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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有益


  废除电报审批后,全国各省、市法院大批大批的案卷送到最高人民法院,一捆捆地堆满卷柜。谢老以身作则,一度亲自办案,有的案卷尺把厚,甚至连凶器、血衣之类都放在卷内,审阅一个案卷十分费神费目力,谢老并不因年迈力衰而草率从事。他看卷十分认真。审判庭有时特意挑选一些比较疑难的案件请谢老办,以便从中学习。由于白天办案劳累过度,谢老夜里常常失眠,他在一则日记中写道:

  “一九五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高院审委会,下午列席人大常委会,又有来谈的人,夜不能寐,服安眠药三次,至二时左右才入睡,成诗一首:

  昏睡非吾愿,独醒时有之。
  巡回四壁静,辗转一灯知。
  劳后偏思逸,张多不易弛。
  暮年工作历,晷刻守无差。”

  一九六一年,有一天,他审核云南送来的一个案卷:被告是一个五十多岁的地主婆,罪状是她同社员一块到山上拣蘑菇,拣回来拿到食堂煮。蘑菇熟了,别人都吃,唯独她不吃。有几个社员食后中毒拉肚子,大家便怀疑是她捣鬼,把她扭送法院。当地基层法院认定被告是蓄意破坏三面红旗,破坏大办食堂,毒害社员,属阶级报复行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便判处她死刑,省法院已同意,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谢老看完案卷,沉思良久,心生疑问:一、蘑菇是大家一起拣的,谁能证明有毒的就一定时被告拣的呢?二、为什么有人吃了中毒,有人没中毒?毒蘑菇毒性到底有多大?三、被告是有意还是无意或者根本认不出蘑菇有毒没毒?如果蓄意毒害,大家叫她吃时,她完全可以挑些无毒的吃,这不就可以掩盖罪行了吗?为什么她不吃?谢老感到这些问题办案人员根本没有弄清就判决,会不会是因为被告是五类分子,就草率从事呢?他决定将此卷退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核。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重新调查。疑点全部弄清。原来被告根本分不清哪些蘑菇有毒,哪些没毒;也找不出任何证据说明有毒的蘑菇是她拣的;当时她所以不吃,是因为她去食堂烧火前,在家里吃了自己拣的蘑菇,已经吃饱了,不想再吃。事实的真相大白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修正错误,改判死刑为无罪释放,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写了检查,检讨审判工作不过细,决心从中吸取教训。

  通过这一错案的平反,谢老更加强调院长、副院长等领导干部,必须亲自看卷,因为案卷是第一手材料,从中可以更好地了解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存在什么问题?审判人员的思想作风是否端正?工作态度是否认真?政策法律掌握得是否准确等等,这是领导下面把案件办得准确、细致、踏实,提高办案质量的关键。

  谢老从看卷中发现不少问题,他那种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使同志们深受教育。大家以谢老为表率,自觉地培养和树立良好的审判作风,从而避免了一些冤、假、错案;一些多年遗留下来的冤、假、错案也得到解决。甘肃张志运这个冤狱八年的案件,就是在谢老亲自主持和关怀下得到平反和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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