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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李娃传》(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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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李娃传》中有一段文字,常为读者所注意而且加以怀疑的,那就是记述荥阳公子床头金尽之后,中了李姥姥计,和李娃求孕嗣回来,途经宣阳里,止于娃之姨宅,忽有人报姥暴疾,李娃先行,生为娃所留,日晚始往平康里李氏宅,则李已他徙,生将驰赴宣阳里以诘其姨,然已日晚,计程不能达,乃赁榻而寝的那一段。 凡是略知当时长安坊里的细心读者都会觉得,宣阳平康二里毗邻,路途迩近,即便日晚,也可以连夜赶去,何至于计程不能达? 清代的大学者俞正燮对于这一段文字也抱着同样的怀疑。在他所著的《癸巳存稿》卷十四《李娃传》条中,我们可以看见他这样说: ……此传所言坊曲,颇合事理。《长安图志》,平康为朱雀街东第三街之第八坊,其第九坊即宣阳;以丹凤街言,则第五坊平康,第六坊宣阳。传云:“平康里北门东转小曲,即宣阳。”是平康宣阳路皆直南北,其街则直东西。传又云:“日暮计程不能达”,则作传者信笔漫书之,非实情也。……又案《北里志》云:“平康里入北门东回三曲,即诸妓所居之聚也”,又“其南曲中者,门前通十字街”。盖宣阳,平康,南北俱有曲可通,不必外街…… 从这些话里,我们可以看出:俞正燮认为作者是错误了的,然而他却曲为回护,说“作传者信笔漫书之,非实情也”。 然而,实际上作传者并没有错误,也并没有漫笔书之。像白行简那样熟悉于长安静坊小曲的人,还会把那有名的平康里的地理弄错吗?俞正燮之所以这样说,正就是因为他自己对于长安坊里的组织完全没有明白。他据《长安图志》来数平康宣阳二里的次第有没有数错,我们这里不必提,因为这还无关重要。可是就在俞正燮的这几句短短的话中,我们就看到了三个错误:第一,他说平康里北门东转小曲即宣阳里;第二,他说平康宣阳路皆直南北,其街则直东西;第三,他说宣阳平康二里南北俱有曲可通,不必外街。 关于第一点,俞正燮的误解是可以原谅的,因为他所见到的《李娃传》是《太平广记》本,文中有脱漏之处,因而看去不很明白。所谓“至里北门”者,初看上去好像是指平康里,然而仔细看下去,就明白是指宣阳里。如果传中说“至宣阳里北门”,那么俞正燮就不会误解了。按平康里宣阳里均在长安东城,其西为朱雀街东第二街,其东为朱雀街东第三街,隔街对着东市;平康里在北,宣阳里在其南,故宣阳里的北门,正面对着平康里的南门。荥阳公子和李娃求孕嗣归,原拟自平康里南门入,所以当他们到了平康里的南门前的时候,也就是到了宣阳里北门。李娃所谓“此东转小曲”是指宣阳里北门内东转小曲,因《太平广记》本“里”字前漏了“宣阳”两字,致俞氏有此误。 关于第二点,俞氏之所谓路和街,不知其分别何在,不知是否以里内的街道称路,里外的官街称街。可是无论如何,俞氏总是错误。因为唐代长安各坊里,除了皇城之南的三十个里内只有东西横街以外,其余各里之内,均有自东至西及自北达南的十字街。十字街是在坊内的,因其形如十字,故称,这是俞氏所没有理解的。 关于第三点,俞氏的话是十分武断的。查唐代长安各坊里,都是互相隔绝的,坊里的四周是里垣,垣外为官街,非三品以上和坊内三面皆绝者,不得向官街开门的,坊里和官街的交通,非经里门不可,如果我们以现在对于那些热闹的大街的观念来理解唐代长安的官街,那就大错了。所以俞氏的“宣阳平康,南北俱有曲可通,不必外街”之说,完全是毫无根据之谈,其原因是没有看懂《北里志》,以为其中所谓十字街就是官街。 