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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嘉州系年考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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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二十八年庚辰(740)二十六岁 在长安。是冬,王昌龄出为江宁丞,公有诗送之。 《送王大昌龄赴江宁》诗曰“泽国从一官,沧波几千里,群公满天阙,独去过淮水。”诗有悯惜之意,似是昌龄初谪江宁时赠别之作。昌龄谪官之岁月,载籍不详。《送许子擢第归江宁拜亲因寄王大昌龄》诗曰“王兄尚谪宦,屡见秋云生。”彼诗作于天宝元年(详后),曰“尚谪宦”,则初赴江宁必在天宝元年以前,又曰“屡见秋云”,则又不只前一年,是昌龄谪官亦不得在开元二十九年也。又考王士源《孟浩然集》序,开元二十八年,王昌龄游襄阳,浩然因欢宴,疾发而卒。昌龄若二十七年谪官,似既谪官后,不得于二十八年忽离职守,远赴襄阳,故谪官亦不得在二十八年以前。昌龄《留别岑参兄弟》诗曰“江城建业楼,山尽沧海头,副职守兹邑,东南棹孤舟”,明为谪江宁将之官时所作。诗又曰“便以风雪暮,还为纵酒留”,而公《送昌龄赴江宁》诗亦曰“北风吹微雪,抱被肯同宿”,明时在冬日。意者昌龄游襄阳在二十八年冬前,其谪江宁则二十八年冬耳。 开元二十九年辛巳(741)二十七岁 是年游河朔。春自长安至邯郸,历井陉,抵贝丘。暮春自贝丘抵冀州。八月由匡城经铁丘,至滑州,遂归颍阳。 《送郭乂杂言》诗曰“去年四月初,我正在河朔”,集中又有河南北诗数首,是公尝有河朔之游也。知此游在本年者,其证有三。(一)《冀州客舍酒酣贻王绮寄题南楼》诗曰,“携手到冀州。”冀州天宝元年改信都郡,至德二载复为冀州。然公自至德二载归自北庭,尔后在长安,在虢州,在蜀,游踪所届,历历可考,绝不见游河朔之迹。且河北诸郡,自禄山叛命,逮于藩镇,变乱相仍,迄无宁岁,其地亦断非游衍之所,故诗与题所称冀州,必天宝元年未更郡名以前之冀州。(二)斯游虽不在天宝元年,要当去天宝元年不远。《至大梁却寄匡城主人》诗为此游途中所作,(详后)诗曰:“一从弃鱼钓,十载干明王,无由谒天阶,却欲归沧浪。”此即《感旧赋》所谓“我从东山,献书西周,出入二郡,蹉跎十秋”也。献书事在开元二十二年,自彼年下推十载,为天宝二年。此游不得在天宝元年后,既如前述,则诗曰“十载”,乃举成数言之。然数字虚用,充其量,八载而冒称十载可耳,七载以下似不宜犹称十载。故此诗至早当作于开元二十九年,亦即献书后八年也。(三)且事实上,天宝元二两年皆不得有河朔之游。天宝元年有长安诗,既在长安,则必无又在河朔之理。据《送郭乂杂言》诗,“地上青草出,经冬今始归”之句,知首年出游,次年“青草出”时,即二月间,始归长安。出游若在天宝二年,则归长安应在三载二月。然公三载登第,其年正月正就试礼部之时,安得二月始归长安哉?天宝元二年既皆不得有此游,则《寄匡城主人》诗所云“十载”,实才八载,益无疑矣。 至斯游经行之地,案之舆图,参以各诗所纪时物,其先后次第,似亦可寻,姑以意定之如此。说详下方各诗本条中: 《邯郸客舍歌》诗曰“客从长安来”,知此游乃自长安首途。 《题井陉双溪李道士所居》 井陉县属恒州,即今河北井陉县。依路线当自邯郸至此,再至贝丘。 《冀州客舍酒酣贻王绮寄题南楼》诗曰“客舍梨花繁,深花隐鸣鸠”,与《送郭乂杂言》“去年四月初,我正在河朔”之语颇合。