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鲁迅 > 两地书·原信 | 上页 下页 |
三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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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兄”: 你的“勃谿”程度高起来了,“教育之前途棘矣”了,总得惩罚一次才好。 第一章“嫩棣棣”之特征。 1.头发不会短至二寸以下,或梳得很光,或炮得蓬蓬松松。 2.有雪花膏在于面上。 3.穿莫名其妙之材料(只有她们和店铺和裁缝知道那些麻烦名目)之衣;或则有绣花衫一件藏在箱子里,但于端节偶一用之。 4.嚷;哭……(未完) 第二章论“七·一六”之不误。 “七·一六”就是今天,照“未来派”写法,丝毫不错。“愚兄”如执迷于俗中通行之月份牌,可以将那封信算作今天收到就是。 第三章石驸马大街确在“宣外”。 且夫该街,普通皆以为在宣内,我平常也从众写下来。但那天因为看见天亮,好看到见所未见,大惊小怪之后,不觉写了宣外。然而,并不错的,我这次乃以摆着许多陶器的一块小方地为中心,就是“宣内”。邮差都从这中心出发,所以向桥去的是往宣外,向石驸马街去的也是往宣外,已经送到,就是不错的确证。你怎么这样粗心,连自己住在那〔哪〕里都不知道?该打者,此之谓也欤! 第四章“其妙”在此。 《京报的话》承蒙费神一通,加以细读,实在劳驾之至。一张信纸分贴前后者,前写题目,后写议论,仿“愚兄”之办法也,惜未将本文重抄,实属偷懒,尚乞鉴原。至于其中有“刁作谦之伟绩”,则连我自己也没有看见。因为“文艺”是“整个”的,所以我并未细看,但将似乎五花八门的处所剪下一小“整个”,封入信中,使勃谿者看了许多工夫,终于“莫名其抄”,就算大仇已报。现在居然“姑看作‘正经’”,我的气也有些消了。 第五章“师古”无用。 我这回的“教鞭”,系特别定做,是一木棒,端有一绳,略仿马鞭格式,为专打“害群之马”之用。即使蹲在桌后,绳子也会弯过去,虽师法“哥哥”,亦属完全无效,岂不懿欤! 第六章“模范文”之分数。 拟给九十分,其中给你五分:抄工三分,末尾的几句议论二分。其余的八十五分,都给罗素。 第七章“不知是我好疑呢?还是许多有可以令人发疑的原因呢?”(这题目长极了!) 答曰:“许多有可以令人发疑的原因”呀!且夫世间以他人之文,冒为己作而告人者,比比然也。我常遇之,非一次矣。改“平”为“萍”,尚半冒也。虽曰可矣,奈之何哉?以及“补白”,由它去罢。 第九章结论。 肃此布复顺颂 嚷祉。 第十章署名。 鲁迅。 第十一章时候。 中华民国十四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七点二十五分八秒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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