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恽代英 > 恽代英文集⑧ | 上页 下页 |
政治学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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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六年九月) 编辑大意 此系初次试验之作。作者明知自己的研究与学识是不够做这一件事的;只因现有各种政治学书籍,非理论太过陈腐,即与本党政治学说丝毫不生关系,殊不合于本党同志研究政治之用,故于授课之时,冒险为此试验。自然,错误是不可免的,缺点亦一定很多的;但是,只要能够在授课之时,使学者可以得着许多近代的政治知识,了解本党对于各种政治问题的主张,而且供给一个幼稚的草稿以便有专门研究的人改削补正,这总不是无益的事。 此书之内容分五讲,其目次如下: 第一讲 政治 国家 第二讲 国体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第三讲 政体 人民参政的方式 第四讲 人民的权利 第五讲 党 第一讲 政治 国家 研究问题 一、政治在有阶级时代,与在无阶级时代,其意义相同否? 二、本党所谓全民政治,与美国、瑞士所谓全民政治有何不同? 三、本党所谓全民革命与国家主义者所谓全民革命相同否? 四、为什么我们并不主张今天废弃国家,而又要反对国家主义? 五、本党对于无政府大同主张取何种态度? 六、何以我们要反对无政府主义者? 七、卢梭以国家起于“民约”论,于理合当否? 八、什么是国家三大原素?何以证明缺一原素即不能称为国家? 九、何谓殖民地?何以说中国是半殖民地,或次殖民地? 十、本党要创造怎样的国家与政治?其最终目的为何? 政治学是什么?自有历史(有阶级制度)以来,政治总是统治阶级(压迫阶级)之治术(治理被压迫阶级之术)。封建政治,是封建阶级(君主、贵族)统治其他阶级之术;资本主义政治,是资产阶级统治其他阶级之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是无产阶级统治其他阶级之术。到没有阶级的时代(自由社会),政治则成为全民治理自己事务之术——所谓全民政治。在这时候的政治,实际上仅等于现在经济事业(公司、工厂等)委员会中之事务。是以治事为目的,不是以治人(镇压反对派势力)为目的的。 目前中国的政治,乃帝国主义者与其走狗互相勾结,以统治中国被压迫各阶级之术(公使团、北京政府、军阀、买办阶级之治术)。革命政府之政治,是此等被压迫各阶级(全民)起来抵抗帝国主义,打倒与镇压一切反革命势力之术。 国家是什么?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国家机关,都是适合于用来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在原始时代,没有阶级,便没有国家。中世纪的封建诸侯、军队,便是封建阶级压迫人民的工具;近世纪的三权鼎立与军队、警察,是资产阶级压迫平民的工具。俄国的苏维埃、红军,是无产阶级压迫资产阶级和反革命派的工具。 目前中国的国家,是帝国主义者与其走狗宰制国内被压迫各阶级的工具,他们用不平等条约、法令,以及各种不平等的制度来束缚中国人民。本党要建设的三民主义的国家,是要唤起此等被压迫各阶级,联合起来抵抗帝国主义,铲除反动势力,以完全实现三民主义。 国家是否永存的东西?国家在有阶级时代是必要的。到没有阶级的时候,所谓大同世界,政治机关既以治事为主,而国际间又有各种处理事务的组织,这种划分疆域统治人民的国家,当然便没有存在的必要。总理在民族主义第三讲说:“要讲世界主义,要到民族能够独立自由以后。”这便明说国家在今日是必要的,在阶级消灭以后,可以不要国家。列宁说:“到自由社会实现以后,没有阶级,没有压迫,即没有国家;然在此种社会没有实现以前,被压迫阶级要求解放,只有夺取国家的政权。”