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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
得戊兄为辛所杀,戊遇辛不杀之,或责其不悌,辞云:“辛以义杀兄,不敢返杀。”
舍则崇仇,报为伤义,当断友于之爱,以遵王者之章。戊居兄之仇,应执兵而不返,辛杀人以义,将事刂刃而攸难。虽《鲁策》垂文,不可莫之报也,而《周官》执禁,安得茍而行之?将令怨是用希,实在犯而不校。揆子产之诫,损怨为忠,征臾骈之言,益仇非智。难从不悌之责,请听有孚之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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