闂傚倸鍊风欢姘缚瑜嶈灋鐎光偓閸曨偆锛涢梺璺ㄥ櫐閹凤拷
闂傚倸鍊风粈渚€骞夐敓鐘冲仭闁挎繂顦壕褰掓煛閸ャ儱鐏╅悷娆欑畵閺屽秷顧侀柛鎾跺枛瀵鏁撻悩鑼紲濠殿喗锕╅崢浠嬪箖濞嗗浚娓婚柕鍫濇闁叉粓鏌熼崙銈嗗闂傚倸鍊烽懗鍓佸垝椤栨粌鍨濋柟鐐湽閳ь剙鍊块弫鍐磼濮樺啿鐓樻俊鐐€栫敮鎺斺偓姘煎墮铻炴慨妞诲亾闁哄本鐩俊鐑藉箣濠靛﹤顏繝纰樻閹凤拷闂傚倸鍊风粈渚€骞夐敓鐘冲殞闁告挆鍛厠闂佸湱铏庨崳顕€寮繝鍕ㄥ亾楠炲灝鍔氭い锔诲灠铻炴慨妞诲亾闁哄本鐩俊鐑筋敊閻撳寒娼介梻浣藉椤曟粓骞忛敓锟�婵犵數濮甸鏍窗閺嶎厹鍋戦柣銏㈡暩娑撳秹鏌熼悜妯烩拹鐎规洖寮剁换娑㈠幢濡搫衼缂備浇椴稿Λ鍐蓟閳ユ剚鍚嬮幖绮光偓宕囶唹闂備線鈧偛鑻晶楣冩煙閸戙倖瀚�闂傚倸鍊风粈渚€骞夐敓鐘冲仭闁靛ě鍌滃墾濠电偛妫欓幐濠氬磿閹剧粯鐓曢柡鍥ュ妼閻忕娀鏌涚仦璇插闁哄本鐩崺鍕礃閻愵剛鏆ラ梻浣藉Г閸╁﹪骞忛敓锟�闂傚倸鍊峰ù鍥綖婢跺ń缂氭繛鍡樺灦瀹曟煡鏌熺€涙ḿ璐╂繛宸簻缁犵懓霉閿濆懏鎲告い鎾存そ濡懘顢曢姀鈥愁槱闂佺懓鎲¢幃鍌炲春濞戙垺鏅搁柨鐕傛嫹缂傚倸鍊搁崐鐑芥倿閿曞倶鈧啴宕卞銏$⊕缁楃喖鍩€椤掑嫨鈧礁鈻庨幘宕囧€炲銈嗗坊閸嬫挾绱掗悪娆忔处閻撴洟鎮橀悙闈涗壕闁汇劍鍨圭槐鎺撳緞濞戞瑥顏�闂傚倸鍊风粈渚€骞夐敓鐘茬鐟滅増甯掗崹鍌炴煟閵忊懚鍦不娴煎瓨鍊甸柨婵嗛娴滅偤鏌嶉悷鎵i柕鍥у瀵剟骞愭惔鈥叉樊闂備胶绮幖顐﹀箯閿燂拷
濠电姷鏁告慨浼村垂婵傜ǹ鏄ラ柡宥庡幗閸嬪鏌¢崶鈺€绱抽柣鐔稿珗閺冨牆宸濇い鎾跺櫏濡喖姊绘担瑙勫仩闁稿孩绮庢禒锕傛寠婢光晪鎷�闂傚倸鍊峰ù鍥敋閺嶎厼绀堟繛鍡樻尨閳ь剨绠戦悾锟犲箥閾忣偆浜欓梻浣瑰濞叉牠宕愯ぐ鎺撳€块悹鍥ф▕閻斿棝鏌ら幖浣规锭濠殿喖鐗撻弻銈囨嫚瑜庣€氾拷闂傚倷娴囧畷鍨叏閺夋嚚娲晝閸屾ǚ鍋撻崘顔煎耿婵炴垶锚閸ゆ垿姊洪崨濠傚Е濞存粍绻勯埀顒佺瀹€鎼佸蓟濞戙垹鍗抽柕濞垮劜閻濐噣姊洪崫銉ユ珢闁瑰嚖鎷�闂傚倸鍊风粈渚€骞夐敓鐘冲仭闁挎繂顦壕褰掓煛閸ャ儱鐏╅悷娆欑畵閺屽秷顧侀柛鎾跺枛楠炲啫螣鐠恒劎鏉搁梺瑙勫劤婢у酣顢欓幋婵愭富闁靛牆妫欑粚鍧楁煙閸戙倖瀚�闂傚倷娴囧畷鍨叏閺夋嚚娲晝閸屾ǚ鍋撻崘鈺佺窞闁归偊鍘奸崜銊モ攽閻樼粯娑ф俊顐幖宀e潡骞嶉鐟颁壕闁稿繐顦禍楣冩⒑閸涘﹤濮﹀ù婊勵殜瀹曟垿鏁撻敓锟�闂傚倸鍊烽懗鑸电仚缂備胶绮崝娆撳箖瑜戠粻娑橆潩閸忓吋绶梻鍌氬€烽懗鑸电仚缂備胶绮崝娆撶嵁濡も偓楗即宕奸悢宄板闂備浇娉曢崳锕傚箯閿燂拷闂傚倷娴囧畷鍨叏閺夋嚚娲Ω閿斿彞绮撮梻鍌欒兌閸庣敻宕滃┑瀣仭闁冲搫鎳庣粻姘舵煕瀹€鈧崑娑氱不濮樿鲸鍠愭繝濠傜墕閻ゎ噣鏌嶈閹凤拷闂傚倸鍊烽悞锕傚箖閸洖纾块柤纰卞墰閻瑩鏌熺€电ǹ鞋濠殿喗濞婂娲敆閳ь剛绮旂€靛摜涓嶉柣銏犳啞閻撴瑩姊洪銊х暠闁诲繗椴哥换娑氭嫚瑜庣€氾拷
梦远书城 > 谢觉哉 > 谢觉哉文集 | 上页 下页
人人要遵守法律


