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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革命与经济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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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十月革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无产阶级革命的任务,在于世界的经济改造。所以苏维埃政府的目的,是实行共产主义。为共产主义而行十月革命,为行共产主义而没收资本家的企业,赤军百战摧折白党,亦是为着共产主义。苏维埃制度不过达到共产主义所必须的过渡时期罢了,然而俄国欲实行共产主义,最大的障碍,在于其工业农业之不发达。况且又经过帝国主义的战争,继之以国内的阶级战争;俄国国内的经济破坏已到极点。现在俄共产党的能力差不多完全灌注于恢复经济上面。经济政策,即因此而定。但经济政策,不是永垂万古的计划,自然是应当时时刻刻有可变性的,譬如:一九一八年苏维埃俄罗斯围困于反革命军队之中,当时的环境,与一九二一年的环境,大不相同,所以两时期的经济政策,自然亦不能无异。等到将来全世界的资产阶级政权都推翻了之后,现在的政策,又必定不适用了。苏维埃俄国的经济政策,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一,工业 工业政策上的根本职任,在于发展巩固国有的大工业。大工业团结劳动者,而加以训练,即所以巩固无产阶级独裁制,而为共产主义之根据。如果没有发达的工业,亦决不能实现共产主义。 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府没收一切资本主义的企业。凡是有五个工人以上的企业,又有机器动力的,一概没收。没有机器动力的各企业,有十个工人以上的,亦照此办理。于是国家没有能力管理这许多没收归国有的小企业,就是大企业也办得不十分好,因为没有燃料,没有原料,没有工人。只不过当时收归国有的办法,亦是必要的,因为非此不足以致反革命者之死命。当时反革命军非常厉害,如田尼根[1]、哥尔恰克[2]、犹乾尼次[3]等的扰乱,使苏维埃的经济,更受困难,东纳[4]的煤,西伯利亚、乌克兰的食粮,乌拉尔的矿,土耳其斯坦的棉花,都属于反革命派之手。所以苏维埃的大工业只能用旧时剩下的原料,而且当时的工作,完全用在革命的国防上,群众的日常消费品、需用品(衣服、鞋袜等)的生产,减少到极度。又因为工人阶级最好的一部分,已往前敌,参与战争,或者在国家机关办事;因此,各工厂的生产力,大大的低落。这是所谓军事时期,还没有功夫注意到经济。所以当时劳农政府的经济政策,大半是在于节省支出,至多只能暂时保存最好的国有企业,——国家收集种种材料(农产品、原料、燃料等),而分配于相当的国家机关,以应军事之用。所以实在说起来,那时并无真正的经济政策,更无所谓共产主义。 到一九二一年,苏维埃政府的环境,已经大变,反革命完全扑灭,工人、农民已经争得苏维埃俄国独立的存在。 新经济政策:—— 于是可以从前节省支出的政策,进于生产的创造的政策,恢复发展国家的大企业,以从事于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制度。然而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先有种种最要紧的消费品(食粮、衣服、鞋袜等)。假使不能保证工人的消费,也就说不到大工业。然而苏维埃国家,差不多没有这种储蓄,即使有,亦非常之不足,不能就进而恢复经济,从事于建设事业。于是增加国内消费品的数量,便成发展大工业之必要条件,苏维埃政府现时所有的工业,应当怎么处置?这里有三种办法:(一)出租企业,(二)租借区,(三)小生产。 (一)出租企业 革命之后,苏维埃政府已经是全国一切企业的主人,各种企业,都是以前由资本家那里没收来的,关于全国的企业——最大的最完备的工厂、铁道、航路,都归国家办理。这些国家企业,仍由国家供给原料,而为苏维埃政府的经济根据,其余的各企业,国家不能以自力振兴,因为燃料食粮不够,修理费太大,所以由国家出租于劳工协作社,或私人企业家。所谓出租,是承租者取得临时享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苏维埃国家,是这种企业家出租的主人。