这亦是与总理的意见大致相同的。如在现在而主张无国家无政府,处在被压迫阶级的地位,则有安于受统治阶级的压迫而不知反抗之弊病;处在统治阶级的地位,则有放任反动派的叛乱而不知防制的弊病。这是空想的无政府主义者所为,不是真正革命的人所应主张的。革命的人要与各种反革命势力奋斗到底,只有完全打倒消灭了反革命势力,然后才可以实现无政府大同的主张。 国家的起源。国家不是固有的(以前游牧社会无国家),也非民众缔约结成的(历史上无此事实),更不是法律制造的,尤其不是神意的。国家是应于经济进化、阶级发生后,统治阶级的需要产生的。 普通所谓国家三大要素——土地、人民、主权,此三大要素必须同时存在(在一国内之土地与各族人民,完整的受统治)。 现在中国怎样?租界、租借地、领事裁判权、内河航行权、关税权,以及公使团之威权,都证明中国是个主权不完整的国家,所以说是半殖民地。因中国在国际帝国主义无怜惜地宰割之下,其地位比专做一国的殖民地还不如,故总理又称之为次殖民地。 第二讲 国体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研究问题 一、为什么有些国家是单一国,有些是联邦国? 二、中国是纯粹的单一国否? 三、联省自治是否可以避免军阀间竞谋扩张地盘之害? 四、中国不允国内弱小民族自决,于汉族与各弱小民族有何利害? 五、是否因弱小民族自决可以使中国分裂? 六、本党何以反对各省间组织联邦,而赞成各民族间组织联邦? 七、中央集权之利弊如何? 八、本党是否主张在一定时期,有中央集权的必要?但本党何以能避免集权之弊病? 九、何谓均权主义?本党实行均权主义后与现状有何分别? 十、何以证明本党之政治定可代表各民族各地方民众的实际利益? 单一国 是全国成为整个的一个国家,中央政府有完全统治地方(行政区域)的权力。这种国家常由一种族或一部分人以武力侵略屈服他人的结果(总理所谓国家是由于霸道人为力结合而成的)。 联邦国 是在国内包含许多小的国家(邦),他们虽同意于受中央政府某种约束,然而同时有联邦政府,仍保留若干独立自决性的。这种国家常由他组成的各邦感觉共同需要而协约组织的。故德意志联邦为发展工商业之共同需要而组成,美利坚联邦为抵抗母国(英)压迫之共同需要而组成,苏维埃联邦为抵抗帝国主义与反动白党之共同需要而组成。 中国是单一国或联邦国 是单一国;然而除了内地十八省与东三省汉人均占优势,其为单一国不成问题外,新疆虽改行省五十年,与甘肃西方均回人最多;三特别区(热河、察哈尔、绥远)亦系内蒙地方,蒙人仍在一半以上;青海、川边、西藏、外蒙,则蒙、藏种族所居,以前与内蒙古等地皆分旗部定期进贡,仅等藩邦,不能与内地各省相提并论。 中国应为单一国或联邦国 联邦论者(章士钊倡导最力,即所谓联省自治说)以为中国地域辽阔,中央不能顾及全国需要,宜分省为邦,使得自治。且现已成割据之局,欲以武力统一,徒滋祸乱,不如迳改联邦,各息争心,竞图内治。此等学说,本党绝对反对。因分省为邦,便不受中央节制,同时省仍不能顾及各县需要,所谓上不在天,下不在田,徒为军阀增割据之口实。军阀割据,不知唤起民众以革命求统一,反为造割据之理由,以求苟安,结果军阀既多对峙存在,猜忌争竞之事仍不能免,徒滋祸乱而已。在内地十八省与东三省民众,绝无分国互相歧视之思想;所谓联省自治,完全为曲学阿世之说。 同时国家主义论者借大一统之说反对民族自决,以为满、蒙、回、藏、苗等族当同化于汉族,蒙、藏等地均当夷为郡县,使受内地同等之统治。此等学说仍系旧日帝国主义之思想,本党亦绝对反对。中国内弱小民族受汉族或他族以前帝国主义的统治,被愚弄与离间,或经济势力的压迫,故有迷惑于宗教,有内部树立门户,自相戕杀,有因经济落后,以致处处居于不利之地位。故为弱小民族本身利益起见,有主张自决之必要。且现今蒙、藏本不驯服,回、苗亦仅羁縻一时,欲化其疆土成为内地郡县,事实上亦决不可能。军阀争雄长于中原,亦无人顾念此等穷荒之地。此种帝国主义之空想,徒示各民族以不诚,与帝国主义者以挑拨机会,使彼等对我猜忌疑惑,有损无益。