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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调拨新兵工作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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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朱、周,林、聂: 甲、各红军参加扩红,不仅军委有命令,而且应当做目前问题。因一、五军团在该地争夺,故我们决定扩大之新兵仍为五军团补充。将接收一军团仍需参加工作,将来在乐、永[1]也是一样,他们应该按军委扩大数目,甚至请求发给他们都可。 乙、近来下面以及过去常常发生自由拨新兵,特别是保卫队、游击队、独立团,使扩大红军一部分随意分配,影响对于主力补充。 丙、此次交各补充师接收之新兵,并不完全属于该军团,仍由军委作最后分配。 丁、除洛口[2]之新战士,已由一军团接收一百五十名外,再拨二百,其余交五军团接收,因为将来还要补充九军团。博、胜、广[3]等扩红成绩不大,已知□□□□……突击队和五军团补充师。 项 二十五日 [1]乐、永,指江西的乐安和永丰县。 [2]洛口,位于今江西广昌县西。 [3]博、胜、广,指江西之博生、胜利、广昌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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