承租者必付租费,依契约而定,每时期以一部分的生产品,交给国家,以后再令逐渐履行其余的义务,不仅止此,凡是承租者交还企业时,必需将企业完全整顿好。 出租办法于劳农国家的利益,是很明显的,可以恢复苏维埃的经济。一切小企业经承租者之整理,租期既满之后,国家便容易着手办理;而现时又足以补充国家的消费基金,足以供给国有企业中工人的需要,供给赤军以及其他的用度。承租者的资本家利益,当然不在于此,他们是想找利润的;劳农政府不过暂时容忍他们而已。 (二)租借区办法 苏维埃俄罗斯有广大的富源,然而俄国却很穷,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技艺太坏,机器太少,而且又是用坏了的。俄国有煤,有石油,有矿产,有森林,饭在口边吃不着;四周都是森林,地下都是煤炭,而工厂常常因没有燃料而停办。为了要利用天然富源,以发展巩固大工业起见,就不得不行租借区的办法,出租于外国的资本家。这也是一种出租办法,不过是出租期较长,承租的资本家较大而已。生产品之一部分,承租人当交给苏维埃国家,作为租费,其余的归他享用。但是承租人应当整理制备机器,租期既满,企业就归苏维埃国家所有。 劳农政府以租借区出租于外国资本家,而增加自己的消费资金,几年之后,又可得着设备完美的大企业,而且苏维埃俄国借此利用资本家及其企业的经验。所以没有什么可怕的,只要会利用他们,而不被他们所利用。劳动者富有才能与决断,去办理这桩事。承租人享用租借地,而以一部分财富,即一部分生产品,归还于苏维埃俄国,其余的生产品,则任其买卖。可是俄国的一切法律,劳动法典当然亦在其内,外国资本家都应当遵守,否则一切契约立即作废,驱逐出境。 既然有私人企业,即必须开辟市场,或者所谓“自由商业”。假使没有商业的自由,资本家亦决不来承租苏维埃的企业。资本家只要利钱,苏维埃的企业发达与否,对于他们当然没有关系;倘若资本家有利钱可得,同时又能破坏苏维埃的经济,那么,他们一定非常高兴。可是他们既然为利润而承租企业,就不得不违背自己的心头,而间接的使苏维埃企业发展。苏维埃俄国渐渐的能以自力经营之期,却因此而一天近似一天。当苏维埃俄国被反革命围困之时,自然说不到出租办法及租借区;现在反革命既然失败,资产阶级要享用俄国的企业,便当在俄国法律范围之内,因此反而巩固苏维埃政府。资产阶级仍旧绝对不能享有政权,所以虽与资产阶级订契约,而实在不是与资产阶级妥协,乃是利用他。从一九二一年以来,租借区及出租企业的办法,成为必要的,将来各大资本主义国里社会革命成功之后,就可毋须了。总之,环境变,苏维埃政府的经济政策亦变,就是达到最终目的共产主义之方法,亦随之而变。 (三)小生产 一,小工业 从前资本主义的俄罗斯,在工业方面,算是很落后的国家,这是因为俄国虽然也有大工业,而小生产的手工业等,在经济之中占很大的地位。譬如在战前,有三分之一的生产,都属于小工业。 国有大工业,还没有能完全满足需要的时候,小手工业的发展,是不可免的,也是必需的。他能增加消费品的总数量,承办国家的定货,补充国有大企业的缺乏。即此就可以帮助大工业的发展。假使能联合他们于劳动协作社之中,就格外的有利而无害。苏维埃政府现在对于小工业,竭力帮助,而尤其维持小工业的联合会。因为国有大工业愈发展愈巩固,则小工业手工业,亦一定渐渐减少,以致于完全消灭,而并入于大工业之中。 二,农业 农业之中,根本上最重要的职任,在发展国有的大农经济。俄国本来是农业的国家,大部分人民,差不多百分之八十,在乡间经营农业。各国有小经济的组织,农业中的小私有财产制度,和小手工业相同,都是实行共产制度的障碍。于独立的小农生产者之间,没有一种统一的必要;各人只顾他各人的经济,在市场之上,各人都想快一点,贵一点,出卖自己的生产品;他们相互之间,仿佛都是仇敌。 大战前,农业经济,屡遭危机,土地不多,收获减少,不幸又遇帝国主义战争,及国内战争,危机因之更加剧烈,垦植地亩,减少了很多。十月革命之后,因为振兴农业,减杀危机,于是组织“农村经济公社”、“劳动社”、“苏维埃经济”等。大工业之外,这种农业经济的新形式,亦是共产主义的基础。 什么叫做“公社”?什么叫做“苏维埃经济”呢? (一)农村经济公社 公社是劳动者的自由结合,共同经营公有经济,共同生活,这地方,大家一律平等的工作,各依消费量,取得用品,全体经济,属于公社社员。一九二一年之前苏维埃政府所办的农村公社,总共二百万俄亩的地方。农村经济公社,总共有一万五千处。 (二)苏维埃农业经济 这种组织,属于苏维埃国家,依管理工厂企业的办法,管理他。一切生产品,都属于国家,这就是食粮工厂。