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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边根据地“十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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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四年十一月) 一、土地政策 (一)没收地主及富农出租部分的土地,地主参加劳动的可以分地。 (二)分川地不分山地,因为山地很多没有人种,川地也是种一年休耕一年。 (三)中心地区分土地,边沿地区不分,随着苏区的扩大,边沿地区变成中心苏区后再分配土地。 (四)田、青苗一齐分,因为农民最需要的是青苗,如分田不分青苗就会降低农民积极性。 (五)没收地主、富农的牛羊分给雇农、贫农和缺牛羊的中农。 (六)红军家属分好地,具有分地的优待权。 (七)阶级划分以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和剥削的程式来决定。 (八)争取与改造二流子参加生产。 二、财经粮食政策 (一)鼓励农民生产,发展农业,增加粮食。 (二)成立牧场,养猪放羊。 (三)粮食供应是保证军粮和民生的大事。边区政府建立了流动仓库,分散储藏,对群众不动员交粮,也不交“欢迎”粮,靠收买民粮供给军队。 (四)财、粮来源主要是取之于豪绅地主,有计划地向敌人夺取。 (五)成立集市,便利交易,在白马庙、荔园堡等地建立了集市,群众大感方便。 (六)保护小商人,允许其来苏区做生意。 (七)发行苏票,流通金融。 三、军事政策 (一)自愿的兵役制,群众参加游击队后,经过一个时期的训练,成排成连地编到红军里去。 (二)在战斗动员上规定了“少先队条例”,“赤卫队条例”等;动员方式上是自愿的,武器是没收豪绅地主的;在军纪上也规定出新的条例。 (三)在赤少队的基础上广泛地成立游击小组。 (四)奖励群众买武器,买到新武器则给特别奖励,收缴敌人的武器归自己使用。 (五)成立军政干部学校,培养军政干部。 (六)成立民间递步哨,帮助红军做情报工作。 (七)对牺牲的战士和赤少队员付给埋葬费和抚恤费。 四、对民团政策 (一)对同情靠近我们的民团则与建立互助关系或互不侵犯关系。 (二)对极端反动的民团则坚决消灭。 (三)对保持中立的民团教育争取,使他们向我们靠拢。 五、对待土匪的政策 (一)对有政治背景的土匪则坚决彻底地消灭。 (二)对群众痛恨又无法争取的惯匪,也予以彻底消灭。 (三)对穷苦出身的,也做了错事,做了坏事。但可以教育争取的,要采取一切办法争取改造他们,人枪一同收编,变成坚强的革命力量。 六、各种社会政策 (一)苏区哥老会很多,他们大多讲义气,对我们有过不少帮助,并与我们有长期的关系。如其中有反革命分子,发动群众去清除,不直接出面干涉。 (二)对扇子会、红枪会、硬肚、软扇等会道门采取争取政策。苏区内这类组织相当多,他们虽然迷信,但对统治阶级都有反抗性,在这一点上能争取和改造他们。 (三)颁布并宣传禁烟、禁赌、放足等条例,引导群众搞好生产。 (四)对红军家属,社会上的孤寡残疾,发动群众救济,政府也给想些办法。 七、肃反政策 (一)对敌探和证据确凿的反革命分子实行镇压,如群众愿意保,不杀亦无损于革命的,可保释感化。 (二)对确有证据的反动豪绅地主采取杀掉的办法,反之只向他们要粮索款并不杀掉。 (三)对犯人区分主犯和从犯。 (四)处决犯人经过群众大会决定,公开执行。 八、对知识分子政策 对政治上清楚的知识分子,一概相信,分配适当工作。 九、对白军俘虏政策 采取教育争取,改造使用政策,不随便杀掉。 十、文化教育政策 在根据地兴办学校,推动农村青少年教育。 刘志丹 习仲勋 1934年11月 (1)据1986年8月14日习仲勋的回忆文章《陕甘高原、革命征程》(油印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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