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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学等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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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学校里——昆嘉青三县乡村师范——发生了几个问题,凭我个人的理解力,不能决定,因之投贵刊《读者信箱》,请予指教,并愿由此引起社会的注意。 (一)男女性在中学生时代是否应绝对的禁止交接?——我们的学校是男女同学的乡村师范,男女生接触之机会较多。学校当局是绝对禁止我们接触。禁止的方法:是拆信,监视,警告和开除;禁止的目的,是防止恋爱的发生;而禁止的结果立刻就发生了恋爱的事情——师生恋爱——接着便立刻被学校当局开除斥退。我个人的理想,以为思想的训练当较拆信禁止为紧要万分。有高洁的思想,正确的观念,亦何必要禁止恋爱?我不知道究竟孰者为是。 (二)学校行政之腐败学生有无干涉之余地?——这个问题也是根据事实而发生的。因为我们学校里,最近有个学生被学校开除。(诚然,他是我要好的朋友,不过我不愿替个人呼声辩白,我只求事理的解释,使我们同学都有正确的观念。)开除的原因就为干涉到学校当局。他写信给人家说:“指导员某禁止学生饮酒抽烟,而自己则秘密的喝酒抽烟;在会议席上禁止学生发表意见;学校的目标,是生活教学做,而教务与训育分家,只是上课发讲义,而没有生活训练……”被学校当局拆信查获,立即开除。我想这同学为什么不开诚布公,直接向学校当局贡献?理直气壮,何必怕学校的法律?假使学校而不能接受,不能改革,甚或虚辞谴责,则自动退学可也。因告诉人家而被开除,殊不值得。但是我还不敢自信,究竟学生应否有此种举动干预校事,或者应当用怎样的方式表示,或者任其自然只管埋首读书。 (三)学校当局可否拆阅学生的信件?——我想言论有自由,思想有自由,私人的信件在法律上是不受人家拆阅的。 王雪馨 编者按:这封信现请对中等教育深有研究的廖茂如先生答复如下: 韬奋先生: 尊书及王君原函均收悉。垂询三点,敢贡刍荛,以博一粲。 (一)中学应否男女同学,讨论此问题,须从学理,习惯,及事实三方面着想。就学理而论,亦各有主张。赞成者以为(1)男女在教育上应有均等的机会,女校少,男校多,男女合校,可以救济女子失学的恐慌;(2)男女交际的习惯,应在幼年时养成,深闭固拒,反而引起好奇的倾向。反对者以为(1)中学生适当青年时期,身心方面均有重大的变化,双方意志未定,合校的危险很大;(2)即使男女间个性上不发生差异(男女间个性的差异,大都系间接的关系,因为历来社会上对于男女的待遇不同,所以精神和体质方面,都受到影响),女子教育的方针,也不妨和男子略异,因为将来男女在职业界所占的位置,总有些不同(美国心理学教授桑戴克Thorndike就有这个意见)。就这几点而论,各人的主张都各有相当的理由,学理上是不能使我们作一句肯定的话。 以习惯而言,各国情形不同。美国中学校内男女同学,由来已久,一七八四年所设的拉雪斯脱阿卡狄美(Leiscester Academy),实开全世界中学男女同学的纪元。自公立中学(Public High School)勃兴,合校的风气格外普遍。到现在差不多男女合校的中学占大多数。日本向来只有小学前数年男女可以合校,高小中学则绝对分开。我以前在东京只看到一所文部省未立案的文化学院有男女生同班上课,这是一所新设立的艺术学校,与普通中学不同。英国的“公立”中学校(English Public School),德国文科实科中学(Gymnasium),法国的国立公立中学(Lycee and College),都为历史悠久而享盛名的中学校。在此等中学内,绝无男女合校的事实。新设立的中学,如英国的市立中学,间有试行合校的办法。总之,中学男女同学,在欧洲尚属例外。所以从习惯方面,也不能使我们作一句肯定的话。 无已,只有就事实上说,我国中学男女合校的动机,发生在民国八九年。是时北大南高实行开放女禁,因此社会上感受女子中学的缺乏,江苏省第一及第二女师范都在那一年创办附设女子中学校。十年,广东省立中等学校开始招收女生,北高附中也招了一班女生,试办男女同学。到民十五以后,合校的风气大开。然就实施的利弊而论,颇有商讨余地。现时单独设立的女子中学校,已比从前加多,女子进大学读书,不一定须藉男子的中学校为阶梯。因此男校招收女生,人数往往不甚踊跃。有时一校男生人数在五六百以上,而女生只有二三十人。人数少,则对于社会的贡献不大,而学校方面引起了不少问题,或者说造成了数种特殊的现象。有的学校,名虽同学,实则不同班上课,男女生相见,避道而行(北高附中初办男女同学时有此现象)。实则此种现象,亦非怪特,青年富自觉心及害羞的表示。苟环境一不自然,同学时相嘲狎,即易造成此境界。有的学校,交际又太过分了。学生名虽求学,实则心驰鸿鹄,意在他方。学校当局怕学生的荡检逾闲,想出种种方法来监视束缚,结果于事无补,徒伤师生间的情感。至于以男女同学为号召的方法,结果更不必谈。总之,我们讨论这个问题,不必谈学理,不必谈实习,只须问社会上的需要如何,办学者的动机如何,学生的心理如何,学校的准备如何。如利多于弊,行之无害,否则似以郑重为宜。 (二)学校行政应否禁止学生干涉。我记得以前春秋时郑子产不赞成毁乡校,曾说过几句话:“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我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秉国政的人尚且如此博论群议,何况办学校的人,何况学生与学校,休戚相关,有所献替,更不宜漠然置之。不过建议与干涉行政不同。建议是善意的,合作的;干涉是无理的,反抗的。向学校建议,是学生应尽的职责,学生不发表意见,校长还应多方的探询。无理的干涉,校长应绝对禁止。建议的方式,最好由一组代表或个人向校长谈话;其次则用书面贡献意见;最不好的,是用匿名信。记得某校校长室外面,置一意见箱,学生有意见,可随时署名投入箱内。箱上的钥匙,由校长保管,每日开视一次。这亦是督促学生建议的一种方法。 (三)学校可否拆阅学生信札。主持学校的人,一方向社会负责,一方向家庭负责,他既负有重大责任,遇有特殊情形,自可便宜处置。但在寻常时候,学校似不应擅拆学生信札,妨碍个人自由权。所谓“防民如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以君子之道待人,人亦乐而为君子。时刻防学生如盗贼,终非正当的办法。 以上三问题,拉杂答复,幸先生斧正。 弟廖世承谨上。七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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