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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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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之对象 社会科学是研究种种社会现象的科学:譬如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学等。社会现象是人与人之关系及互动——父子、君臣、雇主佣工之间,各有一种特定的关系;买卖、劳作、征兵、审判、罢工、战争等,各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影响或互相动作。这些关系和互动便是社会现象:既不是什么化学作用,亦不仅是物理或生理的动作,而是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现象。现代的科学已经渐渐能够对于这些现象加以有系统的研究。 所谓科学是什么?宇宙间及社会里一切现象都有因果可寻;——观察、分析、综合,因而推断一切现象之客观的原因及结果,并且求得共同的因果律,便是科学。自然科学用这种方法去研究自然界物质的相互关系或动作;社会科学便用这种方法来研究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动作。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在于研究的对象不同,而不是性质相异——决不能说“自然现象有因果,社会现象却没有,因此,社会科学不是研究因果律的”。这是因为人亦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本身亦是物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要有自然界的物质做中介。假使自然界现象都有因果,独有人的现象没有,那么,岂非人是一个大怪物,说好听些,“人是万物之灵”? 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之异点 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有些地方是很相同的:自然现象有许多种,社会现象也有许多种;自然现象相互之间有联系——化学的、物理的、生理的、心理的各种现象都互相牵涉;社会现象相互之间亦有联系——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各种现象也都互相牵涉。然而社会现象比起自然现象来,却亦有不同的地方:各种自然现象虽然互相联系,他们的联系方法却与社会现象不尽相同。物理现象之中各个互动的分子(物质)都是不自觉的,无意识的;社会现象之中各个互动的分子(人)是自觉的,有意识的。因此,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不能以自力变成有规划的;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却能以自力变成有规划的。例如物理作用影响到化学作用上去,完全是“任其自然”的。经济关系影响到政治制度上去,却可以有意作为的。可是,这种“有意作为”仍旧遵循着客观的因果律。 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之联系 不但社会的各种现象之间,自己相互都有联系,而且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之间还有联系。人类所组成的社会生长在自然界之中,必须以劳力采制自然界的物质以为营养,人类社会方能存在。这种“以劳力采制自然界的物质”之过程便是所谓生产;社会中既有一种生产方法,各人分配在这种生产过程里,便成立某种的物质关系。因物质的经济关系之需要,社会中便渐渐发生各种精神关系(政治、道德等)。这些精神关系当然受那物质关系的支配。——这是研究社会科学方法中之“不二原则”——因为“人生长在自然界(物)之中”是一件绝无疑义的事实。既然如此,当然:物质的经济关系(生产)完全停止,则社会立即灭亡;物质的经济关系变,则其他社会现象亦变…… 社会现象及社会科学之种类 经济关系之发展既然能生种种精神现象,那就社会的组织跟着经济发展一天一天复杂起来;社会里的各种“职能”(Function)或增或减,日益进步。正象生物在生存竞争的过程里,时而应环境之需要,生鳍生鳃或生足生翼;——时而应环境之逼迫,有目鱼变成盲鱼,有尾猿变成无尾猿。所以所谓精神现象——社会之种种职能,很不容易说定,究竟有多少种。大致而论,经济是社会的基础,此外有:政治、法律、道德、宗教、风俗、艺术、哲学、科学。社会便是这种种社会现象及其联系之总和。研究这社会现象之总和——是社会学。经济以及其他是社会的某一种职能,研究某一种的社会现象(职能)的——便是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学等。每种现象之中又可细别:如经济学中有财政学、货币学等;法律学中有民法、刑法等。我们的概论只能及其大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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