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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1月6日致林语堂


  语堂先生:

  顷得亢德先生函,谓楚囚〔1〕之稿,仅有少许可登,并以余稿见返。此公远在北平,难与接洽,但窃计所留字数,不过千余,稿费自属无几,而不佞则颇有擅卖他人螓首〔2〕之嫌疑,他日史氏笔伐,将云罪浮于桀,诚不如全躯以还之之为得计也。以是希于便中掷还所留之三纸为幸。

  专此布达,并请默安。

  迅顿首 一月六夜

  令夫人令爱们尊前均此请安。

  注释:

  〔1〕楚囚指王志之。参看331228信注〔1〕。

  〔2〕螓首原意为形容女子之美貌。语见《诗经·卫风·硕人》:“螓首蛾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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