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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意跟一只猪猡


  吾是肄业于某女子学校里的女学生,今年已经二十岁了,从脱离襁褓后,即由吾的祖母依着旧礼教的“婚姻专制”,帮吾“预约”与一位无知无识的窭人子,因此大错已铸成了,所以二十岁是别人家及笄的年龄,而吾呢!是及罪的年龄!呜呼专制式的婚姻,是必要打倒,赶紧要打倒!是急不容缓的事!

  唉!俗语说:“丈夫有势妻有势”,说到夫妇的牵连是何等的深呀!吾的未婚夫是一位无职业专事游荡的纨绔子弟,他的名誉,差不多要令人“掩鼻而过”的!吾虽没有什么长处,对于这“掩鼻而过”的未来丈夫,大不赞成。唉!依吾国的旧礼教,对于已配定的丈夫,不能“发抒意见”,倘有此等情事,一般“老古董”“老前辈”便加以轻视,这是吾们女子所受的待遇呀!倘若吾就跟着他,那末简直是跟着一只猪猡,试问世界上的女子也有愿意跟着猪猡的吗?

  现在吾的难题,真真难!倘若“噤若寒蝉”,便是与“草木同腐”!那时终身已矣!倘决意去办,那末在此自由平等没有普及的时候,旧礼教尚在挣扎的当儿,恐怕难以“如愿以偿”,就是如吾的意,一定也为亲戚所不齿。吾想就是要办,自己便要做聋子,讽刺的话,一概丢开不听,来救吾自己。否则吾便抱定做尼姑,或则就一死了事。

  先生你看怎样好?望你给吾在《生活》上登出来。

  陈凤和

  答:未得本人同意所定的婚姻,既确认对方是无足取,决不可随随便便的勉强结婚,结了婚更难办!既未结婚,在此情形之下,当然要毅然提出解约,决勿迁就。即在中国目前的情形,解约后再自选意中人出嫁的,已数见不鲜,并不像离婚后再嫁的困难。况且陈女士有很正当的解约理由,切勿因循自误。人生向上全恃有奋斗的精神,什么“做尼姑”咧,“一死了事”咧,都是懦弱者所为,千万不可存此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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