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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审判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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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三年五月八日) 我要谈谈审判工作上一些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 一、要学习法律。现在法律不大完全,中央正在搞刑法(草案),还要搞刑事诉讼法。目前现有的法律还不够完备,法院组织法四十条,是法院基本的法律,里面讲了许多道理,譬如法院任务是审判。审判目的,一个惩办、一个保护、一个教育。法院组织法第三条,就明确的规定,惩办反革命和一般刑事犯罪,保护人民正当权益,最后总结两句是“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地遵守法律”。我们现在判刑目的就是要将来少处刑,乃至于无刑。刑法也是一种教育作用,惩一儆百,或杀一儆百,惩的含义是有的杀,有的关,有的管,有的批评教育。所谓“惩前毖后”,就是把以前不好的事作为一个教训,以后不要再做,不是都要惩办。因此,就看我们的工作做好了没有,也就看是否符合这个要求。 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问题。组织法规定,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工作,这一点过去没有做好,首先是最高人民法院。所谓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人家来上诉,我们就管一管,人家不来上诉,我们就不去管他。仅是这样的监督是不够的,省法院要经常监督下级法院,直至基层法院。下级法院办的案件,就是犯人不上诉,上级法院发现案件办得不妥,上级法院可以主动的命令下级法院再审,或者把案子调上来自己审,这一道关要不要,我想要的,过去没有做好。这不是制度不好的问题,是我们执行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把已有的法律看一看。法院组织法有一条是抄宪法上的“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它的精神我们没有弄得清楚,当然也没有人说它不对。可是真正实行这一条的比较少,为什么法律上要这样规定,因为法院是专门机关,不是同其他机关一样,处理案件时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当然有些案件是要报告党委批准的,有些有明文规定要由上级机关决定的,但一审机关要提意见,你是专门搞这个事情的,对这个事情熟悉,能讲得出道理,不提处理意见怎么行呢?我在上海听汇报,有一个案件说是区长决定,不是法院决定的,我认为这样说法有毛病。法院有没有提出自己的正确意见呢?即是说别的机关不是专门搞这事的,你应该提出自己的意见,为什么要这样判,为什么不能那样判,要说明理由,上级机关批准这个案件时也会考虑你提出的理由。所怕的是自己不提出意见,要上级批准机关代你提出意见,那就不能说这是独立进行审判了。 现在最缠手的是婚姻案件,《婚姻法》是比较完整的法律,婚姻问题复杂,情况多样,不能在《婚姻法》上再多加条文,现在不是条文问题,而是工作方法问题。我们《婚姻法》不大宣传了,现在群众对《婚姻法》也不大遵守了,法院判案子,在判决书上不提根据《婚姻法》那一条规定,因为他自己没有学好,看来法律还是要认真学的,以后还有法律颁布出来,以后更要继续学习。法律从那里来的,是根据统治阶级的经验和形势需要而产生的。资产阶级法律也不是一个人坐在房子里想出来的,是多年的统治压迫剥削劳动人民的经验。总结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积累了许多经验而写出来的。无产阶级专政时间短,也有了一些经验,才写出来现有的法律。我们法律以前,先有政策,有了基本政策。在取得经验后而写成了法律,运用时又要根据当时的政策执行,更能保证它的正确性,使它逐渐完备,也不是一下子就写出来的。