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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军团作战行动的补充指示


  对各军团作战行动的补充指示(1)

  (一九三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军委二十五日二十时给你们的密令完全是适用的。兹因情况的进展,给以下述的补充指示。

  1.第七军团在敌人四师为掩护其调往闽北某路军的右侧,而构成黄狮渡、珀圩、南堡、嵩市以至资溪县一带之堡垒时,应以一小部领导地方部队,依托田西、水口、东山山脉对敌右侧活动;以主力转到南堡、上清[1]方向对敌左侧活动,妨害其筑垒,迟滞其向闽北前进。这特别要与金、资、贵、铅[2]以及闽北诸游击队配合。

  2.第三军团仍集结原地待机,其派到光泽之六师部队,应于消灭该地土匪、交由新独立团领导地方部队活动后,即归还建制。

  3.当抚河西岸敌人之五、七两纵队[3]抽兵出闽北和出黎川东南时,独立一团应挺出南城西北地域活动,独四团则进迫棠荫[4]附近活动;一军团则派队到沙岗上、熊坊[5]跟踪游击,主力应在原地待机。

  4.西方军[6]应以独二团挺出永乐以北敌人远后方,独三团由鹅公圩、七都圩[7]向藤田、古县[8]敌人左背活动,独十三团则由冠山、查口向该敌右背活动,特别破坏其交通和供给,而与正面之坚壁清野相呼应;警卫师则依托罗背街、鹅公圩山地游击该敌,特别是在运动中侧击之。

  项英

  二十八日

  [1]上清,地名,位于江西鹰潭市南。

  [2]金、资、贵、铅,指江西金溪、资溪、贵溪、铅山四县。

  [3]五、七两纵队,指陈诚、薛岳指挥的第5、第7纵队。

  [4]棠荫,地名,位于江西宜黄县城东南。

  [5]沙岗上、熊坊,地名,均位于江西南丰县城西北。

  [6]西方军,由工人师和独立第2、第3、第13团等部组成,陈毅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7]鹅公圩、七都圩,地名,均位于江西永丰县城东南。

  [8]藤田、古县,地名,均位于永丰县城东南。

  (1)本篇系项英对红一方面军各军团签发的指示。根据中央档案馆馆藏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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