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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文字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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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以前我曾说过,人类虽是从动物进化来的,但他也有禽兽不如的几种恶习,如卖买淫及思想文字狱等。在野蛮时代,犯了禁忌的人如不伏冥诛亦难逃世法,这已非禽兽所有事,多少有点离奇了,不过那时是集团生活时代,思想差不多是统一的,所以这不成为问题,一直要到个人化渐发达,正统与异端显然分立,思想文字狱乃为人所注意,因此这时代自然不会很早的了。现在没有这些工夫去翻书,只就我们记得的来讲,则孔子杀少正卯可以说是以思想杀人的较早的一例,而杨恽之狱则是以文字杀人的例。据《孔子家语》说: “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于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子贡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居,吾语以汝其故。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 这件事或者如朱晦庵所疑并非事实亦未可知,但总之是儒教徒的一种理想,所以后来一直脍炙人口,文人提到异己者便想加以两观之诛,可以知矣。杨子幼的《报孙会宗书》因为收在古文选本里,知道的人很多,(《文选》虽也有,恐怕看的少了,)就成为古代文字狱的代表。就事论事,这两案是同样的冤枉,同样的暴虐,若其影响及于世道人心者则自以前者为甚。盖普通以文字杀人的文字狱其罪名大都是诽谤,虽然犯上作乱,大逆不道,加上好些好听的名称,却总盖不过事实,这只是暴君因被骂或疑心如此而发怒耳,明眼人终自知道,若以思想杀人的文字狱则罪在离经叛道,非圣无法,一般人觉得仿佛都被反对在内,皆欲得而甘心,是不但暴君欲杀,暴民亦附议者也。 为犯匹夫之怒而被杀,后世犹有怜之者,为大众所杀则终了矣。虽或后来有二三好事者欲为平反,而他们自己也正为大众所疾视,不独无力且亦甚危事也。其一是政治的杀人,理非易见,其一是宗教的杀人,某种教旨如占势力则此钦案决不能动,千百年如一日,信仰之力亦大矣哉。因为这个理由,在文字狱中我特别看重这一类,西洋的巫蛊与神圣裁判之引起我的兴味亦正为此,其通常诽谤的文字狱固是暴君草菅人命的好例,但其影响之重大则尚未能相比耳。 我们说起近代的文字狱来,第一总想到康熙乾隆时的那许多案件,但那些大抵是大逆不道案而已,在专制的满清时代,这是当然的,其缺少非圣无法案者非是朝廷特别宽容这个,乃因中国人在思想上久已阉割了之故,即使有人敢诽谤皇帝,也总不敢菲薄圣人也。清末出了一个谭复生,稍稍想挣扎,却不久即死在大逆案里,我们要找这类的人只好直找上去,去今三百余年前才能找到一位,这即是所谓李秃李卓吾。明万历三十年(一六〇二)那时卓吾七十六岁,礼部给事中张问达上疏劾奏,据《山志》卷四(比《日知录》稍详)所引略云: “李贽壮岁为官,晚年削发。近又刻《藏书》《焚书》《卓吾大德》等书,流行海内,惑乱人心。以吕不韦李园为智谋,以李斯为才力,以冯道为吏隐,以卓文君为善择佳偶,以司马光论桑弘羊欺武帝为可笑,以秦始皇为千古一帝,以孔子之是非为不足据。狂诞悖戾未易枚举,刺缪不经,不可不毁。尤可恨者,寄居麻城,肆行不简,与无良辈游庵院,挟妓女,白昼同浴。勾引士人妻女入庵讲法,至有携衾枕而宿庵观者,一境如狂。又作《观音问》一书,所谓观音者皆士人妻女也。