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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人之决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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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说苑 李亦民 法兰西人之决斗 法兰西人以昌明文化。著闻天下。而其好勇之风习。亦随有生以俱来。社会间最喜决斗。其一斑也。十六七世纪之交。法国首相利休留僧正。特悬禁止之令。犯禁者概处死刑。该令既颁。有司执行。亦无假借。时人呼利氏以“赤衣僧正”之浑号。谓其所服之绯色衣。系赤血染成也。然禁纲虽密。收效甚微。利氏当国二十年。贵族子弟。因决斗而殒命者。凡四千人。平民社会。尚所弗计。 德意志民族。固好斗之民族也。然其决斗与法人异趣。法人之决斗也。生死以之。故临时用具。利剑而外。厥惟短铳。相对轰击。抵死乃巳。近顷急进党首领凯约氏。(前财政总长)因政治上之争执。与敌手举行决斗。彼此各持短铳。向空发炮。观者异之。及叩之当局。则谓今兹之斗。为名誉争胜负。非所以谋杀人。先事曾有约定云云。盖决斗而不杀人。乃特别之例外也。德意志之决斗。则以敌人负伤为止。初不以生命相搏。学生辈致以身受刀伤。为曾经教育之证凭。疤痕最多者。得勇武之荣誉。于是大家闺秀。乐于委禽。故德人之决斗。在青年社会。巳成一种化妆手术。与求婚之手假。浸失其本来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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