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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工人的国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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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的各苏维埃是在它们夺取政权,成为新国家以前的七个多月的时期里,建立起来的。显然,在这样的一个时期里,工人和雇主间有着继续的冲突,在工作的人民方面有时是进步的阶段,有时是暂时失败的阶段,在这样混乱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坐下来,根据计划,在理论上设计好苏维埃所应演进的组织之一般的形式。但是不管有这样的事实,苏维埃所演进的实际的形式,几乎完全类似世界上其他地方到今日所有的劳工组织的形式。 民主的劳工阶级组织的结构,几乎总是有着同样的一般轮廓。会员加入分部,由分部选出本地委员会。在包括若干分部的区域里,不是代表委员会便是大会(由这大会选出一个有调整全部工作效用的委员会),成为最高的权力。就全国说,最高的权力常是一个大会,由这大会选出一个委员会,在两次大会期间,代表大会做最高的权力。劳工阶级组织的这个形式是普遍的,因为为着劳工阶级的目的,这是最满意的形式。由于代表大会,这最高的权力广泛地代表了会员群众,各代表就是接受了会员群众的指示而来参加大会的。由于大会上选出的一个小的执行委员会,永远职员的数目减到最少,因此大多数的代表可回到各地去做他们的经常职务。这样的制度,只要代表们真能代表选举他们的那些人,便多少是可以满意的。这些苏维埃,依它们的来源,倘若它的分子不能令他们的选举人满意,是允许选举人把他们罢免,取消他们的代表资格。这样一来,这些苏维埃比今日其他国家里工作人民的许多民主的组织,都更为民主。 这个新的苏维埃政府,在成立的最初几个月里,忙于通过立法,为的是工作人民的利益,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一个立刻的决定被通过,就是必须订立“没有赔款和割地的民主的和平”,并且邀请全世界的人民都采取同样的行动。一九一八年一月,在全俄苏维埃第三次大会,通过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及的权利宣言。根据这个宣言,“俄国被宣布为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共和国。一切中央及地方的权力都归苏维埃……俄国苏维埃共和国是建立于自由民族自由联合的基础上,是各民族的苏维埃共和国的联邦。”为保证这个联邦是真正出于自愿起见,这大会让“每个民族的工人和农民,在他们自己的全国苏维埃大会上,有权自由决定他们是否要参加这个联邦政府,或参加其他联邦式的苏维埃制度”。当芬兰和亚美尼亚宣布独立的时候,这宣言是被苏维埃大会所欢迎的,同时还欢迎苏维埃政府从波斯撤退俄军的政策。 这苏维埃政府最初发的另一个命令,是关于土地国有。各地苏维埃有权没收田产,把这土地,根据农民的需要,分给他们。不久以后,在城镇里一切住宅都归国有,城镇的苏维埃有权根据居民的需要,把房屋分配给他们。这就是说,工人由最拥挤的场所被送到城镇的中心区域去,富有者的房屋被分为若干住宅,原来的屋主被允许居住这里面的一宅,其余的部分给由最坏的贫民窟里来的工人居住。相类地,遇着有房屋空的时候,工人便由最拥挤的地方搬进去。从那时到今天,就不可能看见像我们在英国所常见的情形:——有房屋空着,或仅有一部分被用着,而在别方面,在同一条街道里的地下室,却有全家住在一个房间里的现象! 普及教育,社会保险,和银行及大规模工业的国有,关于这几件事的纲领,都在苏维埃统治的最初几个月中决定的。他们采用了一日八小时的工作制,并使全体工人每年得享二个星期的休息假期,工资照付。 根据权利宣言,关于这苏维埃国家的目的,有这样的话:它的“基本的目的是消除一切人对人的剥削,消除社会阶级的区别……造成社会主义的社会组织……”因为有着这个目的,“有用于社会的工作,对于一切人都要强迫做的。” 但是直到一九一八年七月全俄苏维埃第五次大会,这第一个苏维埃共和国才采用了一个宪法。这个宪法是一个凑合的文件,包括权利宣言并添加了若干规定,剥削雇主阶级的一切政治权利,同时保证工作人民所享受的民主。此外,这个宪法并包括关于这苏维埃国家组织的规定。 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苏联的报纸怎样从私人的手里移转到工农兵的组织。相类地,关于集会的厅堂,也规定有办法,一切房屋“适宜于公共开会用的,里面有电灯、热气、和椅桌设备的”,都应该让工作人民使用。根据苏维埃共和国的这个原来的法律,所以今日苏联工厂的当局须让工人在工作时间以外用工厂中的房子作开会之用,并须允许职工会在工厂里设办事室。同时关于结社自由,这个新的国家“给与工人一切物质的和道德的扶持,帮助他们团结并组织他们自己。”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因为对工会主义有这样的态度,所以职工会会员和职工会权力都有稀有的增加。 特殊重要的,是这个苏维埃政府在较早所发出的关于军役问题的若干命令。在这样命令里,有一个曾经说到:“社会主义的基本目的之一,是要将人类从黩武主义的负担中,从人民彼此血拚的野蛮主义中,解放出来。社会主义的对象是一般的裁军,永久的和平,和住在地球上的一切民族的同胞爱的合作。”但是,“在各国里,帝国主义的资产阶级执着政权。它的政策是集中于共产主义革命的镇压与一切的小民族的奴役”。因此,苏维埃共和国“必须创造它自己的有力的军队”。但是“武装资产阶级,便是要在军队中引起继续的内争,于是减弱军队对外敌斗争的力量”。因此,“社会中寄生的和剥削别人的分子(他们不愿和别人同有平等的权利及同负平等的义务),是不能被允许有武装的。工人和农民的政府将另想办法,使资产阶级也要在某种形式之下,担起保卫这个共和国的部分的担负。” 我们现在要讲到一九一八年的宪法对于苏维埃国家的组织是怎样规定的。在历史上是第一次,普选为每一个公民所得享受,只要他的年龄在十八岁以上,不管宗教、性别,或民族,也无须居住或财产的资格。每一个这样的公民都可以选举和被选举。但是因为,如我们在前面所指出过的,这苏维埃国家是工人为着保护他们的利益,反抗财产所有者而建立的组织,财产所有者在苏联是没有政治权利的。可以享受普选权利的是那些靠自己劳动而生活的人们,那些做家务而使别人能从事生产工作的人们,那些因病弱而中途无力工作的工作人民,以及那些在陆军海军保卫苏维埃共和国的人们,但是在别方面,雇主、靠不劳而获的收入而生活的人们,代理人和经纪人,尼姑与牧师,以前警察的代理人,以前皇族的分子,以及精神失常的人,都不许有权利参加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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