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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史志奇


  去年秋天从书摊上买了两部《谭史志奇》,这书既不大高明,板也刻得很坏,就是原刊本也并不能好到那里去,但是我却买了两部来。其一是原本,有两篇序文,一题褚传经,一是自序,题古吴姚芝,年月都是嘉庆二十五年秋七月,卷首云丙戌新镌,盖是六年后所刻也。又其一是光绪戊子翻刻本,序文仍旧而年代悉改作光绪十四年,署名一称同学弟松泉氏,自序则称汝东彦臣氏,序中本自相称述曰姚崑厓曰褚健庭,此处弄得牛头不对马嘴也并不管,可见作伪者之低能了。我买此书固然可以用为翻刻作伪举例之一,大有用处,其实以内容论也颇有意思,虽然浅陋原是难免。自序中云:

  “庚辰夏日余与友人褚健庭偶游郡序,见二少年对坐啜茗,高视纵谭,旁坐之客皆默然静听,或有窃慕其胸罗古今异闻而层出不穷者。余趋近听之,大抵所谭皆今人说部中事,或有询其古史所载恢诡谲怪之事则懵然不能对也。余因叹曰,喜新好奇固人情所必至,然史册所载奇事不特确有可据,且寓劝惩之意,倘斯人于稠人广众中亦能娓娓而谭,使闻之者有所警劝,岂不贤于徒夸牛鬼之奇哉。于是每与吾友憩息松阴,各谭史载奇异者一二事或三五事,聊以消暑,归即命子员澜志之,久之不觉成帙。”

  书凡八卷,分汉晋南北朝唐五代宋元明各为一卷,抄录史上奇事,劝惩未必有效,亦差可备览,与听说狐鬼的意味正自不同耳。阅卷四纪唐朝事中有朱粲好食人肉一则,甚感兴趣,查原文见《旧唐书》卷五十六《朱粲传》中,今略引抄于下:

  “朱粲者亳州城父人也,初为县佐史,大业末从军讨长白山贼,遂聚结为群盗。……军中罄竭,无所虏掠,乃取婴儿蒸而啖之,因令军士曰,食之美者宁过于人肉乎,但令他国有人,我何所虑。即勒所部,有掠得妇人小儿,皆烹之分给军士,乃税诸城堡取小弱男女,以益兵粮。隋著作佐郎陆从典,通事舍人颜愍楚因谴左迁并在南阳,粲悉引之为宾客,后遭饥馁,合家为贼所啖。”

  其后尚有唐高祖令段确迎劳相问答一节:

  “确因醉侮粲曰,闻卿啖人,作何滋味?粲曰,若啖嗜酒之人,正似糟藏猪肉。”

  此事甚有名,大似《世说新语》中材料,但是我对于上边所引特别感到兴味,便因在这里听到了颜公子的下落。段公大约那时与其从者数十人也做了糟猪肉,不过我不知道他是何许人,不大怎么关心。至于颜君则仿佛很有点面善。不佞爱读《颜氏家训》,常见讲到“思鲁等”,又卷三《勉学篇》中有云:

  “愍楚友婿窦如同从河州来,得一青鸟,驯养爱玩,举俗呼之为鹖。”

  《北齐书·文苑传》云:

  “之推在齐有二子,长曰思鲁,次曰愍楚,不忘本也。”

  原来颜之推的次子终于被流贼拉去当“掌书大人”,不久被吃了,在中国虽然太阳之下并无新事,不能算是什么意外,不过在我听了联想到《颜氏家训》,不禁感觉奇特有意思。颜之推在北齐很久,高洋们不是好相处的朋友,(古人有言,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也。)却幸得无事,而其子孙乃为本族人所果腹,岂非天下一件很好玩之事乎。不知道为什么中国常有人好食人肉,昔人曾类聚而论列之,如谢在杭在《文海披沙》卷七中有食人一条,其文云:

  “隋麻叔谋朱粲常蒸小儿以为膳,唐高瓒蒸妾食之,严震独孤庄皆嗜食人,然皆菹醢而食也,未有生啖者。至梁羊道生见故旧部被缚,拔刀刳其睛吞之。宋王彦升俘获胡人,置酒宴饮,以手裂其耳,咀嚼久之,徐引卮酒,俘者流血被面,痛楚叫号,而彦升谈笑自若,前后凡啖数百人,即虎狼不若也。”

  《玉芝堂谈荟》卷十一好食人肉条下,徐君义慨叹云:

  “西方圣人之教,放生戒杀,不忍以口腹之欲残伤物命,乃世间一种穷奇窳,同类相残,至有嗜食人肉者。”

  其所列举较谢君更多亦较详,蒸妾乃深州诸葛昂,高瓒只是分吃肥肉者,乃客而非主,上文盖误。徐君叙竟,断语云,“此诸人真人类之妖孽也。”

  第二节云:

  “至时值乱离,野无青草,民生斯时,弱肉强食,其性命不啻虫蚁。每阅史至此,不觉掩卷太息,岂真众生业障深重,致令阎浮国土化为罗刹之场耶。”

  所举凡有两类,其一是荒乱时军士以人为粮,如朱粲即其一例,其二乃人民自相买食。属于后者一类文中有云:

  “宋庄季裕《鸡肋编》,靖康丙午岁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处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千钱,盗贼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钱,全躯曝以为脯。又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泛海至钱塘,有持至行在充食者,老瘦男子谓之饶把火,妇女少艾者名之为美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

  这些别名实在定得很妙,但是人心真是死绝了。据威斯透玛克大著《道德观念之起源与发达》下册第四十六章食人中所说,吃人肉有几种不同的原因,如一是肉食缺乏,二是贪嘴,三是报复等。在上面所说的中国人的食人,其原因不出一或二,或是一与二合并。有如朱粲因缺粮而吃人,随后却说“食之美者宁过于人肉乎”,即其明证。北宋末因饥荒而人相食,却又定出这许多很妙的别名来,可见对于此物很有点嗜好,咽糠充饥的人一定不会替糠去取雅号,叫作什么黄金粉的。威斯透玛克文中有云:

  “人肉并不单是在非常时救急的食物,实在还多是当作美味看的。菲支岛人说到好吃的东西,最好的赞辞是说它鲜嫩像死人似的。在南海的别的岛上,人肉都说是美味食品,比猪肉要好。澳洲的苦耳那人说其味胜于牛肉。在澳洲有些部落里,胖小孩是被认为一口好吃食,假如母亲不在旁,几个刚愎男子手中的木棍就会把他一下子结果了的。”

  这几句话似乎就在那里替我们古时的食人家解说他的意思,虽然原本所讲的都是所谓野蛮人的事情。听说罗思举在他自著的年谱里讲到军中乏食,曾经煮贼为粮,这是清末的事,以后大约没有了罢?

  (廿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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