苏俄在革命后,内忧外患纷至沓来,从前俄皇以武力鞭笞之弱小民族,渐生离心之倾向。惟苏俄本列宁提携弱小民族之主义,毅然许各民族自决,建独立之苏维埃共和国,各民族建国以后,反感于苏俄之诚意,与自身之需要,四年之间,遂以组联邦国统一全俄。此正合我国情,而可以为我之师法。 故本党主张在各民族之间,因语言、文字、经济、文化之不同,认为有允许各民族自决,然后组织各民族自由联合的国家之必要。但反对在汉族已经成为单一国之地域,顺军阀之意旨,强割国土,使成联省自治。 中央集权制 欲求统一全国政治上之指挥,使全国有整齐一致之进步,故有人以为应主张中央集权说。且在外患内忧交迫之时,欲集全国之力以资应付,更非有“强有力之政府”统一事权不可。 地方分权说 欲能顺应各地方之需要,发达人民自治的精神,故有人以为应主张地方分权说。若将权力集中于中央,减少人民练习实际政治之机会,易养成官僚腐败或专制之政治。 中国应采用集权制或分权制 中国在专制时代,有时完全用集权制,但自清末各省军政权渐重,民国以来军阀兴起,地方权更重,中央渐成虚名。本党之主张,在军政时期,完全应用集权制,集权于党治之政府,以扫荡一切反动势力。在训政时期仍应用党政府之集权训练地方(县、村)自治,以养成人民运用政权之能力。在宪政时期,则用均权制,即非集权亦非分权,但视事务之性质,应属中央则归中央,应属地方则归地方。但本党在均权时代,地方权力比现在要大得多。各地方税收至少须以一半以上归地方使用,地方土地税收,地价增益,水力矿产之利,山林川泽之息及其他公共收入,亦归地方使用。则地方事业一定比现在加倍发展。 第三讲 政体 人民参政的方式 研究问题 一、何谓迪克推多与德谟克拉西? 二、立宪政体与专制政体有何异同之点? 三、为什么苏俄亦不能实行全民政治? 四、何以证明中国非民众觉悟起来,决不能有良好的政治? 五、君主政治、贤人政治或立宪政治,在中国有实现之可能否? 六、国会制与直接民权制有何不同?与苏维埃制有何不同? 七、是否只有共产主义国家可以实行苏维埃制度? 八、何谓创制权、复决权、罢免权? 九、本党所主张之国民会议如何组织?何故容纳资产阶级或军阀军队之代表? 十、国民会议既开之后,可称为国民革命成功否? 十一、国民大会如何产生,与国会有何不同? 十二、总理主张设立五院,其名义如何?立法院即是国会否? 政体之分类 就已有之政体可分为两大类,一为专制政体,即迪克推多制,统治者超然立于法律之上,有万能权力以统驭其属下;一为立宪政体,即德谟克拉西制,国家有宪法,称为全国人民所共守,统治者亦不能自外于法律之范围。 专制政体之下,又可别为三种。(一)为君主专制,即个人独裁政治,君主视国家为私产,在国内有无上威权。(二)为寡头专制,即少数独裁政治,少数人视国家为私产,共同宰割全国人民。(三)为贵族专制,即封建阶级独裁政治,诸侯卿大夫视国家为私产,刑罚效力只能及于庶人。 立宪政体之下,亦可别为三种。(一)为君主立宪,即君主国而有国会宪法,实际乃封建阶级、资产阶级妥协,以共同统治其他阶级之方法。君主立宪国有封建阶级势力较强者如日本,有资产阶级势力较强者如英国。(二)为民主立宪,即无君主而有国会宪法之国家,实际乃资产阶级独裁政治,其国会宪法乃资产阶级统治其他阶级之工具。(三)为苏维埃立宪,即无君主国会,而有由工农团体等代表所组织之苏维埃大会之国家,实际乃无产阶级独裁政治,其苏维埃宪法,乃无产阶级统治其他阶级之工具。 故可知立宪亦犹如专制,在有阶级时代,政治总是一阶级压迫别阶级之方法,决无全民政治可言。 中国应当采用何种政体 有人说,中国仍旧应行君主专制,他们以为十余年之纷争扰乱,皆以全国未能定于一尊之故。这种人只看了十余年来伪共和政体之缺点,却忘了二千余年君主专制之成绩。在君主专制国家,君主孤悬于上,自己既易专恣纵欲,耳目又易为奸佞所壅蔽,尧舜之世不过学者托古拟臆之辞,凡书籍所载,则尽系昏庸贪暴之君主,满清之倾覆即足证君主专制制度之破产。居今日而追慕君主专制之世,徒见其思想落后而已。且在此军阀割据之时,欲求纳此多数军阀于君主专制范围之下,亦为事实上不可能的事,袁世凯之倾覆,复辟之失败,与其说是人民势力,不如说是军阀不愿使天下定于一尊之结果。