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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3月22日致许寿裳〔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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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帀兄: 近来租界附近已渐平静,电车亦俱开通,故我已于前日仍回旧寓,门墙虽有弹孔,而内容无损。但鼠窃则已于不知何时惠临,取去妇孺衣被及厨下什物二十余事,可值七十元,属于我个人者,则仅取洋伞一柄。一切书籍,岿然俱存,且似未尝略一翻动,此固甚可喜,然亦足见文章之不值钱矣。要之,与闸北诸家较,我寓几可以算作并无损失耳。今路上虽已见中国行人,而迁去者众,故市廛未开,商贩不至,状颇荒凉,得食物亦颇费事。本拟往北京一行,勾留一二月,怯于旅费之巨,故且作罢。暂在旧寓试住,倘大不便,当再图迁徙也。在流徙之际,海婴忽染疹子,因居旅馆一星期,贪其有汽炉耳。而炉中并无汽,屋冷如前寓而费钱却多。但海婴则居然如居暖室,疹状甚良好,至十八日而全愈,颇顽健。始知备汽炉而不烧,盖亦大有益于卫生也。钦文似尚不能保释,闻近又发见被害者之日记若干册,法官当一一细读,此一细读,正不知何时读完,其累钦文甚矣。回寓后不复能常往北新,而北新亦不见得有人来,转信殊多延误,此后赐示,似不如由内山书店〔2〕转也。 此上,即颂 曼福 迅启上 三月二十一夜 再者十七日快信,顷已奉到,因须自北新去取,故迟迟耳。 乔峰事经蔡先生面商,甚为感谢,再使乔峰自去,大约王云五〔3〕所答,当未必能更加切实,鄙意不如暂且勿去,静待若干日为佳也。 顷又闻钦文已释出,法官对于他,并不起诉,然则已脱干系矣。岂法官之读日记,竟如此其神速耶。 迅上 二十二日下午。 注释: 〔1〕此信据许寿裳亲属录寄副本编入。 〔2〕内山书店日本内山完造在上海创办的书店。主要出售日文书籍,一九四五年结束。鲁迅曾借该店会客并收转信件。 〔3〕王云五(1888~1979)字岫庐,广东中山人,当时是商务印书馆总经理兼编译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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