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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妇女观(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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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教《圣经》里头也有这种意思。头一个死罪的就是夏娃。这样看起来,女人是容易趋于受诱惑或诱惑人的境地。如以在《宝积经》里给女人的定义,说女人是众苦之本,是障碍之本,是杀害之本,是系缚之本,是爱恶之本,是怨怼之本,是生育之本。女人为生育的根本,故能使众生受苦,因而造成世界上种种不安的事情。自然,佛教是不赞成生育的,言话以后再替他辩护。如果男子亲近了女人,照《宝积经》(九七)说,就有四种不好处。女子如果被男子所爱,那男子一定是倒霉了:第一因为他很容易亲近恶道;第二就是造成了地狱之本,女人也要入地狱;第三是成就了作恶趣;第四是完满了恶趣的业。 从心理方面看,女人对于宗教生活的妨碍,就是在她的欲望过多,不但她自己难以修行,她并且能够妨害男子。《增一阿含》(二七)说女人有“五欲想”,所谓生豪贵家、嫁富贵家、使夫从语、多有儿息和在家独得由己。还有屡见于佛经的,有女人“八欲”的说法。因为她有“八欲”,所以不如男子。什么“八欲”呢?第一有色欲,她喜欢各种的颜色比男子更甚;第二是形貌之欲;第三是威仪之欲;第四是姿态之欲,她喜欢装模作样;第五她喜欢说话有言语欲;第六她有音声欲,爱唱歌作乐;第七她有细滑欲,爱细滑的东西;第八是人相之欲,喜欢强壮和庄严的身相。看来女人对于世界的欲念欲望比男子多而容易。像英国的俗语说,“男子需要的很少,并且不难使他满足,但女人——是可爱的——要她所见一切的东西。”(man wants but little here below,and is not hard to please.but woman—bless her little heart—wants everything she sees.)这也含有女子欲望比男子多的意思。 上头所讲都是关于女子心理和生理方面在佛教上的见解。别的宗教差不多也有相同的见解,不过没有像佛教说得这样透彻。佛教对于女子多持鄙薄的态度,但是它并非看轻女人。因为女人的生理与心理在宗教看来是与男子不一样的。男子能够守宗教的规律,如果与女人亲近,他就有把一切的戒律都丢掉的危险。总而言之,在修行上,宗教家不得不呵斥女人。但佛教的呵斥是先斥女人,然后约束自己,这和耶稣所说“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了奸淫了”的态度完全不一样。 在经济方面,宗教对于婚姻和妇女解放问题有什么见解和主持什么态度呢?论到这一点我便要看宗教对于女人的本分的态度,也可以说这是宗教对女子经济生活的态度。女子经济独立不过是近世纪的新运动,以古人的见解为神圣的宗教,当然没想到要主张什么,它不过照着流俗所要求的女人本分,加入一种神圣的规律而已。现在先拿印度婆罗门教来说说。波罗门教认为男女都应该过结婚的生活,在《曼奴法典》(印度古来的法典,到现在英国还采用这个法典来做根本的法律)里头说丈夫是妻的主人,等于我们中国所说丈夫是妻子的“所天”。妻子不能怠慢丈夫,就是丈夫把他的爱移给别人,她也不能够不爱他。 在宗教的圣典里,也这样说,丈夫如果死了,妻子也不能再嫁,最好是跟他一块死;如果她再嫁,她就不能够死后同她前丈夫活在同一个天堂里。所以女人再嫁,将来就不能见她以前的丈夫了。女人不能独立。在印度的法律上,女子没有承继权,丈夫死了她就跟她最大的儿子过活,与中国“夫死从子”的意思一样。但是我们不能怨《曼奴法典》所讲的,因为它里头也有讲敬重女人的事情。它说,“丈夫如果待他的妻子不好,教妻子不高兴,那圣火一定会灭掉。圣火就是供神的火。假如妻子有时候不喜欢家庭,那末所有的东西都灭亡了”。所以丈夫妻子必要相爱才能成就宗教的本性。佛教的《成具光明定意经》也举出贤女居家二十事: 持戒不毁;捐妒心;减环钏之好;除脂粉之饰;无姿态;衣服真纯不奢;育养室内以慈;奴婢不加楚痛;摄护孤独,衣食平等;孝事上,仁接下;下声下意自责;谦卑知惭愧;清净香洁施姑父母,供养三尊师友;亲疏善恶,无差别相;一人在私室不念欲;精一心常在法;所欲报所尊,然后乃行;无专心诫身会如正法;不垣窥有邪念;坐起言语终不调戏,常应法律而无轻失。 波斯是这样主张,男女婚姻都是应该的,男女都可以要求父母在成年的时候给他找一个妻子或是丈夫。在波斯教里头,女子嫁了丈夫以后在宗教上所要行的责任是什么呢?她就要像念祈祷文一样,每天早晨问她的丈夫九次说,你要我最好干什么事情呢?男子就说像让她施舍做好事等等,她就照样去做。所以每天早晨必得向丈夫说这样相同的话九次,这是表示妻子尊重丈夫的意思。女人应当常时敬重丈夫。后来的《圣颂》(gatha)把女人的地位提得很高,女人甚至于有绝对的自由来选择她们所爱的男子。 我们讲婚姻的态度同宗教对于女子的态度,则不能不看看回教。在回教里女人没有地位,但是自从穆哈默德以来,把阿拉伯女人的地位已经提高了。因为女子在阿拉伯受许多宗教的束缚、社会的束缚,不能自由。在现在的回教国家,像土耳其、埃及,他们的上等女人大多数都能够受教育。回教社会里女人有绝对的自由可以选择她爱的男子。 基督教对于女人的态度有许多地方好像是带罗马色彩的。罗马的女人观被整份地搬到基督教来用。罗马的女人虽说是很自由,但是地位很低。就是现在的欧洲女子,都免不了受罗马法律所影响。她们从一般的眼光看来地位很高,但实际上她们并不比东方女子的地位高到若干程度。在罗马女人被她的丈夫看待像自己的女儿,由丈夫教训她、管束她。但在基督教以前,罗马人对于婚姻的见解却好多了。当时的结婚的定义说:“结婚是男女的结合,是生活的完全团体,是在神圣和人间的法律里的连合的共享。”(marriage is the union of man and woman, complete community of life, joint-participation in divine and human law.)所以在《新约圣经》里耶稣也持这种态度。我们看《马太福音》第五章三十二节所讲的:“耶稣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叫她做了淫妇了。人若娶了这个被休的妇人也是犯了奸淫了。”所以他看男子同女子都是平等的。男子不应当无故休妻,不应当强迫女子做淫妇,强迫人的也是罪人。《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三节也是讲:“有人问耶稣休妻是对不对?耶稣回答他说:那时起初造人是造一男一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同妻子连合,两人成为一体。所以上帝连合的,人不可分开他。”在《马可福音》里也是这样说。 所以在基督教里面,我们从《新约》可以知道它有两派,一派是耶稣,另一派是耶稣的使徒保罗。保罗是看不起女人的。他说女人在会堂上不能说话,这也许是因为当时的景况的缘故。但是耶稣就不同,他很鼓励女人在社团里活动。在基督教的初期,寡妇很占势力,我们稍微研究教会史便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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