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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


  得丁为郡,岁凶,奏请赈给百姓。制未下,散之。本使科其专命,丁云:“恐人困。”

  临邦赈乏,情本由衷,为国救灾,美终归上。丁分条出守,求瘼居心,岁不顺成,人既忧于二鬴,公有滞积,户将饩以一钟,是输济众之诚,允叶分忧之政。然以事虽上请,恩未下流,稍违主守之文,遽见职司之举。使以未有君命,何其速欤;郡以茍利国家,专之可也。恤贫赈廪,邓攸虽见免官,矫制发仓,汲黯不闻获罪。请宥自专之过,用旌共理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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