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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史料之搜集与鉴别(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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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九例皆据具体的反证而施鉴别也,尚有可以据抽象的反证而施鉴别者: (十)各时代之文体盖有天然界画,多读书者自能知之,故后人伪作之书有不必从字句求枝叶之反证,但一望文体即能断其伪者。例如东晋晚出《古文尚书》比诸今文之周《诰》、殷《盘》截然殊体,故知其决非三代以上之文。又如今本《关尹子》中有“譬犀望月,月影入角,特因识生,故有月形,而彼真月,初不在角”等语,此种纯是晋、唐翻译佛经文体,决非秦、汉以前所有,一望即知。 (十一)各时代之社会状态,吾侪据各方面之资料总可以推见崖略,若某书中所言其时代之状态与情理相去悬绝者,即可断为伪。例如《汉书·艺文志》农家有《神农》二十篇,自注云:“六国时诸子托诸神农”。此书今虽不传,然《汉书·食货志》称晁错引神农之教云:“有石城十仞,汤池百步,带甲百万而亡粟,弗能守也”。此殆晁错所见《神农》书之原文。然石城、汤池、带甲百万等等情状,决非神农时代所能有。故刘向、班固指为六国人伪托,非武断也。 (十二)各时代之思想,其进化阶段自有一定,若某书中所表现之思想与其时代不相衔接者,即可断为伪。例如今本《管子》有“寝兵之说胜则险阻不守,兼爱之说胜则士卒不战”等语。此明是墨翟、宋钘以后之思想,当管仲时并寝兵、兼爱等学说尚未有,何所用其批评反对者?《素问·灵枢》中言阴阳五行,明是邹衍以后之思想,黄帝时安得有此耶? 以上十二例,其于鉴别伪书之法虽未敢云备,循此以推,所失不远矣。一面又可以应用各种方法以证明某书之必真: (一)例如《诗经》:“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经六朝、唐、元、清诸儒推算,知周幽王六年十月辛卯朔确有日食。中外历对照,应为西纪前七七六年,欧洲学者亦考定其年阳历八月二十九日中国北部确见日食。与前所举《胤征》篇日食异说纷纭者正相反。因此可证《诗经》必为真书,其全部史料皆可信。 (二)与此同例者,如《春秋》所记“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食”,“宣公八年秋七月甲子日食”。据欧洲学者所推算,前者当纪前七零九年七月十七日,后者当纪前六零一年九月二十日,今山东兖州府确见日食。因此可证当时鲁史官记事甚正确,而《春秋》一书除孔子寓意褒贬所用笔法外,其所依鲁史原文皆极可信。 (三)更有略同样之例,如《尚书·尧典》所记中星,“仲春日中星昴,仲夏日中星火”等,据日本天文学者所研究,西纪前二千四五百年时确是如此。因此可证《尧典》最少应有一部分为尧、舜时代之真书。 (四)书有从一方面可认为伪,从他方面可认为真者。例如现存十三篇之《孙子》旧题春秋时吴之孙武撰。吾侪据其书之文体及其内容,确不能信其为春秋时书。虽然,若谓出自秦、汉以后,则文体及其内容亦都不类。《汉书·艺文志》兵家本有《吴孙子》、《齐孙子》之两种,“吴孙子”则春秋时之孙武,“齐孙子”则战国时之孙膑也。此书若指为孙武作,则可决其伪,若指为孙膑作,亦可谓之真。此外如《管子》、《商君书》等性质亦略同。若指定为管仲、商鞅所作则必伪,然其书中大部分要皆出战国人手。若据以考战国末年思想及社会情状,固绝佳的史料也。乃至《周礼》谓为周公作固伪,若据以考战国、秦、汉间思想制度,亦绝佳的史料也。 (五)有书中某事项常人共指斥以证其书之伪,吾侪反因此以证其书之真者。