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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朱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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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月十四日《时事新报》露布了以石膏造像与雕刻艺术驰名的艺术家江小鹣氏,于三月二十九日与朱湘娥女士离婚,第二日又载了江氏离婚之次日即与徐芝音女士订婚消息以后,颇轰传社会,资为谈助。简要事实:江二十五岁时与朱(时年十八)订婚,订婚二年后留法七年,三十三岁回国结婚,“时有艺术家陈晓江者与小鹣同学至好,又与小鹣连袂渡法,共研艺事,惟陈留学彼邦,两年即返,娶徐芝音女士,生一子,小鹣回国结婚之日,即陈客死北平之年,弥留前即以妻儿重托小鹣,小鹣慨然许之……念亡友付托之重,对此孤儿寡妇,照顾周详,惟恐心力不尽者,而徐女士青春素帏,得小鹣殷勤如此,未免感恩知己,而芳心怦然动矣。”江今年四十岁,与朱协议离婚书谓“意见不洽,殊难偕老”,条件为“由江新(即小鹣)给付素达(即朱女士)赡养费洋二千五百圆,分四期支付……嗣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朱女士于去年见江曾一度提出离婚,即“遍托亲友,欲谋一职业,庶几一旦决裂,不致托身无处”,后即得西城某女校教职。 此事露布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意见当然各人不同,《时事新报》关于此事消息的来源,谓“有悲朱女士之际遇者,为谈其间经过情形,希望社会有所主张”,显有为朱女士抱不平的意思。《时事新报》虽似以客观态度叙事,但字里行间,亦可看出为朱女士抱不平,例如第一日新闻的末段:“书据(指离婚书)既经确立,七载相安之夫妇,遽告仳离,朱女士怀书归校,芳心忐忑,如失魂魄,夜卧宿舍,时适凄风阵起,冷雨敲窗,女士怀念爱人,不觉黯然饮泣,出书重读,血泪俱下,然度小鹣此时,必呈书于某夫人之前,方欣然乐道其家庭革命之成功也。有与江朱审者言,若小鹣之亡友陈某者死而有知,亦正大可自负其有先见之明,而甚幸其妻儿之得所,盖非知己之友,岂能以妻儿重托之,且终托之哉!言下慨然!记者握管至此,亦为之凄怆搁笔也。”“慨然”的几句话,尤尽挖苦之能事! 我以为两性关系,只有完全出于双方本人自由选择,认为彼此都合于彼此心中最崇拜的人,才有双方的真正幸福之可言;倘若牵于人为的束缚,无论是经济的,或是制度的,或是传统思想的,都只有苦痛。此处所谓“自由选择”,尤其注重的是社会的环境须使两性不受经济制度,及传统的思想所束缚,而彼此都能自由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心意完全投洽的结合起来,貌合神离的便无勉强缠在一起的必要。因为勉强缠在一起,两方都感到痛苦。有许多女子情愿忍苦迁就,有的是为着经济不能完全自立,有的经济虽能自立,又为传统的思想所包围(例如因社会上传统思想的残余势力,仍感到“弃妇”之为可耻,再嫁之不易等等),也就是失却自由选择的可能性。我们根本赞成上面所解释的“自由选择”,惟在现社会制度里,女子尤其缺少“自由选择”的可能,确是个待决的问题,如能消除这个困难,像江朱的事件,便是极寻常的一件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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