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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军六旅枪决梧州吴凌李三工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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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国民革命军第七军第六旅枪决中华内河轮船总工会梧州分会会员吴循、凌二妹、李才一案,经本报迭次记载。昨日梧州工会代表联合会暨轮船桂省分会来电,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及全国总工会,略称黄主席(即黄绍雄)赴粤,乞与会商解决凌、李、吴枉遭枪杀案,并从速彻查究办,以平怨愤。记者即于昨日趋往中华全国总工会,谒见委员长苏兆征先生,叩其对于梧州三工人之被杀,应取如何态度?旋蒙苏委员长答复如下: 本会前据梧州工会联合会及内河轮船桂省分会函电报告之后,即认第七军第六旅枪决工人实属违反本党党纲,经去电广西省政府请其严办凶首,抚恤死者家属,及保障以后不再残杀工人,实为最低限度的条件。讵知十月二日始接到广西省政府复电,大略谓转咨第七军司令部查明办理。此种不负责任之空洞答复,在工人方面那得满意。况第七军第六旅根据仁生号恶东之捏词诬陷,而韦云松旅长之副官便杀人于喜怒之间,其一向军阀的积习,未尝少减。昨阅报载第六旅韦旅长电请第七军驻粤办事处陈主任向粤方解释,谓枪决吴循、吴[1]二妹、李才三人,实系勒收行水之匪犯,并非工人,殊不知三工友惨被枪决之后,该旅长即标贴布告,指为纠聚无赖,扰乱治安;其自相矛盾之处,不待识者而知。如谓吴、凌、李确系勒收行水之匪犯,何以有广西省党部、梧州市党部、梧州工会联合会及轮船桂省分会的历次取保?即此一端,已可以打第六旅旅长的嘴吧[2]。 记者又问:闻黄绍雄出席此次联席会议,全国总工会曾派员前往交涉否? 答曰:如广西省政府放下决心,对于本会之要求惩办凶首、抚恤死者家属、并保障以后不再残杀工人,本可马上答允,以平工人之愤。无奈广西省政府偏以转咨查明办理之官样文章,以图塞责,虽与交涉,安见其有效。 记者又问:梧州工人方面有若何的对付? 答曰:梧州与广州工人,对于此次惨杀案,人人都是发指眦裂,闻在此星期内广西政府未有完满之答复,梧州与广州工人,必取相当之应付,假使不幸而至举行罢工,此为工人之最终要求,那时广西省政府及第七军第六旅应负其全责,决不能又指工人为扰乱北伐后方的大题目,硬要加诸为枉死者呼吁的罢工工人云云。 (《工人之路特号》第466期,1926年10月17日) [1]应为“凌”。 [2]应为“巴”。 (1)1926年10月16日,苏兆征就广西梧州的3名工友凌二妹、吴循、李才被驻军杀害事向《工人之路》记者发表谈话,对驻军摧残工运暴动行表示抗议及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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