例如前所述《竹书纪年》中“启杀益”、“太甲杀伊尹”两事,后人因习闻《孟子》、《史记》之说,骤睹此则大骇。殊不思《孟子》不过与魏安厘王时史官同时,而孟子不在史职,闻见本不逮史官之确。司马迁又不及见秦所焚之诸侯史记,其记述不过踵《孟子》而已,何足据以难《竹书》?而论者或因此疑《竹书》之全伪,殊不知凡作伪者必投合时代心理,经汉、魏儒者鼓吹以后,伯益、伊尹辈早已如神圣不可侵犯,安有晋时作伪书之人乃肯立此等异说以资人集矢者?实则以情理论,伯益、伊尹既非超人的异类,逼位谋篡何足为奇?启及太甲为自卫计而杀之亦意中事。故吾侪宁认《竹书》所记为较合于古代社会状况。《竹书》既有此等记载,适足证其不伪,而今本《竹书》削去之,则反足证其伪也。又如孟子因《武成》“血流漂杵”之文,乃叹“尽信书不如无书”,谓“以至仁伐至不仁”不应如此。推孟子之意,则《逸周书》中《克殷》、《世俘》诸篇益为伪作无疑。其实孟子理想中的“仁义之师”本为历史上不能发生之事实,而《逸周书》叙周武王残暴之状或反为真相。吾侪所以信《逸周书》之不伪乃正以此也。 (六)无极强之反证足以判定某书为伪者,吾侪只得暂认为真。例如《山海经》、《穆天子传》以吾前所举十二例绳之,无一适用者。故其书虽诡异,不宜凭武断以吐弃之,或反为极可宝之史料亦未可知也。 以上论鉴别伪书之方法竟,次当论鉴别伪事之方法。 伪事与伪书异,伪书中有真事,真书中有伪事也。事之伪者与误者又异,误者无意失误,伪者有意虚构也,今请举伪事之种类: (一)其史迹本为作伪的性质,史家明知其伪而因仍以书之者。如汉、魏、六朝篡禅之际种种作态,即其例也。史家记载或仍其伪相,如陈寿;或揭其真相,如范晔。试列数则资比较: 此等伪迹昭彰,虽仍之不甚足以误人,但以云史德,终不宜尔耳。 (二)有虚构伪事而自著书以实之者。此类事在史中殊不多觏,其最著之一例则隋末有妄人曰王通者,自比孔子,而将一时将相若贺若弼、李密、房玄龄、魏徵、李等皆攀认为其门弟子,乃自作或假手于其子弟以作所谓《文中子》者,历叙通与诸人问答语,一若实有其事。此种病狂之人,妖诬之书,实人类所罕见。而千年来所谓“河汾道统”者,竟深入大多数俗儒脑中,变为真史迹矣。呜呼!读者当知,古今妄人非仅一王通,世所传墓志、家传、行状之属,汗牛充栋其有以异于《文中子》者恐不过程度问题耳。 (三)有事迹纯属虚构然已公然取得“第一等史料”之资格,几令后人无从反证者。例如前清洪、杨之役,有所谓贼中谋主洪大全者,据云当发难时被广西疆吏擒杀。然吾侪乃甚疑此人为子虚乌有,恐是当时疆吏冒功、影射洪秀全之名以捏造耳。虽然,既已形诸章奏,登诸《实录》,吾侪欲求一完而强之反证乃极不易得。兹事在今日不已俨然成为史实耶?窃计史迹中类此者亦殊不少,治史者谓宜常以老吏断狱之态临之,对于所受理之案牍断不能率尔轻信。若不能得确证以释所疑,宁付诸盖阙而已。 (四)有事虽非伪而言之过当者。子贡云:“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庄子云:“两善必多溢美之言,两恶必多溢恶之言。”王充云:“俗人好奇,不奇,言不用也。故誉人不增其美,则闻者不快其意;毁人不益其恶,则听者不惬于心。”是故无论何部分之史,恐“真迹放大”之弊皆所不免。《论衡》中《语增》、《儒增》、《艺增》诸篇所举诸事皆其例也。况著书者无论若何纯洁,终不免有主观的感情夹杂其间。例如王闿运之《湘军志》,在理宜认为第一等史料者也。试读郭嵩焘之《〈湘军志·曾军篇〉书后》则知其不实之处甚多。又如吾二十年前所著《戊戌政变记》,后之作清史者记戊戌事,谁不认为可贵之史料?然谓所记悉为信史,吾已不敢自承。何则?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将真迹放大也。治史者明乎此义,处处打几分折头,庶无大过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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