诗又曰“忆昨始相值,值君客贝丘,相看复乘兴,携手到冀州”,则是与王绮同自贝丘来冀也。贝丘在今山东清平县西四十里。 《醉题匡城周少府厅壁》 匡城县在今河北长垣县南十里。诗曰“颍阳秋草今黄尽,醉卧君家犹未还”,知是南旋途中所作,时在秋日也。 《至大梁却寄匡城主人》 大梁即滑州,隋时名东郡,唐复曰滑州,天宝元年改名灵昌郡。诗曰“仲秋至东郡,”又曰“仲秋萧条景”,又曰“平明辞铁丘,薄暮游大梁”,盖自匡城至铁丘,又至大梁,时则八月也。铁丘在滑州卫南县东南十里,今河北濮阳县北。诗又曰“故人南燕吏”,是匡城主人即前诗之周少府也。 《郊行寄杜位》诗曰“秋风引归梦,昨夜到汝颍”,又曰,“所思何由见,东北徒引领”,似亦此次自河北归颍阳道中作。杜位时在河朔,故曰东北引领。 《偃师东与韩樽同诣景云晖上人即事》诗曰“颍阳归客远相过”,疑亦同时所作。 天宝元年壬午(742)二十八岁 在长安。 《送郭乂杂言》诗有“初行莫早发,且宿灞桥头”及“到家速觅长安使,待女书封我自开”等句,知作于长安。开元二十九年在河朔,诗曰“去年四月初,我正在河朔”,又曰“地上青草出,经冬今始归”,则诗当作于天宝元年春。又本年正月甲寅,田同秀上言,见玄元皇帝于丹凤门之空中,告以所藏灵符在尹喜故宅,上遣使于故函谷关尹喜台旁求得之;壬辰,群臣上表请于尊号加天宝字,从之。公《送许子擢第归江宁拜亲因寄王大昌龄》诗曰:“玄元告灵符,丹洞获其铭。皇帝受玉册,群臣罗天庭。喜气薄太阳,祥光彻窅冥。奔走朝万国,崩腾集百灵。”则亦作于天宝元年。《送许》诗又曰“六月槐花飞,忽思莼菜羹,跨马出国门,丹阳返柴荆。”集中又有诗题曰:“宿关西客舍,寄东山严许二山人,时天宝初七月初三日,在内学见有高道举征。”足证是年六七月,公犹在长安也。 天宝二年癸未(743)二十九岁 在长安。岁晚作《感旧赋》。 《感旧赋》曰:“我从东山,献书西周,出入二郡,蹉跎十秋。”若定赋作于本年,则自开元二十二年献书至本年,恰为十年。然本年二十九岁,而赋序曰“参年三十,未及一命。”何哉?若从序“年三十”之语,定此赋作于明年,则自献书至天宝三载为十一年,又与“蹉跎十秋”之语不合。此序与赋一篇之内,自相牴牾也。明年《初授官题高冠草堂》诗曰“三十始一命”,而赋序曰:“参年三十,未及一命。”同为年三十,忽曰“始一命”,忽曰“未及一命”,此诗与赋又互相牴牾也。窃意诗言“三十”当为实数,赋曰“十秋”亦然,赋序言“三十”则为虚数,故赋当作于天宝二年,二十九岁时。或疑唐制新进士四月送吏部,授官即在送吏部后。若然,则岁初作赋,曰“未及一命”,至四月授官后,乃曰“始一命”,亦无不可,故赋与诗不妨同为天宝三载所作。应曰,此不可能也。赋曰“嗟此路之其阻,恐岁月之不留,眷城阙以怀归,将欲返云林之旧游。”将谓赋作于正月乎?则正月乃就试礼闱之时,焉有既已就试,犹云欲返旧游之理?将谓赋作于二三月乎?则既已放牓登第矣,更无返旧游之必要。且赋中“雪冻穿屦,尘缁敝裘”之语,已明示作于冬日。既知作赋时未登第,此而冬日必非天宝三载冬,则其为天宝二年冬,可不待烦言而解矣。赋又曰“强学以待,知音不无;思达人之惠顾,庶有望于亨衢。”盖二年冬,因将赴举而为此赋,意欲使达人惠顾,或见激扬耳。唐世举人,积习如此。 公之此赋,倘亦贤者不免欤。 天宝三载甲申(744)三十岁 在长安。是年举进士,以第二人及第,解褐授右内率府兵曹参军。 杜《序》“天宝三载,进士高第,解褐右内率府兵曹参军。”《唐才子传》三“岑参……天宝三年赵岳榜第二人及第。”案是年礼部侍郎达奚珣知贡举,见《唐语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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