。”正合。)武帝在位五十四年,则末年安得有共王?其二,孔安国《汉书》无专传,《史记·孔子世家》云:“安国为今皇帝博士,蚤卒。”《汉书·兒宽传》云:“宽诣博士受业,受业孔安国,补廷尉史,廷尉张汤荐之。”考《百官表》汤迁廷尉在元朔三年,安国为博士总应在此年以前。假令其年甫逾二十,则下距巫蛊祸作时已过五十,安得云蚤卒?既已蚤卒,安得献书于巫蛊之年耶?然则此事与本书中他篇之文处处冲突。王充云:“不得二全,则必一非。”(《论衡·语增篇》)既无法以证明他篇之为伪,则《艺文志》所记此二事必伪无疑也。 第三,伪事之反证,以能得“直接史料”为最上。例如鱼豢《魏略》谓“诸葛亮先见刘备,备以其年少轻之。亮说以荆州人少,当令客户皆著籍以益众。备由此知亮。”陈寿《三国志》则云:“先主诣亮,凡三往乃见。”豢与寿时代略相当,二说果孰可信耶?吾侪今已得最有力之证据,则亮《出师表》云:“先帝不以臣卑鄙,三顾臣于草庐之中。”苟吾侪不能证明《出师表》之为伪作,又不能证明亮之好妄语,则可决言备先见亮,非亮先见备也。又如《唐书·玄奘传》称奘卒年五十七,《玄奘塔铭》则云六十九,此两说孰可信耶?吾侪亦得最有力之证据,则奘尝于显庆二年九月二十日上表,中有“六十之年,飒焉已至”二语,则奘寿必在六十外既无疑。而显庆二年下距奘卒时之麟德元年尚九年,又足为《塔铭》不误之正证也。凡此皆以本人自身所留下之史料为证据,此绝对不可抗之权威也。又如《魏略》云:“刘备在小沛生子禅。后因曹公来伐出奔,禅时年数岁,随人入汉中,有刘括者养以为子。……”欲证此事之伪,则后主(禅)即位之明年诸葛亮领益州牧,与主簿杜微书曰:“朝廷今年十八。”知后主确以十七岁即位,若生于小沛,则时已三十馀岁矣。此史料虽非禅亲自留下,然出于与彼关系极深之诸葛亮,其权威亦相等也。又如《论衡》辨淮南王安之非昇仙,云:“安坐反而死,天下共闻。”安与司马迁正同时,《史记》叙其反状死状始末悉备。故迁所记述,其权威亦不可抗也。右所举四例,其第一、第二两例由当事人自举出反证,第三例由关系人举出反证,第四例由在旁知状之见证人举出反证,皆反证之最有力者也。 |
梦远书城(guxuo.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