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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赵氏孤儿


  ——节录自《史记·赵世家》

  赵衰卜事晋献公及诸公子,莫吉;卜事公子重耳,吉,即事重耳。重耳以骊姬之乱亡奔翟,赵衰从。翟伐廧咎如,得二女,翟以其少女妻重耳,长女妻赵衰而生盾。初,重耳在晋时,赵衰妻亦生赵同、赵括、赵婴齐。

  赵衰从重耳出亡,凡十九年,得反国。重耳为晋文公,赵衰为原大夫,居原,任国政。文公所以反国及霸,多赵衰计策,语在晋事中。

  赵衰既反晋,晋之妻固要迎翟妻,而以其子盾为嫡嗣,晋妻三子皆下事之。

  晋襄公之六年,而赵衰卒,谥为成季。赵盾代成季任国政二年而晋襄公卒,太子夷皋年少。盾为国多难,欲立襄公弟雍。雍时在秦,使使迎之。太子母日夜啼泣,顿首谓赵盾曰:“先君何罪,释其嫡子而更求君?”赵盾患之,恐其宗与大夫袭诛之,乃遂立太子,是为灵公,发兵距所迎襄公弟于秦者。灵公既立,赵盾益专国政。

  灵公立十四年,益骄。赵盾骤谏,灵公弗听。及食熊蹯,胹不熟,杀宰人,持其尸出,赵盾见之。灵公由此惧,欲杀盾。盾素仁爱人,尝所食桑下饿人反扞救盾,盾以得亡。未出境,而赵穿弑灵公而立襄公弟黑臀,是为成公。赵盾复反,任国政。君子讥盾“为正卿,亡不出境,反不讨贼”,故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

  晋景公时而赵盾卒,谥为宣孟,子朔嗣。

  赵朔,晋景公之三年,朔为晋将下军救郑,与楚庄王战河上。朔娶晋成公姊为夫人。

  晋景公之三年,大夫屠岸贾欲诛赵氏。

  初,赵盾在时,梦见叔带持要而哭,甚悲;已而笑,拊手且歌。盾卜之,兆绝而后好。赵史援占之,曰:“此梦甚恶,非君之身,乃君之子,然亦君之咎。至孙,赵将世益衰。”

  屠岸贾者,始有宠于灵公,及至于景公而贾为司寇,将作难,乃治灵公之贼以致赵盾,遍告诸将曰:“盾虽不知,犹为贼首。以臣弑君,子孙在朝,何以惩罪?请诛之。”韩厥曰:“灵公遇贼,赵盾在外,吾先君以为无罪,故不诛。今诸君将诛其后,是非先君之意而今妄诛。妄诛谓之乱。臣有大事而君不闻,是无君也。”屠岸贾不听。韩厥告赵朔趣亡。朔不肯,曰:“子必不绝赵祀,朔死不恨。”韩厥许诺,称疾不出。贾不请而擅与诸将攻赵氏于下宫,杀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皆灭其族。

  赵朔妻成公姊,有遗腹,走公宫匿。赵朔客曰公孙杵臼,杵臼谓朔友人程婴曰:“胡不死?”程婴曰:“朔之妇有遗腹,若幸而男,吾奉之;即女也,吾徐死耳。”居无何,而朔妇免身,生男。屠岸贾闻之,索于宫中。夫人置儿绔中,祝曰:“赵宗灭乎,若号;即不灭,若无声。”及索,儿竟无声。已脱,程婴谓公孙杵臼曰:“今一索不得,后必且复索之,柰何?”公孙杵臼曰:“立孤与死孰难?”程婴曰:“死易,立孤难耳。”公孙杵臼曰:“赵氏先君遇子厚,子彊为其难者,吾为其易者,请先死。”乃二人谋取他人婴儿负之,衣以文葆,匿山中。程婴出,谬谓诸将军曰:“婴不肖,不能立赵孤。谁能与我千金,吾告赵氏孤处。”诸将皆喜,许之,发师随程婴攻公孙杵臼。杵臼谬曰:“小人哉程婴!昔下宫之难不能死,与我谋匿赵氏孤儿,今又卖我。纵不能立,而忍卖之乎!”抱儿呼曰:“天乎天乎!赵氏孤儿何罪?请活之,独杀杵臼可也。”诸将不许,遂杀杵臼与孤儿。诸将以为赵氏孤儿良已死,皆喜。然赵氏真孤乃反在,程婴卒与俱匿山中。

  居十五年,晋景公疾,卜之,大业之后不遂者为祟。景公问韩厥,厥知赵孤在,乃曰:“大业之后在晋绝祀者,其赵氏乎?夫自中衍者皆嬴姓也。中衍人面鸟噣,降佐殷帝大戊,及周天子,皆有明德。下及幽厉无道,而叔带去周适晋,事先君文侯,至于成公,世有立功,未尝绝祀。今吾君独灭赵宗,国人哀之,故见龟策。唯君图之。”景公问:“赵尚有后子孙乎?”韩厥具以实告。

