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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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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书诵悉。“声”字最初之义,本言自然之音。在声韵学中,则为“子音”之专称;古人称子音相同之字为“双声”,是其证也。至于平上去入称为“四声”,此“声”字之义,又与“双声”不同。来书以为宜称为“音”,固可;盖四声者,谓一音有此长短四读。惟竟名为“音类”,则有未安:“音类”之名,略同“韵类”;——“音”“韵”二字,其实有异;“音”即英文之Syllable,“韵”即英文之Vowei,然“韵”固可单独成音,故“音”、“韵”二字尚可通用。——一个韵类,犹言一个母音,不能以此名加于“一音之长短”也。至来书又谓平上去入,断不能归于一韵。此亦未尽是。旧韵书虽平上去入分而为四;其实同一母音,非不可合为一韵也。又云,清浊既异,韵亦岂能强同。此尤不然。一韵之中,喉舌齿唇各声俱有;况于一声之清浊,讵有分为二韵之理?且自来韵书,从无以声之清浊而分为二韵者。来书所说,无乃犹惑于“阴平”、“阳平”之论欤?仆意四声称“四音”,微嫌不习惯。古有“长言”、“短言”之名,即指平入二声,似可称为“四言”。然“四声”之称,已历千有余年,习呼既久,似不至与“声类”相混;揆以荀子“约定俗成谓之宜”之义,则“四声”之名,似不烦改作也。九声之说,向亦闻人道及;今得来书证明,仆于是益知广东音读之完备矣。 钱玄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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