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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军作战行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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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军作战行动的意见(1) (一九三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朱、周: 1.抚河敌军似在调集三个师以上兵力,先行解决刘珍年部,同时在金、资[1]一带构筑据点,企图把信河[2]间封锁起来,而对我主力暂取守势。 2.我们对你们行动有如下意见: A.在抚西准备与陈诚在永、乐、崇、淦[3]间决战,以主力置于崇、乐或永、乐大道以北地区。 B.以挺进队分向新淦、樟树、丰城以吸引敌人,这是我们的上策。 C.抚西如求不到战斗,须即转移作战地区,于抚河东岸相机打击闽北或信、抚间敌人。 3.上述意见,盼讨论后电复。 英 二十三日 [1]金、资,指江西金溪县和资溪县。 [2]信河,即江西之信江。 [3]永、乐、崇、淦,指江西之永丰、乐安、崇仁、新淦(今新干)四县。 (1)本篇系项英致朱德、周恩来的电报。根据中央档案馆馆藏件刊印。篇题为编者所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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