现在,我们来看一看从李娃宅到李娃姨所税宅的路程吧:李娃宅是在平康里内横街西南的鸣珂曲,而李娃姨所税的空宅,是在宣阳里内直街东北方的小曲中。所以,要从平康里西南的鸣珂曲到宣阳里东北的小曲,我们必须走平康里中的横街(其全程长六百五十步),向东,至十字交叉点,然后向南走直街(其全程长三百五十步),出平康里南门,过朱雀门南之第二横街(宽四十七步),入宣阳里北门,走直街,东转,始抵小曲。这就是最捷近的路,算起来大约有五六百步左右,路并不算近。 可是这样解释了之后,读者之疑仍不能明,因为从平康里到宣阳里,虽则要经过我们前面所说的路径,但是两坊究竟还是邻坊,何至于会像传中所说的那样“日已晚矣,计程不能达”?这里,我们除了要了解唐代长安街里组织之外,还要知道唐代京师的夜禁之律。 当时长安是京畿之地,帝皇之居,为了治安起见,有执行很严的夜禁的必要。这夜禁是由金吾掌执的。天晚昼漏既尽,顺天门(神龙元年以后改称承天门)击鼓,各坊里闭里门,官街上就断绝交通,不听人行,只许在坊里之内来往。直到五更三筹,顺天门再击鼓,坊门复开,官街上始听人行。夜禁中还在官街上走的,就是犯夜,按律就得处罚。 在《李娃传》中,当荥阳公子初至李娃家,推说住处路远,想赖在那里的时候,姥曰:“鼓已发矣,当速归,无犯禁”;在沈既济的《任氏传》中,当郑六在妖狐任氏那里宿了一宵出来的时候,“及里门,门扃未发。门旁有胡人鬻饼之舍,方张灯炽炉。郑子憩其帘下,坐以候鼓”;薛用弱《集异集》的《裴通远》条(《太平广记》卷三四五引),记裴通远自通化门归来,有白头妪随之,“至天门街夜鼓将动,车马转速,妪亦忙遽而行”;而牛肃《记闻》的《张无是》条(《太平广记》卷一百引)也记“天宝十二载冬,有司戈张无是,居在布政坊,因行街中,夜鼓绝,门闭,遂趋桥下而跧”等事。这些记载,都可以作为唐朝严厉执行夜禁的旁证。 夜禁的法令,在《唐律疏义》上说得更明白。该书卷二十六《杂律上》《犯夜》条律云: 诸犯夜者笞二十,有故者不坐。 注曰:“闭门鼓后,开门鼓前,有行者皆为犯夜;故,谓公事急速及吉凶疾病之类。”疏义曰:“宫卫令,五更三筹,顺天门击鼓,听人行。昼漏尽,顺天门击鼓四百槌讫,闭门。后更击六百槌,坊门皆闭,禁人行,违者笞二十。故注云:‘闭门鼓后,开门鼓前,有行者皆为犯夜;故,谓公事急速……’但公家之事须行,及私家吉凶疾病之类,皆须得本县或本坊文牒,然始合行。若不得公验,虽复无罪,街铺之人不合许过。”既云“‘闭门鼓后,开门鼓前禁行’,明禁出坊外者,若坊内行者,不拘此律。” 律又云: 其直宿坊街,若应听行而不听,及不应听行而听者,笞三十;即所直时有贼盗经过而不觉者,笞五十。 《疏义》曰: 诸坊应闭之门,诸街守卫之所,有当直宿,应合听行而不听及不应听行而听者,笞三十。若分更当直之时,有贼盗经过所直之处,而宿直者不觉,笞五十;若觉而听行,自当主司故纵之罪。 这两条律文和注疏,把唐代夜禁令的施行方法解释得明明白白。《李娃传》中李娃姨氏之所以要等到日晚才对荥阳公子说“郎骤往觇之,某当继至”,就是利用了这犯夜的禁令,算定荥阳公子到了平康里之后,坊门即闭,不能即刻再回到宣阳里来质问李娃何以迁居,而她又可以从容收拾器物,退了税屋而去;而荥阳公子之所以“计程不能达”,至于弛其装服,质馔而食,赁榻而寝,及质明始策蹇而赴宣阳,也就是为了这个夜禁。总之,我们应该注意,娃姥施行她的奸计,其最大关键全在于利用这个犯夜律,使荥阳公子两面扑空,而金蝉脱壳之计始遂。 白行简在写这一段文章的时候,是确实有他的理由,而且也完全出于实情,决不是“漫笔书之”的,只是时移代转,当时人尽皆知的事,便不再为后人所理解了。后世的人不明白当时坊里的组织,不明白当时夜禁的法令,便至于不了解这一段文章的用心之处,反而怀疑到作者的错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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