由此可知非打倒军阀,亦无实现君主专制之可能。然果能打倒军阀,天下亦无此痴人尚坚持要君主专制了。 有人说,中国需要贤人政治,或说需要先组织好人政府,人民非得善良政府,则一切改进计画均无从进行。然而所谓贤人或好人若脱离了民众,仍易受人壅蔽,为意气支使,做出种种坏事。如民国以来,黎元洪、段祺瑞、吴佩孚,非各无一日之长,然卒之祸国殃民,即是其例。若果以好人孤悬于上,不受人壅蔽利用,则又易因无群众拥护而被人打倒。且贤人或好人有何公认之标准?北方反动派可以熊希龄、梁启超、黄炎培等为好人,然而在我们则认为一般土豪劣绅,或帝国主义军阀之工具;我们可以汪、蒋诸革命领袖为好人,然而反动派则认为系赤化捣乱之徒。所谓好人标准不同如此,好人政府论不过是一篇废话而已。 有人说,中国需要民主立宪,宜实行宪法,扩张民权。然而在外国所谓宪法民权,皆由资产阶级打倒了封建阶级,或无产阶级打倒了资产阶级,然后以他们自己的实力规定宪法,并保障其实行。中国人若无打倒帝国主义军阀的实力,虽有宪法亦等于具文,有何方法禁人利用或破坏宪法?若说借宪法一纸空文,即可纳反动势力于轨物之中,徒见其空想而已。 本党的主张,最后的目的是全民政治,即是说不是一阶级压迫别阶级的政治。但这是宪政时代阶级消灭以后的事。在革命时期,主张党治,即是以党的力量施行军政(压迫反革命势力)训政(训练人民政治能力),必须这样做才能达到宪政时期。党治不是开明专制或贤人政治,因一则其目的在达到民治,并非永久想要一个人或少数人包办下去;一则党治虽由少数人领导着进行一切,然此少数领袖决非孤悬于上,任意进行,他们乃本于一定之主义策略,而有多数同志在下面与之共同努力拥护监督之。故可无专制或贤人政治之弊。 人民参政的方式 就已有人民参政之方式可分为三种。一为国会制,即划分地方为选区,于一定的时期每选区由有选举权之公民监时集合投票,选举议员,选举以后一切议政均由议员代表,人民退处无权地位(代议制)。二为直接民权制,古代部落甚小时,一切公共的事均由全体讨论通过,此是原始的直接民权。近代的直接民权制,如瑞士及美国数省所实行,则系于国会以外,人民若有不满意于国会或议员者,得以一定人数之提议,召集公民投票,或不信任议员而撤回之(罢免),或不同意于国会之决议案而重复表决之(复决),或提出国会所不肯通过之议案而直接议决公布之(创制)。故直接民权所以救国会制之弊,即人民于选举权外,尚有创制、复决、罢免权是。三为苏维埃制,即不用地方选区为选举单位,而用生产者的职业团体为选举单位,他们随时可选举或撤回代表,或命令代表提案,或请求复议,故亦有直接民权之妙用。 中国人民参政应当采用何种方式 国会制是最不良而为本党所反对的,他是由乌合之众临时选举,选举时只有绅士政客之姓名易因为众所周知而获被选,若加以贿买运动,尤易使他们被选,被选以后可以无恶不作,而无人可以监督裁制之。民国十余年国会之丑史,久为人所唾弃,即知此制之弊害。直接民权制为本党所主张,因人民不应只有选举权,必须兼有罢免、创制、复决诸权。苏维埃制总理曾于民权主义中说及,但以所得材料不多,故未评论。(苏维埃制与共产主义不可混为一谈,犹政府用委员制不可便认为赤化。)但就所主张国民会议组织法,可知本党是主张以职业团体为选举单位的 本党所主张的两种民权制度 本党所主张的民权制度,一是革命时代的国民会议,即由农会、工会、商会、学生会、教育会、大学、政党、现代实业团体、军队之代表所组成(预备会议代表系派出,国民会议代表系选举)。此九种人民团体,皆系职业团体代表。或疑此中有许多资产阶级的代表,而且在预备会议中允许合作革命的军队派代表,已恐有投机分子混入,国民会议更不论其为革命或反革命的军队,皆得选举代表,殊为不妥之事。不知此正总理联合各阶级革命协力之苦心。资产阶级虽每有右倾之病,但与其拒绝使不参与民众之联合,逼其走入反革命之路,不如使加入国民会议,用下层民众势力引其左倾。合作革命的军队允其派代表,所以示天下以大公,然彼等代表占民众代表中甚少数,可受训练而不易左右会场,故无取拒绝之;至将来各军由兵士选举代表,虽反革命军队,兵士群众并非反革命分子,当然有选举权,且藉此可使兵士为自身利害与民众合作。