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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打落水狗


  (一九四一年二月二日)

  鲁迅先生说,落水狗有打之必要,不论是人家打落的或亲自打落的。因为它始终是狗,“老实人将它的落水认作受洗,以为必已忏悔,不再出而咬人,实在是大错而特错的事。”

  然而道理还有另一方面,因为它始终不过是狗。打之落水,任它浮上;再咬人,再打之落水就是。天下之狗多矣,不能够一一打,更不能够一一打之落水而又打;何况它虽有咬人之恶,而有时亦有守夜之勤。

  打落水狗虽有“除恶务尽”之意,然而“恶”从来没有“尽”过,要世上没有“恶”,是将来世界的事;犹之乎要世上没有狗或狗都含有人气一样的不易。所以除恶不如防恶,打狗不如防狗。常见人家墙壁上粉书或墨书“谨防恶犬”4大字。行人见了就得准备棍子或石头在手,或来不及,就地下一摸:“狼怕一尺,狗怕一摸”。就地一摸,它以为你拾着石头打它,它就退跑若干尺远,因狗势虽凶,狗胆实小。

  问题不在于打之落水或趁其落水而打之,而在于懂得狗性。江山易改,狗性难移。如以狗经一度落水而必已忏悔,或者怜其落水而引之出水,以为狗必感恩。结果冷不及防,被它咬一大口。然而这是人错,不是狗错。狗固以咬为业者也。

  趁其落水而一打结果之,并不一定就能够避免狗咬,因为世上有“狐群”,有“狗党”,狗环伺人侧,人反以落水的已不复浮上以为狗祸已清,那更危险,那不若留着落水狗而时时在墙壁上留四个大字“谨防恶犬”之为得。

  所以“不打落水狗”的古语是对的,不过要紧接着“谨防恶犬”,连落水狗也包括在内。

  (1941年2月2日)

  (载1941年2月2日《新中华报·杂感》署名:焕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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