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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2月12日致台静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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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农兄: 六日来信收到,并照片四枚,谢谢。民权保障会〔1〕大概是不会长寿的,且听下回分解罢。以酉为申〔2〕,乃是误记,此种推算,久不关心,偶一涉笔,遂即以猢狲为公鸡也。今日寄《竖琴》六本,除赠兄一本外,余乞分送霁野,建功,维钧,马珏,及兼士先生之儿子〔3〕(不知其名,能见告否?)为托。《文学月报》四期,已托人往书局去取,到后续寄,现所出者为五六合本,此后闻已被秘密禁止云。在辅大之讲演〔4〕,记曾有学生记出,乞兄嘱其抄一份给我,因此地有人逼我出版在北平之讲演,须草成一小册与之也。寄罗山款百五十,已于本月一日由邮局汇出,但昨得靖华来函,令寄尚佩吾〔5〕,故当于明日将余款全数寄去,了此一事耳。 此复,即颂 时绥 迅上 二月十二夜 注释: 〔1〕民权保障会全称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一九三二年十二月由宋庆龄、蔡元培、鲁迅、杨杏佛等发起组织的进步团体;总会设上海,继又在上海、北平成立分会。该组织反对国民党的法西斯统治,积极援助政治犯,争取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它曾对国民党监狱中的黑暗实况进行调查并向社会揭露,因此遭受国民党反动派的忌恨和迫害。一九三三年六月杨杏佛被暗杀后解散。 〔2〕以酉为申参看330126信注〔2〕。我国旧时以干支纪年,酉年肖鸡,申年肖猴,故下文有“以猢狲为公鸡”的话。 〔3〕兼士先生之儿子指沈观。 〔4〕在辅大之讲演指《今春的两种感想》,后收入《集外集拾遗》。 〔5〕尚佩吾河南罗山人,曹靖华妻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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