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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的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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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联新宪法草案的重要特点,我在《读苏联新宪法草案》那篇文里已有过大概的评述了。在那新宪法里,苏联公民所享受的基本权利不止三种,但是尤其使我们感到浓厚兴趣的是工作权,休息权,和教育权。这些新名词已够新奇,但是这些新奇的新名词倘若只不过是白纸黑字的东西,在纸面上说得堂皇冠冕,那也不值得怎样注意,可是这三种权利却的的确确是事实上的三权,在新宪法草案未发表以前,就已经在事实上办到了,这次新宪法草案里所规定的这三权,只是把事实写于纸上罢了。这是我前年从英国到苏联去考察时所目睹的事实,所以想在这里就记忆所及,提出一些来谈谈。 首先请先谈工作权。在任何其他国家里,教育的责任只是弄到你毕业,便算完事,至于你毕业后能否得到职业,这是你自己的事,好像和教育家毫不相干。在这情形之下,毕业后能不能得到一个啖饭地都毫无把握,至于你是否所用即为所学,那更没有人顾问了。诚然,在外国或在中国,我们都听见有“职业指导所”或“职业介绍所”这个东西,这种机关对于介绍职业虽也有一小部分办到,但对于求业者并不负有必须替你寻得职业的责任;在这样闹着失业恐慌的时代,在许许多多求业者里面,能够介绍出去的只是少数中的少数。在苏联,他们并不是把毕业生推出校门以后便不再负什么责任。在学生将毕业的一年前,假使你是学重工业的,即由你的学校当局,重工业人民委员部,和你自己,共同商定你的职业,确定你毕业后的做事的位置。苏联人民对于研究学问的勤奋,这是任何游历过苏联的人所承认的。我觉得学了就一定有用,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这在他们认为是当然的,因为他们承认每个公民都有工作权。 其次请谈休息权。苏联几乎已普遍地采用了每日七时制,较繁重的工作已采用每日六时制。仅仅减少工作时间还不够,他们一方面并在积极增加种种设备,使人民在休息时间得到有益身心的娱乐。我在苏联考察所得的深刻印象,觉得他们在工作的时候,无论是工厂里的工人或学校里的学生,都是兴会淋漓地干,非常勤奋地干,但是同时政府却替人民设备种种的正当娱乐机关,使人民在工余的时候,也兴会淋漓地玩,非常勤奋地玩!他们每五天有个休息日,在这一天你可以看到成群结队的民众有的参观各种博物院,有的游山,有的在湖里游艇,有的在山麓绿茵上跳舞歌唱,有的在大规模的文化休养公园里游散,从事于各种各样的健身运动。各戏院,各电影院,各名胜,都成了民众的娱乐地。不但成人,就是儿童,也有特为他们设备的戏院和电影院等等的娱乐处所。除每五日一次的全日休息外,每日工余也有种种娱乐的设备。你在傍晚,到那里的公园里去,可以看到几十对或几百对健康快乐的男女在公园里露天跳舞场上跳舞。有的是集体舞,有的是双人舞。这些都是白天努力工作的男女公民,工余自由来娱乐的,当然没有以营业为目的的“舞女”。这种种娱乐,有些在各国也是有的,不同之点是在其他地方,只有少数人享得到,在苏联却是大众所共同享得到的。此外,工作者无论是工人或是职员,每年除休息日外,还有一星期到一个月的例假,依工作的辛苦,成绩的优劣而定,在例假期中,不但工薪照给,工作成绩特优者还可免费旅行或送到名胜的休养院去休养。全国各名胜都布满了休养院(他们称为Rest Home)。给大众免费休养!我在苏联的时候,参观了不少这种休养院。所以他们的所谓休息权,并不是一句抽象的空话,却是实践的记载。 最后我们要谈到教育权。就其他各国的情形说,做家长的人对于子弟教育费的担负,大概都是一件很苦的事情,尤其是收入少的人们。子女在小学时代,父母的担负还轻些,到中学时代已较重,到大学时代就更重,显然只是少数中的少数家长所能勉强担负的。你能受到多少教育,就全视你的父母有多少收入,收入不一定,你的教育也就毫无把握。在苏联的实际情形却不是这样。他们的小学中学及大学都是免费的,但是在小学中学时代,衣食住及零用等还由父母供给,做父母的还不能完全脱卸护养的责任。到了大学,学生的费用比较的大些,依别国的情形,父母的担负也比较的增加起来,在苏联对于大学生却有国家津贴的办法。年级愈高,津贴也随着增加;成绩愈优,津贴也酌量增加。大概大学初年级学生每月可得津贴一百罗布左右,以后依年级递增,最高年级每月可得津贴二百罗布左右。他们完全可以自顾,做父母的完全可以不负责了。研究院里的学生每月津贴有到三四百罗布的。他们对于大众的教育积极推广和提高,如不这样给人以便利,大多数民众的子女便没有机会受到高深的教育。除大学外,各工厂里的艺徒学校和工人升学预备科等等,不但免费,也还有相当的津贴。在苏联,只要你要学,肯学,就不怕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所以他们所谓教育权,也不是一句装饰门面的话语,也是在事实上已经办到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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