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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1月8日致曹靖华


  靖华兄:

  六日寄上一函,想已到。顷因罗山尚宅有信来,故转寄上,乞收。信中涉及学费之事〔1〕,其实兄在未名社有版税千余元,足支五年,但我看是取不来的。因为我有三千余,与开明书店交涉至今,还是分文也得不到。

  我想这一笔款,我力能设法,分两次寄去,兄只要买图画书五六十芦〔2〕寄我作为还的就好了。如何,乞示。但如这样办,则请将收款人详细住址及姓名开示为要。

  弟豫启上

  一月八日

  〔1〕学费之事当时曹靖华的妻妹尚佩吾在河南开封上学,来信请寄学费。

  〔2〕芦卢布的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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