  (一九五四年九月)

  法律是人民依据自己无数次的经验而制定的。法律本身证明着:必须这样做,不可以那样做。人民的法律起着这样一种作用,它有效地反对敌人——使已被推翻的反革命剥削阶级不能再得势;它有效地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将个别的利益服从总的利益,暂时的利益服从长远的利益,使自己成为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的创造者。

  法律是综合人民的意志,为着人民的利益,又经过自己所选举的代表和政府,研究讨论才制定的,所以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

  旧社会——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统治的社会,他们的法律,是保护统治者剥削者制度的法律,压迫劳动人民的法律,因此,人民痛恨它,反对它,不遵守它,是自然的,也是应该的。而现在的法律是保护人民自己利益的法律,与旧社会的法律完全相反,我们如仍以以前对剥削阶级的法律的看法来对待现在的法律,那就错了,就将有利于敌人,不利于自己,我们决不可以这样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的宪法草案规定了人民民主国家的政治制度;规定了过渡时期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总任务;规定了中央及各级地方的民主集中制的国家机构;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这些,是巩固我们已经实行的取得了伟大胜利的成果,同时又反映了国家和人民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共同愿望。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根本,一切法律都须根据与发展宪法上的规定而不可有丝毫的违背。

  在宪法公布以前,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宪法草案是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几年来我们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制定了不少法律,如: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工会法、劳动保护条例,还有其他许多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政权机构组织的法律和法令。但这些还很不够。为了保障与领导“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在宪法公布之后,还须要依照宪法的规定,综合人民群众的意志与经验,制定许多更详细更完备的法律来。

  法律不只是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和共同愿望,而且需要经过隆重的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成为人民群众的信条;法律不只是依靠对于违反者毫无例外地给以应得的惩罚,而主要的还在于人民群众觉悟提高,知识提高,能自觉地遵守它。

  宪法草案第一百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七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这就是说,法律是神圣的,没有什么特殊的人可以违反法律而不受到惩罚;但最重要的是所有公民能够自觉地履行遵守法律的义务。人民遵守自己的法律,应该是自觉的;只有那些不懂得法律对于自己生活有重要意义的人、品质特坏的人、或未经过改造的人,才敢于犯法。因此,应该广泛地进行遵守法律的教育,每一项法律公布后,应该向人民做详细解释。每一次犯法案子的惩处,都应作为对人民的现实教育。这些都是今后政府、党派、团体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宪法草案第一百条说的“劳动纪律、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等,有的写在法律上,有的写在工厂、学校、团体、机关的章程、规则或公约上,有的虽没写成文字,但已为大家的习惯所公认。凡违反这些的人,有的送交司法机关审理,有的只在人民中进行检讨,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或给以不涉及司法范围而为章程、规则或公约上所规定的处分。这些,大部分似乎不属于检察与审判范围即法律的范围,实际上是人民遵守法律最真实的基础,是人民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管理自己的国家的最高表现,也就是我们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保证。

  遵守法律就是说,凡是国家公布的法律上写有的必须遵守;法律上没有写而为公共利益所必须具有的纪律、习惯,同样也要遵守。

  要人民群众都了解法律、遵守法律,需要党、政、军、民中的干部都知道法律,知道各项法律的重要意义,能随时随事对人民进行法律教育。所以所有干部都应学习法律并要模范地遵守法律。此外,还要有一部分阶级观点强、群众观点强的人,深刻地研究法律,专门做政治法律部门的工作。因此,有些干部要进政法学校或政法干部学校受短期训练;而高等学校招生也需分配一部分优秀青年进政法学校,受较长期的专门训练,成为将来政法方面的中坚工作者。

  (载1954年第9期《内务部通讯》署名:谢觉哉)


梦远书城(my285.pro)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