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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6月12日致孙伏园〔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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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园兄: 今天《副镌》〔2〕上关于爱情定则的讨论〔3〕只有不相干的两封信,莫非竟要依了钟孟公先生的“忠告”,逐渐停止了么? 我以为那封信虽然也不失为言之成理的提议,但在变态的中国,很可以不依,可以变态的办理的。 先前登过的二十来篇文章,诚然是古怪的居多,和爱情定则的讨论无甚关系,但在别一方面,却可作参考,也有意外的价值。这不但可以给改革家看看,略为惊醒他们黄金色的好梦,而“足为中国人没有讨论的资格的左证”,也就是这些文章的价值之所在了。 我交际太少,能够使我和社会相通的,多靠着这类白纸上的黑字,所以于我实在是不为无益的东西。例如“教员就应该格外严办”,“主张爱情可以变迁,要小心你的老婆也会变心不爱你,”〔4〕之类,着想都非常有趣,令人看之茫茫然惘惘然;倘无报章讨论,是一时不容易听到,不容易想到的,如果“至期截止”,杜塞了这些名言的发展地,岂不可惜? 钟先生也还是脱不了旧思想,他以为丑,他就想遮盖住,殊不知外面遮上了,里面依然还在腐烂,倒不如不论好歹,一齐揭开来,大家看看好。往时布袋和尚〔5〕带着一个大口袋,装些另碎东西,一遇见人,便都倒在地上道,“看看,看看。”这举动虽然难免有些发疯的嫌疑,然而在现在却是大可师法的办法。 至于信中所谓揭出怪论来便使“青年出丑”,也不过是多虑,照目下的情形看,甲们以为可丑者,在乙们也许以为可宝,全不一定,正无须乎替别人如此操心,况且就在上面的一封信里,也已经有了反证了。 以上是我的意见:就是希望不截止。若夫究竟如何,那自然是由你自定,我这些话,单是愿意作为一点参考罢了。 迅 六月十二日 注释: 〔1〕孙伏园(1894~1966)原名福源,浙江绍兴人。鲁迅任山会初级师范学校校长时的学生。北京大学毕业。新潮社成员。曾任北京《晨报》副刊、《京报》副刊、《语丝》周刊编辑。后来曾在厦门大学、广州中山大学任职。著有《鲁迅先生二三事》等。 〔2〕《副镌》即《晨报》副刊。一九二一年秋至一九二四年冬由孙伏园主编。 〔3〕爱情定则的讨论一九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晨报》副刊刊载张竞生所作《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一文,在读者间引起了争论,为此该刊辟“爱情定则讨论”专栏。六月十二日该刊发表了陈锡畴和钟孟公的两封信。前者主张“中立态度”,要记者保持“第三者的地位”;后者则攻击这次讨论,认为“除了足为中国人没有讨论的资格的左证之外,毫无别的价值”,并“忠告”记者应定出期限,“至期截止”,以免“青年出丑”。 〔4〕这两句话都是当时参加讨论者的论调。前者见于该刊五月十八日梁国常文;后者见于六月三日张畏民文。 〔5〕布袋和尚五代时的高僧,自称契此,又号长汀子。宋代庄季裕《鸡肋篇》卷中载:“昔四川有异僧,身矮而皤腹,负一布袋,中置百物;于稠人中时倾写于地曰:'看看!'人皆目为布袋和尚,然莫能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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