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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 当面和背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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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的环境里(这里指的是本店,下同。)最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交换意见,沟通意见,由此尽量反映公意。有什么优点应该发扬吗?有什么缺点应该纠正吗?有什么好办法要提出吗?有什么委曲要申诉吗?有什么事情不赞成吗?一切的一切,都须偏劳我们的这张嘴巴把心里的意思说出来,别人是无从悬揣的。所以我们应该鼓励人有话要说,不要闷在肚子里。但在民主的环境里,所谓有话要说,也有它的相当的途径,不是张开嘴提高嗓子随处乱说,或只是在茶余饭后,或躺在床铺上未入睡乡以前,或挥毫写私信的时候,和二三“知己”的朋友们发发牢骚便算是尽了言责,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要说的话虽出了口,比闷在肚里算是胜一筹,但是有机会听到的只是二三“知己”之友,即令说的话是千对万对,也不过彼此付之一叹而已,有关系的负责人或有关系的领导机构,还是蒙在鼓中,无从而改善之。说的话如果是不对的,或是与事实不符的,有关系的负责人或有关系的领导机构因为无从听到,也无从解释,徒然使不正确的话语暗中传播,也许还要影响到同人的工作情绪,间接在或多或少地破坏本店的事业。无论是前者或后者,如有这样的情形存在,都是本店的损失。要避免这种流弊,我们要提倡有话当面说,不要背后说。这里所谓“当面说”的对象,尤其是有关系的负责人或有关系的领导机构。(同人自治会分组当然也是“当面说”的良好场合,但是讨论有了结果之后,要发生实际效力,有许多事,还是要对有关系的负责人,或有关系的领导机构提出。) 至于参加领导机构的同事,也是要养成有话当面说,不要背后叽哩咕噜另来一套。这里所谓“当面说”的场合,当然是指会议的时候。会议所以成为“民主”的一个重要过程,就是因为在会议中,可由各人尽量贡献所见,由共同讨论得到一个比较合理或适当的结果,作为实行的根据。如有人参加会议时有话不说,使会议中无从得到他的贡献,却在会议以后大发议论,这是根本不忠实于民主,应该自己感到惭愧的。 以上所提出研究的,是“当面和背后”的一个方面。但是如果我们再作进一步的研究,还可以发现“当面和背后”的另一面,那就是“当面”和“背后”的不一致。有时虽然当面说了,和背后的并不一致。试举一二例子:有一位同事曾有一个时期参加领导机构,参加讨论加薪。在开会的时候,主席将经理会同总务部拟定的名单及所附注的应加数量,提交与会者共同讨论,讨论的结果,众无异议,由与会者在单上分别签字,以示负责。会后有一位同事嫌加得少了,责问与议者那位同事,责备他为什么签字。在事实上,当开会讨论的时候,负责人对于整个经济情形有报告,对每一个同事的考绩情形也有报告,大家共同讨论之后,认为是相当合理的,所以各人都表示同意,那位与议的同事也表示过意见,也表示同意。他有话也已经当面说了,并没有表示异议。但是在会后经一位同事责备了一句,你猜他的态度怎样!他说:“我签字只是陪陪他们而已,反对有什么用!”他在“背后”和在“当面”完全不一致了。这完全是不负责任,没有肩膀的态度!如果整个领导机构中各人都采用这种不负责任没有肩膀的态度,还能起什么领导的效用吗?对任何事如有卓见,应该在会议时当面力争,倘若当面是一种态度,背后又是另一种态度,这是不对的。 还有一个例子是有一位同事做错了事,我当面对他详尽解释的结果,他在当面是自己切实认错了,同时还接受了领导机构对于此事的集体决议,但是后来他在背后却仍然不认错,仍然大发牢骚。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当面和背后”的不一致。他如果在当初认为不错,尽管提出理由,不必认错,不但对负责人个人而已,对于领导机构也可以提出理由反对负责人的意见,使领导机构根据所提出的理由加以讨论公决。再退一步说。在当时虽认错,虽已接受领导机构的决议,事后忽然发现自己并没有错,还可以向负责人及领导机构提出理由,要求复议,这都是可用的正当的手续。否则当面是一种态度,背后又是另一种态度,这是不对的。要实行民主的纪律,当面和背后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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