后生小子喜其猖狂放肆,相率煽惑,至于明劫人财,强搂人妇,同于禽兽而不之恤。……望敕礼部檄行通州地方官将李贽解发原籍治罪,仍檄行两畿各省,将贽刊行诸书并搜简其家未刻者尽行烧毁,毋令贻乱后日,世道幸甚。” 奉圣旨云: “李贽敢倡乱道,惑世诬民,便令厂卫五城严拿治罪。其书籍已刻未刻者令所在官司尽搜烧毁,不许存留。如有徒党曲庇私藏,该科及有司访参奏来并治罪。” 卓吾遂被逮至北京,其时在闰二月,至三月十五日自刎死狱中。张问达阿附首相沈一贯劾奏李卓吾的两款是异端惑世与宣淫,对于这两点马敬所已经替他辨明得很清楚,原文见《李温陵外纪》,不容易得,近有容肇祖著《李卓吾评传》,朱维之著《李卓吾论》后附铃木虎雄原著《李卓吾年谱》,均有转录。卓吾之死,《山志》说是惧罪自尽,但据《年谱》引马敬所答张又玄书云: “先生视死生平等,视死之顺逆平等,视一死之后人之疑信平等。且不刎于初系病苦之日而刎于病苏之后,不刎于事变初发圣怒难测之日,而刎于群喙尽歇事体渐平之后,此真不可思议。其偈有曰,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先生故用此见成头巾语,障却天下万世人眼睛,具佛眼者可令此老瞒过耶。” 可知那班正统派如王山史等人所说都是不对的,彼亦未必是有意讲坏话,盖只是以他自己的心忖度别人耳。 谏官与首相勾结了去对皇帝说,谋除去一个异端,这也原是平凡的事,说过就可搁起,我这里所觉得有意思的乃是一般读书人对于此事的感想。读书人里自然也有明理的人,如马敬所焦弱侯袁小修陶石匮钱牧斋等,他们的话虽然很好这里且不提,因为我所注意的多在反面那一边。第一个我们请出鼎鼎大名的顾亭林来。在《日知录》卷十八李贽条下抄录张问达疏及旨后说道: “愚按自古以来小人之无忌惮而敢于叛圣人者莫甚于李贽,然虽奉严旨而其书之行于人间自若也。” 又云: “天启五年九月四日四川道御史王雅量疏,奉旨:李贽诸书怪诞不经,命巡视衙门焚毁,不许坊间发卖,仍通行禁止。而士大夫多喜其书,往往收藏,至今未灭。” 王山史在《山志》初集卷四李贽条下云: “温陵李贽颇以著述自任,予考其行事,察其持论,盖一无忌惮之小人也,不知当时诸君子如焦弱侯辈何以服之特甚,予疑其出言新奇,辨给动听,久之遂为所移而不觉也。” 又云: “予尝谓李贽之学本无可取,而倡异端以坏人心,肆淫行以兆国乱,盖盛世之妖孽,士林之梼杌也,不及正两观之诛,亦幸矣。” 此后抄录疏旨,又云: “已而贽逮至,惧罪自尽,马经纶为营葬通州。闻今有大书二碑,一曰李卓吾先生墓,焦竑题,一曰卓吾老子碑,汪可受题。表章邪士,阴违圣人之教,显倍天子之法,亦可谓无心矣。恨当时无有闻之于朝者,仆其碑并治其罪耳。” 两位遗老恨恨之状可掬,顾君恨书未能烧尽,王君则恨人未杀,碑未仆也。我曾说: “奇哉亭林先生乃赞成思想文字狱,以烧书为唯一的卫道手段乎,只可惜还是在流行,此事盖须至乾隆大禁毁明季遗书而亭林之愿望始满足耳。不佞于顾君的学问岂敢菲薄,不过说他没有什么思想,而且那种正统派的态度是要不得的东西,只能为圣王效驱除之用而已。不佞非不喜《日知录》者,而读之每每作恶中辍,即有因此种恶浊空气混杂其中故也。” 此外有冯定远,在《钝吟杂录》中亦有说及,如卷二家戒下云: “一家之人各以其是非为是非则不齐,推之至于天下,是非不同则风俗不一,上下不和,刑赏无常,乱之道也。李卓吾者乱民也,不知孔子之是非而用我之是非,愚之至也。孔子之是非乃千古不易之道也,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一部《春秋》不过如此。” 何义门批注云: “牧翁以为异人,愚之至也。吾尝谓既生一李卓吾,即宜生一牛金星继其后矣。” 又卷四读古浅说云: “余于前人未尝敢轻诋,老人年长数十岁便须致敬,况已往之古人乎。然有五人不可容。李秃之谈道,此诛绝之罪也,孔子而在,必加两观之诛矣。” 顾王二君皆是程朱派,视王阳明如蛇蝎,其骂李卓吾不足怪,钝吟本是诗人,《杂录》中亦有好意思,如此学嘴学舌,殊为可笑,至于何义门实太幼稚,更不足道矣。