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鲁迅 > 且介亭杂文二集 | 上页 下页
后记(3)


  出版界不过是借书籍以贸利的人们,只问销路,不管内容,存心“反动”的是很少的,所以这请愿颇有了好结果,为“体恤商艰”起见,竟解禁了三十七种,应加删改,才准发行的是二十二种,其余的还是“禁止”和“暂缓发售”。这中央的批答和改定的书目,见于《出版消息》第三十三期(四月一日出版)──

  中国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批答执字第一五九二号

  (呈为奉令禁毁大宗刊物附奉说明书恳请转函中宣会重行审核从轻处置以恤商艰由)

  呈件均悉查此案业准

  中央宣传委员会公函并决定办法五项

  一、《平林泰子集》等三十种,早经分别查禁有案,应切实执行前令,严予禁毁,以绝流传。

  二、《政治经济学批判》等三十种内容,宣传普罗文艺,或挑拨阶级斗争,或诋毁党国当局,应予禁止发售。

  三、《浮士德与城》等三十一种,或系介绍普罗文学理论,或系新俄作品,或含有不正确意识者,颇有宣传反动嫌疑。在剿匪严重时期内,应暂禁发售。

  四、《创造十年》等二十二种,内容间有词句不妥,或一篇一段不妥,应删改,或抽去后方,准发售。

  五、《圣徒》等三十七种,或系恋爱小说,或系革命以前作品,内容均尚无碍。对于此三十七种书籍之禁令,准予暂缓执行。用特分别开列各项书名单函达查照、转饬遵照等由,合仰该书店等,遵照中央决定各点并单开各种刊物,分别缴毁停售具报,毋再延误。是为至要件存,此批。

  “附抄发各项书名单一份”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三月二十日

  常务委员  吴醒亚

  潘公展

  童行白

  先后查禁有案之书目(略)

  这样子,大批禁毁书籍的案件总算告一段落,书店也不再开口了。

  然而还剩着困难的问题:书店是不能不陆续印行新书和杂志的,所以还是永远有陆续被扣留,查禁,甚而至于封门的危险。这危险,首先于店主有亏,那就当然要有补救的办法。不多久,出版界就有了一种风闻──真只是一种隐约的风闻──

  不知道何月何日,党官,店主和他的编辑,开了一个会议,讨论善后的方法。着重的是在新的书籍杂志出版,要怎样才可以免于禁止。听说这时就有一位杂志编辑先生某甲,献议先将原稿送给官厅,待到经过检查,得了许可,这才付印。文字固然决不会“反动”了,而店主的血本也得保全,真所谓公私兼利。别的编辑们好像也无人反对,这提议完全通过了。散出的时候,某甲之友也是编辑先生的某乙,很感动的向或一书店代表道:“他牺牲了个人,总算保全了一种杂志!”

  “他”者,某甲先生也;推某乙先生的意思,大约是以为这种献策,颇于名誉有些损害的。其实这不过是神经衰弱的忧虑。即使没有某甲先生的献策,检查书报是总要实行的,不过用了别一种缘由来开始,况且这献策在当时,人们不敢纵谈,报章不敢记载,大家都认某甲先生为功臣,于是也就是虎须,谁也不敢捋。所以至多不过交头接耳,局外人知道的就很少,──于名誉无关。

  【注释】

  《出版消息》:半月刊,一九三二年十二月一日创刊,一九三五年三月停刊,共出四十八期,上海乐华图书公司编辑发行。

  某甲:指《现代》杂志编者施蛰存。参看鲁迅一九三三年十一月五日致姚克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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