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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后断送了通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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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我从邻人的亲戚中认识了一位异性,姓钱的,那时他不过十八岁,肄业于远东中学,我比他小二岁,在中西女塾读书。我们一见之后,彼此觉得意气很合,所以就互相通信起来。后来他因为五卅惨案发生,学校当局宣布罢课,因此他就辍学就商了。可是他出校后没有告诉我他的通讯处,所以大家就不通信了。后来我因为屈服在旧家庭制度之下,遵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许配与黄姓,因此也不读书了。事隔二年,忽然接到他从汉口的来函,细诉阔别之情,并说为了某种关系,到哈尔滨去了一年半,事前没有通知我,觉得很抱歉。我读了他的来信之后,真像得了宝贝似的,立刻就照了他来信上的通讯处,写回信到汉口,并把我的婚事告诉他。后来他的来信说,倘若对方有可取之处,他也很赞成的。并说:“男女交友不必一定要以终身伴侣做目标的,请不要误会”,所以我俩很纯洁的做了一个文墨之交。 我在去年十二月里嫁了,他不远千里的赶来吃喜酒,并希望我得到一个如意郎君。唉!可是我嫁了之后,别的没有什么,只断送了我同钱君的通信权了。还有人毁谤我有外遇。丈夫呢?也起了怀疑,不许我再和钱君通信。因此形成了我一个疑问:一个女子嫁了之后,是否再可以自由的交男友?同时一个男子写信给一个已嫁的女子,是否对于对方的丈夫会发生名誉上的关系?务请先生明白指教,不胜铭感。 张胡光 答:张女士所提出的“疑问”似可分为两点来答复,第一点是“一个女子嫁了之后,是否再可以自由的交男友?”第二点是“男子写信给一个已嫁的女子,是否对于对方的丈夫会发生名誉上的关系?” 就第一点说,倘若只不过做到“友”的程度,或好朋友的程度,当然可以。但男女间(指已成夫妇的)的“酸素作用”是很强烈的,无论何方,对异性朋友的形迹如果过于亲密,很容易引起另一方的嫉妒或怀疑。所以我们以为对于已结婚的异性朋友,最好和他或她的家庭一块儿做朋友。再说得明白些,我是一个男子,我的女友出嫁之后,我不但和她仍旧来往,同时并和她的丈夫一块儿来往,假使我是一个女子,我的男友娶亲之后,我不但和他仍旧来往,同时并和他的夫人一块儿来往。好朋友当然是要情投意合,不能勉强成功的,但是我们好朋友的“意中人”和我们也许不至十分说不来,就是有些未能尽合,我和他们俩在一块儿交际,仍得和我们心目中所认为要好的一位常获晤叙,至于陪着他或她的那一位(即友之夫或妻)尽管视为一件附属品,也没有什么关系。这不过是避嫌的一种办法,其实倘若只不过做做朋友,不要过分亲密(男女过分亲密,很容易走到恋爱的一条路上,这是不必为讳的),夫有夫的异性朋友,妻有妻的异性朋友,未尝不可。不过夫妇总是在一起的时候多,所以在实际上彼此的朋友往往总易于互相认识的。倘若不愿彼此认识,却在暗中偷偷摸摸的不公开的进行,大概总不免另有什么别的目的。 就第二点说,倘若所写的信不过是朋友的通常问候,或讨论学术研究社会问题等等可以公开的信,当然对于对方的丈夫绝对不至发生什么“名誉上的关系”;如系言情之作,那又当别论了。所以这种信件,夫妇间最好公开相示,勿以秘密而引起酸素作用。 以上是仅就张女士所提出的疑问作普通的讨论。就张女士本身的情形说,似乎只有通讯的问题,尚无交际上来往的问题。张女士的“他”已“不许”女士“同钱君通讯”,可见“他”酸性作用的程度已不浅,或者他的脑子还是很旧的一类。倘若张女士要保存她的“他”,倘若要希望夫妇间勿因一友之通讯而发生裂痕,似乎只有两途可供采择:(一)如能获得“他”的谅解,以后仍得和钱君作公开的通讯(就是来往的信都给“他”看,表示彼此只是朋友,没有别的关系)。(二)如得不到“他”的谅解,而女士又要保存“他”,只得自愿“断送了同钱君的通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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