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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本主义社会(1)


  卡尔的一生大部分都用于资本主义的研究,——这种的生产方法在英国已接替了封建主义,并于上世纪中建立于全世界各处。他的研究目的是要发现资本主义社会的“运动法则”。资本主义并不是最初就已经常存在着的,它是渐渐生长起来的;在卡尔时候所见的资本主义,已不是和十八世纪后叶在英国“工业革命”时候同样的了。当时卡尔的问题并不是仅仅描述他自己时候所见的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却是要从事分析,由此指示为什么而且是依着什么方向,资本主义在变化着。这样研究这个问题,却是新的。其他研究经济的作家,只看到资本主义的现状,描述时只把它看作固定的、永久不变的制度;依卡尔看来,这个生产方法,和历史上其他一切的生产方法一样,也是在时常变化之中。所以他的研究的结果不只是描述,却是科学的预见,因为他能够看出资本主义在事实上发展的途径。

  资本主义的生产,是从封建时代个人的生产生长出来的。生产之代表型的封建的形式,是为着本地消费的生产:粮食,衣服,和其他的物品,由农奴为着他们自己的封建主而生产的。后来渐渐有了剩余,——即比某一群人所需用的物品更多的物品,——这剩余的物品,便被卖出,和由其他国家或由本国其他地方带来的物品交换。但是生产的主要部分,仍然是为着生产者和他们的封建主子的消费。

  必须在封建的单位开始解体的时候,这种生产的形式才渐渐变成为利润的生产;为利润的生产是资本主义的特征。为利润的生产需要两类人:有些人有着足够的资源,用来购买生产工具(织机、纺纱机械、及其他等等);其次,还有些人自己没有生产工具,没有藉以生活的资源。换句话说,要有资本家,他们据有生产工具;还要有工人,他们求得生计的唯一机会是用着资本家所有的机械工作。

  工人制造物品,不是直接地为着他们自己的需要,也不是为着他们新的“主子”(即资本家)自己的应用,却是为着资本家要售卖这些物品去得到钱。这样造成的物品叫做“商品”,——为着要拿到市场去售卖而造成的物品。工人得到工资,雇主得到利润,——即在消费者对物品已付了钱之后,并在资本家已付了工资,原料成本及生产的其他成本之后,所多出的东西。

  什么是这利润的来源呢?卡尔曾经指出,这利润不能由于资本家售卖产品时所得超出产品的价值而来的,——不然的话,便是等于说,一切资本家都无时不在互相欺骗着,一个购得这种的“利润”,别个必然要蚀本,这样无数的利润与蚀本互相抵消,便没有一般的利润(按指资本主义社会的总利润)可以多出来。这种说法显然是不通的。由此足见在市场上一件物品的价值必然是已经包括着利润:利润必然是发生于生产的过程中,而不是发生于产品的销售中。

  于是这种研究必然要使我们对于生产的过程作细密的检讨,要看出究竟在生产中有没有什么因素,在物品的成本(即物品的本身价值)之外,又加上价值。

  但是我们首先要问“价值”是什么意思?就寻常的文字说,价值有两个截然分明的意义。它的意义也许是指在某些人对应用某物觉得有价值——例如一个口渴的人觉得喝茶有价值;一件特殊的东西在某些人也许觉得有“情绪上的价值”。但是价值的寻常应用时还有另一个意义,——一件东西在市场上由一个卖者卖给买者时的价值,这就是所谓“交换价值”。

  诚然,即在资本主义的制度里,可以为着特殊的买主制造特殊的物品,特定特别的价格;但是卡尔在这里所提出研究的却是常态的资本主义生产,——在这种制度之下,各种各式的,几百万吨的产品,都为着一般的市场而生产,都为着任何买主而生产。什么使这样大量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有着常态的“交换价值”呢?为什么一码的布(举个例子)比一个针有更多的交换价值呢?

  交换价值是用钱来计算的;一件物品“值得”若干数量的钱。但是无论是用钱或是由于直接的交换,什么使得物品能够在价值上彼此互相比较呢?卡尔曾经指出,物品如要这样比较,必须有些共同的东西,某些物品含得多些,某些物品含得少些,这样才能使比较成为可能。这个共同的因素显然不是重量,或颜色,或其他物理的特质;也不是为着人类生活而有的“使用价值”(必需的粮食就比汽车的交换价值少得多),或任何其他抽象的因素。为一切产品所共有的只有一个因素,——一切产品都是由人类劳动所生产的。一件物品有着更大的交换价值,倘若在生产时用了更多的人类劳动;交换价值是由用在每一件物品上的“劳动时间”所决定的。

  但是,当然,这里所指的并不是个别的劳动时间。当物品在一般的市场上被买和被卖的时候,这些个别产品的交换价值不是依据个别计算,都是依据平均数,任何特殊一码的具有某种重量和质地的布,它的交换价值,是被为着它的生产所需要的“平均的社会需要的劳动时间”而决定。

  倘若这是在资本主义之下所生产的物品的交换价值之一般的基础,那末什么决定付给实际生产者(即工人)的工资数量呢?卡尔用了下面的方式提出这个问题:在资本主义之下生产的物品和在资本主义之下的劳动力,彼此之间有个共同的因素,这共同的因素,依我们所知道,在市场也有着它的交换价值:什么是这个共同的因素呢?除了我们所已说过的,决定寻常产品的交换价值的那个因素之外,——即用于生产物品所需的劳动时间,——并没有什么其他的共同的因素可言。用于生产劳动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什么意思呢?这是指用于生产使得工人维持生活所需要的粮食、蔽身处所、温暖、及其他物件的时间(平均的“社会需要的”时间)。在常态资本主义社会里,需要用来维持工人家属生计的物品,也须计算在内。用来生产这一切东西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决定工人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这劳动是由工人为着工资卖给资本家的。

  但是在近代的资本主义社会里,用于维持工人劳动力所需要的时间,每日也许只要四小时就够了,而他每天在实际上所用的劳动力却须达到八小时,十小时,或更久的时间。所以每日在最初的四小时,他的实际的劳动所生产的恰恰等于在工资上所付给他的;在他的工作日的其余的时间,他却在生产“剩余价值”,由他的雇主支配着。这就是资本主义利润的来源,——资本主义利润,就是工人所生产的、超出他自己生活维持费(即他所受的工资)的价值以外的价值。

  这是关于卡尔对于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分析之简要的叙述,原有再作进一步更具体研究的必要,但是因为限于篇幅,未及详论。可是有几个要点值得我们在这里指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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