总之,国民会议开幕以后,左派自然必须努力奋斗,方可防止右倾之弊;然总理原来主张,则适合时代之可能性,无可疑议的地方。 一是革命成功以后宪政时代之国民大会。国民大会是一国最高机关,由各自治之县选举代表组织之。国民大会并非如国会以立法或监察为职责,国民大会以下,有政府之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院,均以考试取有能力人任之。立法院性质如法律编订委员会,可自草定法律,通过法律,但彼所不肯通过或通过未得当之法律,国民大会于必要时可实行创制权、复决权。监查院有弹劾官吏(连立法院官吏在内)权,但彼所不弹劾,国民大会于必要时可实行罢免权。国民大会之选举,纯粹按地方区域选举;但系如国会议员选举法呢,还是由各县议会选派代表呢?又各县总理主张采行直接民权,然县中议会议员还是如现在县议会按地方区域选举呢?还是由各职业团体选举呢?总理未曾说明。不过依近代政治学理,与总理所主张国民会议选举法观之,各县选举应以职业团体为选举单位,国民大会应由各县议会举代表组织之,断无用现在国会或县议会选举法之理。 第四讲 人民的权利 研究问题 一、国权论者与民权论者之主张如何不同? 二、主张国民革命者是否应承认阶级之存在? 三、本党为何反对一切压迫,而又否认“一切压迫皆是罪恶”? 四、何谓“平头的平等”?何谓“立足点平等”?本党主张何种平等学说?何故? 五、一般资产阶级国家,对人民选举有何种限制?本党主张有何种限制? 六、为什么无财产无学业程度之人亦应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七、本党是否主张人民皆可做官? 八、本党主张人民如何行使直接民权? 九、国家对于人民之生存与工作权利应如何保障? 十、工人煽动同盟罢工何以不是犯罪?是否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承认工人有罢工的自由权? 国权论与民权论 政治学家有以为对国家为人生最上之义务,国家有其独立之人格,为国家利益虽牺牲大多数人民之利益亦为应当之事。此为国权论。欧战前德日学者多主张之,至今国家主义者犹承袭其说。惟民权论者则以为不然。民权论者注重民众实际利益,否认在大多数人民利益以外,尚有所谓国家利益可言。民国以来,本党主张民权论,进步党主张国权论,实际所谓国权论只是帮助袁世凯与北洋军阀建设强有力的政府,压迫剥削民众的实际利益而已。本党注重代表被压迫民众实际利益而奋斗,本党的国民革命,即是被压迫各阶级联合的革命,国家主义者则欲借“全民”革命之名词,否认阶级之存在,这便是民权论与国权论最大不同之点。 本党民权主义之特点 本党民权主义与普通所说有不同之三点:(一)各资本主义国家所谓民权,每为资产阶级所专有,借以为压迫平民之工具。本党则主张由党治做到全民政治,民权为一切民众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私有。(二)“天职人权”论者以为人权由于天赋,故人人应平等自由,一切压迫皆是罪恶。本党则反对此迷信,不合现在中国革命需要之学说。以为民权乃大多数民众为自己兴利除害之工具,若与大多数民众为仇敌之反革命者,绝对须剥夺其民权。(三)普通主张民权平等,每希望一切人的生活与所受社会之待遇须平等(平头的平等),但在此社会系不可能的;勉强做到,亦多流弊。本党所主张民权平等,则只主张人民在受教育与工作等机会上平等(立足点平等)。换言之,即主张一切人在政治经济上其出发平等,至其造诣则不强其平等。因现在世界上最不平者,即在出发点不平等,故或贤智而地位低微,造就上用力多而成功尚不如庸愚,或径以贫寒之故无造就自己的机会。故本党必须为此种平等之理想奋斗。 人民政治上的权利 可分两种述之,一为参政权,一为自由权。 人民参政权,本党主张于间接民权(选举)以外,尚须有直接民权(罢免创制复决)。关于选举方面,一切选举被选举均须取普通选举制,废除任何人为的限制。