尤西堂著《艮斋杂说》正续十卷,除谈佛处不懂外多可看,卷五有一则论李卓吾金圣叹,其上半云: “李卓吾,天下之怪物也,而牧斋目为异人。其为姚安太守,公座常与禅衲俱,或入伽蓝判事。后去其发,秃而加巾,以妖人逮下狱,遂自刭死。当是时,老禅何在,异乎不异乎。” 西堂语较平凡,但也总全不了解。即此数人殆可代表康熙时读书人对于李卓吾的意见,以后人云亦云,大概没有什么变化,直至清末革命运动发生,国学保存会重印《焚书》,黄晦闻吴又陵诸君始稍为表章,但是近十年来正统派思想又占势力,搢笏大官与束发小生同骂公安竟陵以文章亡国,苟使他们知有李秃,岂有不更痛骂之理,回思三十年来事,真不胜今昔之感也。 李卓吾为什么是妖人及异端呢?其一是在行为。他去发,讲学根佛说,与女人谈道。其一是在思想。王山史引《藏书》的总目论中语云: “人之是非初无定质,览者但无以孔子之定本行赏罚。” 《年谱》引《答耿中丞书》云: “夫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不待取给于孔子而后足也。若必待取给于孔子,则千古以前无孔子,终不得为人乎。” (案原书见《焚书》卷一。)又《童心说》云: “夫六经《语》《孟》,非其史官过为褒崇之词,则其臣子极为叹美之语,又不然则其迂阔门徒,懵懂弟子,记忆师说,有头无尾,得后遗前,随其所见,笔之于书。后学不察,便以为出自圣人之口也,决定目之为经矣,孰知其大半非圣人之言乎。纵出自圣人,要亦有为而发不过因病发药,随时处方,以救此一等懵懂弟子迂阔门徒云耳。药医假病,方难定执,是岂可遽以为万世之至论乎?然则六经《语》《孟》乃道学之口实,假人之渊薮也,断断乎其不可以语于童心之言明矣。” (《焚书》卷三。)铃木氏评曰: “辞或失之不逊,或陷于过贬,但酌其发言之精神所在,实可谓向后世儒生所陷的弊端下一金针。不料这些话却给与迫害卓吾的人以好口实,好像当他是反抗儒教的大罪人。” (据朱君译文原本。)《焚书》卷二《答以女人学道为见短书》中有云: “故谓人有男女则可,谓见有男女岂可乎。谓见有长短则可,谓男子之见尽长,女人之见尽短,又岂可乎。设使女人其身而男子其见,乐闻正论而知俗语之不足听,乐学出世而知浮世之不足恋,则恐当世男子视之皆当羞愧流汗不敢出声矣。此盖孔圣人所以周流天下,欲庶几一遇而不可得者,今反视之为短见之人,不亦冤乎。冤不冤与此人何与,但恐旁观者丑耳。” 这些话大抵最犯世间曲儒之忌,其实本来也很平常,只是因为懂得物理人情,对于一切都要张眼看过,用心想过,不肯随便跟了人家的脚跟走,所得的结果正是极平常实在的道理,盖日光之下本无新事也,但一班曲儒便惊骇的了不得,以为非妖即怪,大动干戈,乃兴诏狱。卓吾老子死了,这也没有什么希奇,其《五死篇》中本云: “既无知己可死,吾将死于不知己者以泄怒也。” (《焚书》卷五。)他既自己知道,更不必说冤矣。且卓吾亦曾云: “冤不冤与此人何与,但恐旁观者丑耳。” 我们忝为旁观者,岂能不为中国丑?不佞之不禁喋喋有言,实亦即为此故,不然与卓吾别无乡世寅戚谊,何必如此多嘴乎。《年谱》引《温陵外纪》卷一余永宁著《李卓吾先生告文》云: “先生古之为己者也。为己之极,急于为人,为人之极,至于无己。则先生者今之为人之极者也。” 这几句话说得很好。凡是以思想问题受迫害的人大抵都如此,他岂真有惑世诬民的目的,只是自有所得,不忍独秘,思以利他,终乃至于虽损己而无怨。此种境地吾辈凡夫何能企及,但为己之极急于为人,觉得不可不勉,不佞近数年来写文章总不敢违反此意也。 廿六年四月九日,北平。 附记 《焚书》卷三《卓吾论略》中云:“年十二试老农老圃论,居士曰,吾时已知樊迟之问在荷蒉丈人间,然而上大人丘乙己不忍也,故曰小人哉樊须也,则可知矣。论成,遂为同学所称。” 此语甚有意致,文中不及引用,附识于此,供读《论语》者之参考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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