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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苏维埃俄国之经济政策(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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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农业 农业之中,根本上最重要的职任,在于发展国有的大农经济。俄国本来是农业的国家,大部分人民,差不多有80%在乡间经营农业,自有其小经济组织。农业中的小私有财产制度,和小工业相同,都是实行共产主义的障碍。于独立的小农生产者之间,没有一种统一的必要,各人只顾他各人的经济,在市场之上,各人都想快一点,贵一点,出卖自己的生产品,他们相互间视如仇敌。 一、农业经济之危机 大战前农业经济,屡遭危机,土地不多,收获减少,不幸又遇帝国主义战争,及国内战争,危机因之更加剧烈,垦泽地亩,减少了很多。十月革命之后,因为要振兴农业,减杀危机,于是组织“农村经济公社”、“劳动社”、“苏维埃经济”等。大工业之外,这里农业经济的新形式,亦是共产主义的基础。 什么叫做“公社”?什么叫做“苏维埃经济”呢? 二、农村经济公社 公社是劳动者自由结合,共同经营自己的公共经济,及共同生活,这地方,大家一列平等的工作,各依消费量,取得用品,全体经济属于公社社员全体。一九二一年之前,苏维埃政府所办的农村公社,总共有二百万俄亩的田地。农村经济公社,与农村经济劳动社,总共有一万五千处。 三、苏维埃农业经济 这种组织,属于苏维埃国家,依管理工厂企业的办法,管理他。一切生产品,都属于国家,这就是农业工厂。此种苏维埃经济的组织,办了也不少,总共有三百万俄亩的田地。 “农村经济公社”及“苏维埃经济”,都是大农制度,有极多的田地。比较小农经济,当然优胜的多。此处不但收获较多,而且工作可节省。虽然如此,“农村经济公社”及“苏维埃经济”,还是不十分发展。农民一生一世在自己私有土地上工作,成了习惯,他不愿意加入共同经济,他畏惧新奇,而不了解他,又加以国内战争之影响,亦非常妨碍公社之发展。 大农经济,假使没有大工厂的工业,是不能发展的。大工厂能制造许多农业机械,人造肥料等。所以俄国大工业没有发展之前,小农经济,始终是制造农业生产品之最主要的农业生产者。“农村经济公社”及“苏维埃经济”,至多只能有一种模范的性质。大工厂工业,发达的愈快,大农经济的发展,也自然愈快。至于现在,是急于提高农民经济,减杀农业危机,即此,以增加国家的消费基金。 苏维埃政府的第一期,即所谓军事期,没有改善农民的可能。当时苏维埃政府只有一个最重要的职任:维持幼稚的无产阶级俄国。当时召集人数众多的赤军,几万工人,都从事于国防,必须输送军饷,以保证战争的胜利。凡是军队工人所需要,苏维埃政府都极力去收集。于是停止自由的流通,发生所谓食粮均配法。 四、食粮均配法 食粮均配法的意义,就是:一切农民,都有社会的责任,他所留给自己的农产品,仅只最必需的,其他所有的余粮,都交给国家。这样的食粮均配法,当然不能帮助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不愿意改善自己的经济,以为凡是余粮,对于他没有利益,所以垦泽的地亩,因此非常减少,而且农民也大不满意。于农民工人之间的联合,似有不稳固的现象。当他们共同的仇敌(资产阶级与地主),完全推翻之后,未来的危机,暂时消灭之时,这种倾向,尤其显著。 五、食粮课税法 从军事的战线,移向经济战线之后,于是就有废止食粮均配法的可能,而改用食粮课税法,这是经济建设中所必要的,于政治上也有很大的意义。——安慰农民,而巩固他们和工人的联合。 照食粮课税法的办法,每一个农民,或一农家,可以不必把所有余粮,交给国家,而只用小部分,经预先规定好的,谁的余粮愈多,所应当付出的食粮税也愈多。总括起来讲,课税法比均配法所取的较少。比如一九二〇年全俄(除去乌克兰及土耳其斯坦不算),因食粮均配法而收取的农产品,总共有四二三,〇〇〇,〇〇〇普德,至一九二一年行了食粮课税法,所收取的只有二四,〇〇〇,〇〇〇普德(一普德合华秤三十斤)。所以农民的负担,因食粮课税法而减少了许多,因为他除了课出税率之外,其余的食粮,他可以卖给国家,或私人的购买者。所以他自然竭力去振兴自己的耕地。 六、临时的办法 城市大工业愈发展,食粮课税率,愈可减少,以至于完全废止。国家所需用的农产品,可以得之于自己的“苏维埃经济”,及以商品交易的方法,取之于农民,——给农民以工业品,换取他们的食粮。但现在的俄国不可能这样办,因为城市工业品的数量太少,而军队要军饷,国有企业的工人要食粮,所以不取食粮课税法的临时办法。嗣后才渐渐实行城市乡间的正当的物品交易。换言之,苏维埃国家与独立的农业生产者之间的交易,凡乡村所有的农产品,都可以换到大工业生产品同等价值的数量,那时,才可以慢慢的废止自由市场、自由商业。自由商业消灭,奸商的投机事业,也就随之而消灭,才是无产阶级的俄国,向共产主义出发的第二步,也就走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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