如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是对的,但很渺茫,如何宽大,如何惩办,根据经验便创造出来惩治反革命条例,现在看来不够用了,又得搞刑法草案,在刑法草案中规定犯什么罪,判处几年到十几年的刑期,有个幅度,就是根据政策定出来的。法院审判人员在这个幅度内从轻从重的判罪,就比条例又完备得多了,但运用时还要根据政策研究量刑。中国有这样古话:天理、人情、国法。这几个字大家知道,什么叫天理,不是有一个上帝给我们制出一个理来,而是在社会实际生活中大家得出一个共同遵守的道理。“天、地、君、亲、师”是封建时代的天理。资产阶级有它自己的道理,无产阶级也有它自己的道理,无产阶级的道理就是集体主义。人情在每个阶级社会里也是不同的,仅是理、情也不能解决问题,还要有法,法就是根据情和理制定而行使的,我们要研究这个东西。 二、法院办案子要加强调查研究,弄清事实真相才好讲道理。为什么要这样判决,要讲出道理,道理从那里来的,要根据调查研究,熟悉情况。我们看判决好不好,首先看判决书有没有道理,有道理才有说服力,道理又不能离开事实,离开事实又讲不出道理来的,所以要调查研究。昨晚看扬剧《三关审子》,大家看过没有?没有看过可以看一下,看过的可以再看。三夫人要杀关志春有道理,有证据,毒箭上有关志春的名字,他也供认是自己的箭,再怀疑是多余的事。二夫人不同意杀也有道理,看汪文焕这个人平时就有点鬼鬼祟祟,再看关志春平时为人正派,打仗很勇敢,忠心为国,为什么能会叛变了呢?有怀疑,要证明关志春这个人,要解脱关志春的罪,就要有证据,以后二夫人找出证据就讲出道理来了,说三夫人自以为是,不研究具体情况,偏听偏信不好,把好人当作坏人,把坏人当作好人,几乎把自己亲生的儿子杀了。三夫人也不得不承认这个教训是对的。象这样的案子在我们办案中也可以找得出。还有越剧中有一个戏,是《聊斋志异》中《胭脂》的故事改编的,很有教育意义。浙江省法院把这戏的剧本印出来。两个审判官是师生关系,两人对《胭脂》一案的判定有斗争,通过现场调查,把事实真相查清楚,才说服了学生的错误认定,最后将真凶手抓到,假凶手释放了。我们现在看办的案子,说服力有多大,所谓说服力就是教育作用,拿什么东西教育呢?主要靠判决书,要判决出来大家看了都心服,才有说服力。前年少奇同志在湖南曾说过:“有些地方审案不调查,判案不讲理”。所谓不讲理,为什么这样判,道理没有。有的判得虽然对,但道理说不出来,就没有说服力。 三、还有调解工作。这几天我们也看了这一方面的工作,你们比较注意了。前天在区法院听了调解工作汇报,昨天又访问了你们下关区的调解委员会,他们得出这样一个规律:“调解一件,教育一片”。常州有的房屋纠纷群众就不找法院处理,而找调解委员会,因为调解委员会可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法院没有房子,难以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这是个理由。我们天天喊口号要团结,全世界人民要团结,全国人民要团结,一个公社、一个大队都要团结,人民群众打官司,调解委员会就可以帮助调解,讲集体主义教育,遵守法令,和睦团结等等,工作做好就可以解决问题,达到团结的目的。这个工作不仅公、检、法机关要重视,整个党政机关都要重视。我在天津听到讲有好几条街道很有成绩,成年来没有人告状,因为事情一经调解就清楚了。调解委员都是本地人,熟悉情况,容易帮助解决问题,双方和好也就不打官司了。现在可以说,在人民群众中间的纠纷绝大部分是调解委员会解决的,大概有百分之七、八十以上。过去在延安边区政府,出过一本书,叫《调解为主,审判为辅》,当时强调调解,出了一点毛病,什么案子都调解了,有的群众要求法院判一下吧,判了就解决问题,法院就是不判决。总之,调解是解决问题的,促进团结,政治上很有作用,减少法院很多麻烦,但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手续。去年召开全国司法工作会议时发了一个调解工作文件,过去很少研究这个问题,我看抓住这个工作很有好处。 四、还有一种经济犯罪,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我不了解具体案件,可以想象得出来很多是机关内部人员、内外勾结搞的,现在经济都由国家管理,不是内部人员勾结外面的投机倒把分子也不大好搞。对有关主管人员检察院不大起诉,法院也不大法办,在案件上经常发现这类情况。是不妥当的,主管人员应当负有责任。有些盗窃犯与内部坏分子勾结,可以公开的用大卡车将东西运走,无人管,法院发现就应该追问那个管理部门,是否失掉这些东西?怎样失掉的?有哪些人管的?经济管理部门方面有许多漏洞,检察机关要管,发现了要起诉,法院发现这些问题也要提出来,如果能事前发现主动追查,比贪污盗窃已遂,捕人判刑要好得多。