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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官僚式的纪律观与流氓式的纪律观


  亦是公式!“先宣传,后组织,再暴动”,这不可移易的步骤;那么,区归区,地方归地方,农委归农委,工委归工委,妇女归妇女,小孩子归小孩子。一层层,“秩序井然”的公式放好在头脑里。这亦是不可移易的。按公式,一切服从党,党即区委,区委即书记,书记即……。按公式,某机关服从某机关,某级工会归某级党部管理,例如,如果某一工会在杭州有重要的活的作用,应加入杭州总工会,然而在组织系统上应属于江浙区委,并应加入铁总[157],那末,怎样办?自然是服从区委,否则“破坏组织系统”或“违背党”。按公式,讨论某种事务,应经某某手续,如果为革命策略应付起见,忽略了这一手续,那亦不问有利于革命与否,一概推翻,“推出辕门斩首”。总之,不知道活用,于是根源于书生主义而发生官僚式的纪律观。党的“命令”自然是很尊严的。但是何以常常不解释理由,而只是军事式的命令呢?因为下级人员不应当问“为什么”。这仿佛是为秘密起见。下级人员不准讨论政治问题:某种机关只准讨论某种问题,这也是公式的。于是群众同志习惯如此,便缺少建议力,甚至缺少革命意志。他自视如一兵士,要人家一拨一动的,他如何敢积极?何以如此?仿佛我可以找着一个经典:布哈林[158]曰:“国家者阶级的也,故政治者,阶级专政也,阶级者服从党之指导者也,故阶级专政即党的专政也,党者党部指导者也,故即党部专政也,党部者由某委书记负责者也,故即书记专政也。”这亦是死公式。推演这种公式于党外群众,所以会在罢工之后颁布如此之纪律,“工人不准……不准……不准”。这仿佛是流氓团体出布告:“一切游民乞丐人等不准在此滋扰。”这种流氓式的纪律,是除为资产阶级保护神圣的私有财产外,别无他用。我们用于与资产阶级联盟的政策之下,却也有些用处!

  总之,没有积极的纪律,而只有消极的纪律。没有“不准不做某事,不准不讨论,不准不提议,不准不反问上级命令的理由”;却只有“不准说,不准问,不准讨论……”。再则,只有组织手续上的纪律,而没有政治上的纪律。区委对地委责备是常有的,但是真正纪律,政治上的纪律差不多没有。区委违背中央命令,违背政治议案而对之怠工,对于这些同志,却无所谓纪律。即使无命令无通告,如果负政治责任的同志有不好的倾向,有不适当的策略,也应当指出,使同志甚至于群众知道,然而这在中国,大半为保存面子起见,不宣布不直说的。殊不知道真能保存威信,并且使党前进的,正是自我批评。“家丑不可外扬”和“不痴不聋不作阿家翁”的办法,如今行不通了,宗法社会已经崩坏了。

  其次,宣传教育又怎样呢?

  [157]铁总,即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1924年2月在北京成立。

  [158]布哈林(Николай Иванович Бухарин,1888—1938),1906年参加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十月革命后历任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共产国际执委会委员、主席团委员、书记处书记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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