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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成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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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二十日的《申报》上,有一则嘉善地方的新闻,摘录起来,就是── “本县大窑乡沈和声与子林生,被著匪石塘小弟绑架而去,勒索三万元。沈姓家以中人之产,迁延未决。讵料该帮股匪乃将沈和声父子及苏境方面绑来肉票,在丁棚北,北荡滩地方,大施酷刑。法以布条遍贴背上,另用生漆涂敷,俟其稍干,将布之一端,连皮揭起,则痛彻心肺,哀号呼救,惨不忍闻。时为该处居民目睹,恻然心伤,尽将惨状报告沈姓,速即往赎,否则恐无生还。帮匪手段之酷,洵属骇闻。” “酷刑”的记载,在各地方的报纸上是时时可以看到的,但我们只在看见时觉得“酷”,不久就忘记了,而实在也真是记不胜记。然而酷刑的方法,却决不是突然就会发明,一定都有它的师承或祖传,例如这石塘小弟所采用的,便是一个古法,见于士大夫未必肯看,而下等人却大抵知道的《说岳全传》一名《精忠传》上,是秦桧要岳飞自认“汉奸”,逼供之际所用的方法,但使用的材料,却是麻条和鱼鳔②。我以为生漆之说,是未必的确的,因为这东西很不容易干燥。 “酷刑”的发明和改良者,倒是虎吏和暴君,这是他们唯一的事业,而且也有工夫来考究。这是所以威民,也所以除奸的,然而《老子》说得好,“为之斗斛以量之,则并与斗斛而窃之,……③”有被刑的资格的也就来玩一个“剪窃”。张献忠的剥人皮④,不是一种骇闻么?但他之前已有一位剥了“逆臣”景清的皮的永乐皇帝⑤在。 奴隶们受惯了“酷刑”的教育,他只知道对人应该用酷刑。 但是,对于酷刑的效果的意见,主人和奴隶们是不一样的。主人及其帮闲们,多是智识者,他能推测,知道酷刑施之于敌对,能够给与怎样的痛苦,所以他会精心结撰,进步起来。奴才们却一定是愚人,他不能“推己及人”,更不能推想一下,就“感同身受”。只要他有权,会采用成法自然也难说,然而他的主意,是没有智识者所测度的那么惨厉的。绥拉菲摩维支在《铁流》里,写农民杀掉了一个贵人的小女儿,那母亲哭得很凄惨,他却诧异道,哭什么呢,我们死掉多少小孩子,一点也没哭过⑥。他不是残酷,他一向不知道人命会这么宝贵,他觉得奇怪了。 奴隶们受惯了猪狗的待遇,他只知道人们无异于猪狗。 用奴隶或半奴隶的幸福者,向来只怕“奴隶造反”,真是无怪的。 要防“奴隶造反”,就更加用“酷刑”,而“酷刑”却因此更到了末路。在现代,枪毙是早已不足为奇了,枭首陈尸,也只能博得民众暂时的鉴赏,而抢劫,绑架,作乱的还是不减少,并且连绑匪也对于别人用起酷刑来了。酷的教育,使人们见酷而不再觉其酷,例如无端杀死几个民众,先前是大家就会嚷起来的,现在却只如见了日常茶饭事。人民真被治得好像厚皮的,没有感觉的癞象一样了,但正因为成了癞皮,所以又会踏着残酷前进,这也是虎吏和暴君所不及料,而即使料及,也还是毫无办法的。 九月二十日 【注释】 ①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十月十五日《申报月刊》第二卷第十号,署名洛文。 ② 秦桧(1090─1155):江宁(今南京)人,宋高宗(赵构) 时任宰相,是主张降金的内奸,诬杀抗金名将岳飞的主谋。这里说他用麻条、鱼鳔逼供的事,见《说岳全传》第六十回。 ③ “为之斗斛以量之,则并与斗斛而窃之”语见《庄子·胠箧》。文中的《老子》应作《庄子》。 ④ 张献忠(1606─1646):延安柳树涧(今陕西定边东)人,明末农民起义领袖之一。旧史书常有关于他杀人的夸大记载。剥人皮的事,见清代彭遵泗著的《蜀碧》一书。 ⑤ 永乐皇帝:即明成祖朱棣。他原封燕王,起兵推翻建文帝朱允炆后称帝,建文帝的旧臣景清不肯顺从,朱棣“剥其皮,草椟之,械系长安门,磔其骨肉。”(见《明史记事本末》) ⑥ 《铁流》:长篇小说,苏联作家绥拉菲摩维支著,描写苏联国内战争时期一支游击队在布尔什维克领导下斗争成长的故事。这里所引的情节,见该书第三十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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