现在资产阶级国家,每规定须有一定额财产或纳税(中国县自治法须有动产或不动产五百元以上,或年纳直接税二元以上,始有选举权,有照此一倍之财产或纳税额的始有被选举权)。一定学业程度(中国县自治法须高等小学毕业始有选举权,中学以上毕业始有被选举权)。又须限于男子(县自治法即是一例),且非现役兵士或学生或小学教师,始有此项权利。此等剥夺穷苦失业之人,与女子与某种职业中人之选举权、被选举权,为毫无理由之事。本党主张须废除一切此等限制,除未成年之人与有神经病者以外,一切男女均有同等选举权、被选举权。惟此地须注意者,人民虽均有选举权利,此并非谓人民皆可做官,一切官吏(连立法院官吏在内)均须考试,然后任用。因人民须有任用罢免指导监督官吏之权,然官吏必须有能,然后不至偾事。权与能必须分别明白。关于罢免、创制、复决等民权,在自治之县人民可直接行之,在全国可由国民大会代表行之。 自由权 本党主张人民在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等方面,均有完全的自由权,除反革命者外不受一切限制。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皆训练人民过政治生活之最良方法,因有演说、传单、辩论、报纸等,然后能引起一般人民注意,而了解政治问题。信仰自由以无干涉之必要故。惟如基督教未脱离帝国主义之关系,我们当站在反帝国主义观点上反对之。 人民经济上的权利 可分三种述之,一为生存权,一为工作权,一为罢工权。 生存权是说老幼残废的人,要有公共赡养的机关,疾病的人,要有公共疗治的场所,失业或工资太少的人,要有公共补助的办法。工作权是说国家要负责使每人有工作,国家负介绍工作之责任。这都是国家对于人民应有的义务。现在中国竭国家财力以事奉帝国主义者与军阀,对于失业或被压迫工人漠置不问,任其自生自死,老弱残疾则付之于社会慈善机关,国家不负责任。这种国家既不与人民利益发生关系,徒为统治阶级压迫之工具,凡失业或慈善机关所不能赡养之人作有越轨之事,即以法律绳之,故为被压迫者计,打倒改造这种国家实为必要。 罢工在此以劳力当商品买卖之时代,其意义等于工人不肯出卖劳力,犹如商店有时不肯卖商品于客人一样。即先进资本主义国家亦多公认罢工非犯法之事。或疑工人煽动同盟罢工,影响国民生活甚大,不应放任其自由;然国家一天未能禁制资本家压迫工人,工人非同盟罢工,即无制胜资本家而图自己生存之道,在此情形之下,欲禁制工人罢工——剥夺工人反抗资本家之惟一工具,则是有意无意中帮助资本家,决非本党主张平等者所应有之主张。 第五讲 党 研究问题 一、为什么中国人相信不党之说?此说果正确无弊否? 二、革命党人若能勇敢实行,而不注意研究政法,可称为良好的革命党人否? 三、本党是革命党,还是政党? 四、何故同盟会老同志在破坏工作以后,将政权交给反动派? 五、何谓“以党治国”? 六、在党治政府之下,党员有何权利义务? 七、总理的主义比孔子的学说价值如何? 八、何以说仅仅讲“孙文主义”,或知道遵守纪律,还是不够的? 九、党的主义要如何才有能号召群众一致动作的力量? 十、何谓政纲?何谓政策? 不党说之批评 中国人承袭孔子“君子群而不党”之旧说,每以为成群结党,非正人所应为。实际“不党”之说,乃封建君主借以自便,因只有民众完全如一盘散沙,他们才可以一人或少数人宰制鞭笞之。中国如汉、明党人,均一时贤俊,但以政治上恶势力锄除之惟恐不力,故国家亦日趋危亡;乃封建阶级巧为说辞,认此辈党人负亡国之责任,以证明其不党之义。这真是荒谬之极的理论了。再就事实观察之,中国人虽主张君子群而不党,遂能因此禁止小人结党吗?小人结党而君子不党,果为国家社会之幸事吗?今日在朝如直系、奉系、安福系、研究系、交通系、外交系,在野如江苏省教育会系、教会系、某大系、某高系、某学社系,无一非党,他们无一不具有相当之势力,能把持操纵中央或地方之政治。但他们却均无可以公开告人的政治主张,只以争权夺利排斥异己为能事。在他们之下,不党之君子决无力与之抗拒,其结果非同化即归于消极。故君子不党,则使此辈小人永久鸱张,政治永无清明之望。