  于是景公乃与韩厥谋立赵孤儿,召而匿之宫中。诸将入问疾,景公因韩厥之众以胁诸将而见赵孤。赵孤名曰武。诸将不得已,乃曰:“昔下宫之难,屠岸贾为之,矫以君命,并命群臣。非然,孰敢作难!微君之疾,群臣固且请立赵后。今君有命,群臣之原也。”于是召赵武、程婴遍拜诸将,遂反与程婴、赵武攻屠岸贾,灭其族。复与赵武田邑如故。

  及赵武冠,为成人,程婴乃辞诸大夫,谓赵武曰:“昔下宫之难,皆能死。我非不能死,我思立赵氏之后。今赵武既立,为成人,复故位,我将下报赵宣孟与公孙杵臼。”赵武啼泣顿首固请,曰:“武原苦筋骨以报子至死,而子忍去我死乎!”程婴曰:“不可。彼以我为能成事,故先我死;今我不报,是以我事为不成。”遂自杀。赵武服齐衰三年,为之祭邑,春秋祠之,世世勿绝。

  ***

  按,这里有几处可疑:

  ①“赵朔,晋景公之三年,朔为晋将下军救郑,与楚庄王战河上。朔娶晋成公姊为夫人。”按下文,紧接着又有“晋景公之三年”、“赵朔妻成公姊”,明显不符合行文习惯,这一段可能是后人所添加,或者是注释羼入了正文。又,赵朔妻(赵庄姬)为晋成公女儿,而不是姐姐。

  ②“贾不请而擅与诸将攻赵氏于下宫,杀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皆灭其族。”这句话明显不通。按前文,这次灭的是赵盾这一支,所以叔伯辈的赵同、赵括、赵婴齐不在其内。如果是,那么行文也应该是“杀赵同、赵括、赵婴齐、赵朔”。而且他们本是一族,用不着“皆灭其族”。这里有可能是传抄错误,或者后人修订、校勘时改错了。流传的《史记》并非原书,里面有不少“褚先生曰”“臣为郎时”,除了补缺外,不排除褚先生对史记做过修改的可能。褚先生动得,当然别人也动得。这里是不是列着赵朔其他不知名的兄弟辈,后人误把赵同、赵括、赵婴齐当做兄弟辈替换了?按后文,这里列着的也可能是来助拳的友人,这样“皆灭其族”才说得通。还有,这次行动,是没有禀报和请示国君的,是暴乱或者火并,目的是把赵盾的子孙杀绝,就谈不上灭族了。

  赵同、赵括被灭是晋景公十七年即鲁成公八年。《史记·晋世家》:“[景公]十七年,诛赵同、赵括,族灭之。韩厥曰:‘赵衰、赵盾之功岂可忘乎?柰何绝祀!’乃复令赵庶子武为赵后,复与之邑。”《左传·成公八年》经云:“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传云:“晋赵庄姬为赵婴之亡故,谮之于晋侯,曰:“原、屏将为乱。”栾、郤为徵。六月,晋讨赵同、赵括。武从姬氏畜于公宫。以其田与祁奚。韩厥言于晋侯曰:‘成季之勋,宣孟之忠,而无后,为善者其惧矣。三代之令王,皆数百年保天之禄。夫岂无辟王,赖前哲以免也。《周书》曰:“不敢侮鳏寡。”所以明德也。’乃立武,而反其田焉。”这一次灭的赵衰整族。

  下文“居十五年”可以看着是景公十七年,这样,赵武复立的时间,三处记载基本相同。

  ③按《晋世家》:“狄伐咎如,得二女:以长女妻重耳,生伯鯈、叔刘;以少女妻赵衰,生盾。”两处说法自相矛盾,所以此处也可能是后人改动所致。

  ④“初,重耳在晋时,赵衰妻亦生赵同、赵括、赵婴齐。”这里没有说赵衰妻是晋文公之女,而且赵同、赵括、赵婴齐是逃亡前所生,那么赵盾为幼。

  而《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文公妻赵衰,生原同、屏括、搂婴。赵姬请逆盾与其母,子余辞。姬曰:‘得宠而忘旧,何以使人?必逆之!’固请,许之,来,以盾为才,固请于公以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以叔隗为内子而己下之。”据此,三子则是返晋后所生,赵盾为长。

  如果晋文公把女儿嫁给了赵衰,这么两个重要人物这么重要的关系,任何一个史官都是不会忽略的,《晋世家》《赵世家》都没有提,说明太史公见到的史料里,是没有这层关系的。《左传》所载,显然是儒家女德的教育典范,又焉知不是后人修改所致?例如,西汉末年的刘歆就可能做过较大更动,或者他采用了《列女传》的说法,也未可知。

  当然司马迁的记录不一定就都正确,但也不能认为《左传》成书在前,记载就更可信。《左传》毕竟是作为儒家经典而存在的,它就必然会不断的被人粉饰,用来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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