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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12月29日致韦素园


  漱园兄:

  二十日的来信,昨天收到了。《莽原》第二十三期,至今没有到,似已遗失,望补寄两本。

  霁野学费的事〔1〕,就这样办罢。这是我先说的,何必客气。我并非“从井救人”〔2〕的仁人,决不会吃了苦来帮他,正不必不安于心。此款大约至迟于明年(阳历)一月十日以前必可寄出,惟邮寄抑汇寄则未定。

  《阶级与鲁迅》〔3〕那一篇,你误解了。这稿是我到厦门不久,从上海先寄给我的;作者姓张,住中国大学,似是一个女生(倘给长虹知道,又要生气),问我可否发表。我答以评论一个人,无须征求本人同意,如登《语丝》,也可以。因给写了一张信给小峰作绍介。其时还在《莽原》投稿发生纠葛之前,但寄来寄去,登出时却在这事之后了。况且你也未曾和我“捣乱”,原文所指,我想也许是《明珠》〔4〕上的人们罢。但文中所谓H.M.女校,我至今终于想不出是什么学校。

  至于关于《给——》〔5〕的传说,我先前倒没有料想到。《狂飙》也没有细看,今天才将那诗看了一回。我想原因不外三种:一,是别人神经过敏的推测,因为长虹的痛哭流涕的做《给——》的诗,似乎已很久了;二,是《狂飙》社中人故意附会宣传,作为攻击我的别一法;三,是他真疑心我破坏了他的梦,——其实我并没有注意到他做什么梦,何况破坏——因为景宋在京时,确是常来我寓,并替我校对,抄写过不少稿子《坟》的一部分,即她抄的,这回又同车离京,到沪后她回故乡,我来厦门,而长虹遂以为我带她到了厦门了。倘这推测是真的,则长虹大约在京时,对她有过各种计划,而不成功,因疑我从中作梗。其实是我虽然也许是“黑夜”,但并没有吞没这“月儿”。

  如果真属于末一说,则太可恶,使我愤怒。我竟一向在闷胡卢中,以为骂我只因为《莽原》的事。我从此倒要细心研究他究竟是怎样的梦,或者简直动手撕碎它,给他更其痛哭流涕。只要我敢于捣乱,什么“太阳”之类都不行的。

  我还听到一种传说,说《伤逝》是我自己的事,因为没有经验,是写不出这样的小说的。哈哈,做人真愈做愈难了。

  厦门有北新之书出售,而无未名的。校内有一人朴社的书,是他代卖的很可靠,我想大可以每种各寄五本不够,则由他函索,托他代售,折扣之例等等,可直接函知他,寄书时只要说系我绍介就是了。明年的《莽原》,亦可按期寄五本。人名地址是——福建厦门大学毛简先生(他号瑞章,但寄书籍等,以写名为宜。他是图书馆的办事员,和我很熟识)。

  迅 十二,二九。

  注释:

  〔1〕霁野学费的事参看261205信。

  〔2〕“从井救人”语出马中锡《中山狼传》:“从井以救人”。

  〔3〕《阶级与鲁迅》载《语丝》周刊第一〇八期(一九二六年十二月四日),署名“一萼”(即曹轶欧)。

  〔4〕《明珠》北京《世界日报》的文艺专栏张,恨水主编。当时该刊曾发表过一些讥刺鲁迅的作品,如一九二六年八月四日所载署名蝤的作者说:“对于周先生,我也常挖苦过。”

  〔5〕《给——》短诗,高长虹作,载《狂飙》周刊第七期(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诗中他自比为太阳,以月亮喻许广平,以黑夜影射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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