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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9月16日致黄源


  河清先生:

  合同〔1〕已于上午挂号寄出。顷见《申报》,则《译文》三卷一期目录,已经登出,上云“要目”,则刊物出来后,比“要目”少了不少,倒是很不好的。

  因此我想,如来得及,则《第十三篇关于L。的小说》〔2〕,可以登在最后,因为此稿已经可以无须稿费,与别的译者无伤,所费的只是纸张,倘使书店不说话,就只于读者有益了。

  但后记里,应加上一点编者的话,放在译者的话之后,说是这小说的描写,只取了B的颓废方面,但B又自有其光明之方面,可参看《译文》一卷六期谢芬〔3〕译的勃拉果夷作《莱蒙托夫》云云。

  匆布,即请雨安。

  迅上 九月十六日

  〔1〕合同指与生活书店签订的《译文》第二年出版合同,曾由鲁迅签字,后未生效。

  〔2〕《第十三篇关于B的小说》即《第十三篇关于列尔孟托夫的小说》。

  〔3〕谢芬沈雁冰的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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