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鲁迅 > 集外集拾遗补编 | 上页 下页 |
复晓真、康嗣群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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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十条罪状 晓真先生: 因为我常见攻击人的传单上所列的罪状,往往是十条,所以这么说,既非法律,也不是我拟的。十条是什么,则因传单所攻击之人而不同,更无从说起了。 鲁迅 七月二十日 二 反对相爱 嗣群先生: 对不起得很,现在发出来函就算更正。但印错的那一句,从爱看神秘诗文的神秘家看来,实在是很好的。 旅沪记者 七月廿一日 【备考】信件摘要 鲁迅先生: 读《语丝》四卷十七期复Y君的信②里,有句说: “……问罪在先,而搜集罪状(普通是十条)在后也。”之 Parenthesis ③里的“普通是十条”,究竟“十条”是些甚么?──是先生拟的吗,或是所谓法律中者?就请在《语丝》的空白处解释给我听听。(下略) 晓真上。六月廿五日。 记者先生: 第四卷廿七期刊出的我诗内中有一个过于神秘的错,请更正一下。第四二页第二行“我们还是及时相爱”,手民却排成“我们还是反对相爱”了,实在比×××的诗还要神秘!(下略) 康嗣群于上海。七,十二 【注释】 ① 这两件复信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八年七月三十日《语丝》周刊第四卷第三十一期“信件摘要”栏,分别列于两封来信之后。 晓真,未详。康嗣群(1910─1969),陕西城固人。当时是复旦大学学生,青年作者。他在《语丝》第四卷第二十七期发表的诗的题目是《我们还是及时相爱吧》。 ② 复Y君的信:参看《三闲集·通信》。 ③ Parenthesis 英语: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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