这是集体经济,爱护国家财产应是第一,我们国家发展的是靠公共经济的积累,绝不能疏忽。怎么办?我不是说要杀人或者要关人、管制人。古语“信赏必罚”,现在罚他一下,骂他一顿,作用就大了。对于那些大案,不杀、不关也不行。 五、量刑问题。要判得恰当,应该长的就长,应该短的就短,目的是改造他。劳动改造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办法之一,有很大的意义。人是可以改造的,看他的环境如何,好人处在坏的环境会变坏,坏人处在好的环境也会变好。劳动改造只有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做得到,资产阶级是根本不可能做到,因为阶级矛盾是不可能调和的,因此资产阶级就不可能改造坏人。我们最终目的,是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这方面已做出了许多成绩,过去的战犯、伪满汉奸,经过劳动改造放出去不少,当然那些人已有悔改。溥仪是一个皇帝,比资本家、地主、要顽固些吧!都改造过来了,那些人都可以改造,普通的坏人也可以改造。溥仪有一次见到我,他说:“这是古今中外没有的”。我说:“日本帝国主义对你帮助很大,在压迫下做儿皇帝做不得,有反感,教育了你。”我们这些人天天都在改造。现在检察院、法院,不能只管起诉、判决,主席提出“改造第一,生产第二”。主席《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对反革命分子“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对犯人改造也要关心,有一个时期我们把改造放松了。 六、省院在去年发现冤错案中有几个经验教训很好。第一个在运动期间领导头脑容易发热,缺乏实事求是的态度。做政法工作头脑发热不得,一发热就容易错案。第二个充分发扬民主,让审判人员畅述己见不够,甚至提出不同看法,就扣上大帽子,影响深入细致的讨论案件,有些问题可以发现而未能发现纠正。讨论案件时什么都可以说,说错了有人补充纠正,说错了就算了。尽管提出三不,不作记录,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今后还要注意。有的同志怕讲话,有意见不提,明哲保身很有坏处,说错了不要紧,其实有意见不说也是个错误。这个教训很好,今后要经常注意。第三个在审理中发现疑点,缺乏认真研究和亲自深入现场查证,有些问题到现场了解一下,真相就可大白。《三关审子》戏中二夫人不是到现场上去吗,查一查问题就查出来了,《胭脂》、《十五贯》也是如此,到现场去就弄清楚了,当然到现场也不一定就可以弄清楚,但你不去现场总不会弄清楚吧!我们办案要吸取经验教训,既是教育自己,又是教育别人。 最后要讲几个具体问题:(1)法院是担负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任务,操生杀予夺之权,必须慎重认真,保证质量,尽管上面有个批准手续,但还是要看你们提出的意见,上级不可能再看一遍案卷,尤其是现在审判建设,技术鉴定还不完整,人员数量不足,质量参差不齐,更要你们积极主动的注意提高办案质量;(2)你们有没有法庭,没有法庭问案子行吗?也不是要高楼大厦,总要有一个法庭,有个座位谈谈;(3)有的地方没有法警,有些事情,要这些人去搞的,如提讯犯人,并防止犯人当庭行凶等;(4)我们司法干部要有信心,要有革命的事业心,也要有终身搞好这个工作的决心。在我们工作中有时会遇到困难的,有困难可以提意见,有些是可以自己解决的,有些是要上级解决的,你们提出意见,党委领导上会考虑你们的意见的。如编制、公证、法律顾问处等等,讲些道理,把它建设起来。搞这些事情的干部大都要三十、四十岁的同志,一般说年纪大些有社会经验,心情也不那么急躁。 希望大家要努力工作,我和邵老年纪大了些,还是要努力干,“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在庆祝建国20周年时,司法界要在法律建设方面做出更大的成绩。因此,要做长期计划,认真锻炼自己,还要培养后一代,现在不培养怎么办,过去培养调一些老干部训练,现在中心放在政法学院出来的学生,在工作岗位锻炼几年,他们有文化基础。做法院工作没有文化是不行的。总之,要努力干。 根据记录整理) (1)这是谢觉哉在江苏省和南京市司法干部会上讲话中的一节。题目是编者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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