此种苏维埃经济的组织,办了也不少,总共有三百万俄亩的地方。 “农村经济公社”及“苏维埃经济”,都是大农制度,有极多的用地。比较小农经济,当然优胜的多。此处不但收获较多,而且工作可节省。虽然如此,“农村经济公社”及“苏维埃经济”,还是不十分发展。农民一生一世在自己私有的田地上工作,成了习惯,他不愿意加入共同经济,他畏惧新奇,而不了解他,加以国内战争亦非常妨碍公社的发展。 大农经济,假使没有大工厂的工业,是不能发展的。大工厂能制造许多农业器械、人造肥料等。所以俄国大工业没有发展以前,小农经济始终是制造农业生产品之最主要者。“农村经济公社”及“苏维埃经济”,至多只有一种模范的性质。大工厂的工业,发达得愈快,大农经济的发展也自然愈快。至于现在,却急于提高农民经济,减杀农业危机,以增加国家的消费基金。 (三)食粮课税法 苏维埃政府的第一期,即所谓军事期,没有改善农民的可能。当时苏维埃政府,只有一个重要的职任,维持幼稚的无产阶级俄国。那时要召集人数众多的赤军,许多工人农民都去从事于国防。必须输送军饷,以保证战争的胜利。凡是军队和城市工人所需要的,苏维埃政府都应当极力去收集。于是停止自由的交易,发生所谓食粮均配法。 食粮均配法的意义,就是:一切农民,都有社会的责任,他所留给自己的农产品,仅只是最必需的。所有的余粮,都交给国家。这样的食粮均配方法,当然不能帮助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不愿意改善自己的经济,以为凡是余粮,对于他没有利益,所以垦植的地亩,因此非常减少,而且农民亦大不满意。那时农民工人之间的联合,似有不稳固的现象。当他们共同的仇敌(资产阶级与地主),完全推翻之后,这种倾向,尤其显著。 苏维埃政府的第二期,从军事的战线,移向经济的战线。于是就有废止食粮均配法的可能和必要,而改用食粮课税法,这是经济建设中所必要的,于政治上亦有很大的意义。——安慰农民而巩固他们和工人的联合。 照食粮课税法的办法,每一个农民,或一农家,可以不必把所有余粮,交给国家,而只要一小部分,每年预先规定好的,谁的余粮愈多,所应当付出的租税也愈多。总括起来讲,课税法比均配法可取的较少。譬如一九二〇年全俄(除去乌克兰及土耳其斯坦),用食粮均配法而取得农产品,总共有四二三,〇〇〇,〇〇〇蒲特[5];至一九二一年行了食粮课税法而取得的农产品就只有二四,〇〇〇,〇〇〇蒲特。所以农民的负担,因食粮课税法而减少了许多。因为他除了课出税率之外,其余的食粮,他可以卖给国家,或私人的购买者。所以他自然竭力去耕种自己的田地。一至于国家呢,现在内乱平静之后,也能渐渐恢复经济,工业品渐多,可以和农民交易,而不必用征收办法了。 城市大工业愈发展,食粮税愈可减少,以至于完全废止:国家所需的农产品,可以得之于自己的“苏维埃经济”,或以物品交易这方法,取之于农民,——给农民以工业品,而换取他们的食粮。但现在的俄国,还不能这样办,因为城市工业品的数量太少,而军队要军饷,国有企业工人要食粮,所以才取食粮课税法的临时办法。俟后当能渐渐实行城乡间的正当的物品交易。换言之,就是苏维埃国家与独立的农业生产者之间的交易,凡乡村间的农产品,都可以换到同等价值的工业生产品;那时,才可慢慢废止自由市场、自由商业和货币。自由商业消灭,奸商的投机事业,亦就随之而消灭。——那时,无产阶级的俄国向共产主义出发的第二步,也就走完了。 共产主义的实现,只有经济改造的事业,普遍于全世界之后,才有可能。然而发端于俄国的社会革命,已经保证世界上一部分无产阶级的政权,使他们能从事于经济改造的事业。其余各国的劳动平民必须继起力争,共谋建设那真正博爱、自由、平等的将来社会。 原载1923年11月7日《民国日报》副刊《觉悟》 署名:瞿秋白 注释 [1]田尼根,今译邓尼金(Антон Иванович Деникин,1872—1947),原沙俄中将,苏俄国内战争时期的反革命首领之一。 [2]哥尔恰克,今译高尔察克(Александр Василиевич Колчак,1874—1920),原沙俄海军上将,苏俄国内战争时期的反革命首领之一。 [3]犹乾尼次,今译尤登尼奇(Николай Николаевич Юденич,1862—1933),原沙俄将军,苏俄国内战争时期的反革命首领之一。 [4]东纳,今译顿河(Дон)。这里指苏联顿河平原的煤区。 [5]蒲特,今译普特。一普特约合16.38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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