现在中国亟需有显明政治主张之人结为大党以与此辈小人之党奋斗。非此不能集合革命之势力,以建造新中国。 政党与革命党 有人分党有政党与革命党两种。实则此系误解。政党有不革命者,如民国元年之国民党、进步党,或英之保守党、自由党、工党,美之民主党、共和党,皆系代表一部分大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之利益,欲以国会投票多少争取政权。然未有革命党应不为政党者。革命党乃系为一种政治主张而奋斗,他们要破坏一切妨害此政治主张之实现的障碍物,要自己负依照此政治主张建设国家的责任。故如本党乃至印度、埃及、土耳其之国民党,与各国之共产党,莫不有其显明完密的政纲。如革命党而不为政党,革命党党员不要求受相当的政治训练,他们自以为只做破坏的事,而不须负建设的责任,那便必会与我们同盟会一般革命老同志一样,他们破坏有相当成功以后,将建设的责任交给反动派渠魁袁世凯之手。没有政治训练的革命党员,不但自己不能负建设的责任,亦不会能懂得拥护真正建设的主张。辛亥以后,总理主张每遭同志否认,即其明例。故革命党必须是政党。不然,则革命党之所谓革命,简直是无意义的捣乱了。 以党治国 总理因为要使党员了解自己对于建设之责任,故特标“以党治国”之义。但我们须知所谓“以党治国”乃谓党员均须了解主义,拥护合于主义的政治主张,反对违背主义的政治主张,党须有充分力量操握政治之主权,而且使一切政治设施均能符合党义。 所谓“以党治国”,决不是凡在党治之下,一定要党员才许做官,或尽先用党员做官。这便成了为自己分地位权利的党了。俄国共产党执政后,除政府大权由党人掌握以外,其余职务多由非党员充任。即军队长官,亦每任用非党员,乃至白党中人,而以党员为党代表监督之。党员任官吏,薪金有最高限度,非党员则可高至四五百元以上。党员犯罪,除依普通官吏犯罪惩罚以外,尚须另加党的惩罚。如此,故党员均洁己急公,无投机腐化之弊。如党治之下,对党员事事优待,则党员成了一种特殊阶级,仿佛如古帝王从龙之士了。(关于此义总理赴桂林时亦曾讲过。) 党的两种要素——主义与纪律。 党的主义不是一个空洞的学说,他是根据被压迫群众生活上的痛苦与要求而形成的。 所以他能有号召广大群众的力量。有人比总理的主义如孔子的学说,实则孔子的学说不过得着三千门徒,而总理则有数十万党员,如何可以相比?总理的主义所以能得着这多群众,即以总理的主义系代表许多人利益的原故。若不顾许多人的实际利益,专门空洞的讲什么“孙文主义”,自命为“孙文主义的信徒”,这不是推崇总理的主义,是使主义的真面目反不为群众所认识的。 主义的解释,必需[须]是绝对统一一致的。主义的伟大作用即在他能根据群众本身的需要,而提出具体的主张以号召群众,共趋赴于同一之鹄的。若有人对于主义发生特殊的主张,即能纷歧党员的趋向,分裂党的群众。党员应详细研究党的宣言、训令、决议案,不要将自己党的主张,妄疑为他党的主张;不要因畏惧党的主张太激烈不合流俗,便在背地坚持自己怯懦固闭的意见。这样,主义才能统一群众的耳目,发生大的力量。 一定要有表现主义精神的政治纲领,与如何实现主义的政策。不然,则主义成为空谈,无法得人相信而实现出来的。 一定要有严整的纪律,能部勒数万或数十万党员,在党的命令之下一致活动。一若无纪律,不能使党员一致服从党,则党虽大而力弱,不能担负革命使命的。党员要守纪律,最注意是在不愿守纪律时能守纪律。如平居无事则高谈纪律,偶有于己不合之处则破坏纪律不顾,如此,则纪律之效完全没有了。 据中国国民党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政治部出版单行本排印 署名:恽代英 (1)本文曾作为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政治讲义丛刊第五种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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